• 4

媽媽遺產問題

parus wrote:
不是抄來的,當年我辦我家老爸後事,10張最後只剩下1張
死亡證明書用途
會用掉多少,完全是看case,沒一定
可是每個人都會建議多申請,因為不夠得要跑回原開立單位,很麻煩
多申請只是多花點錢,當然你都算過不需要那麼多也可以少開幾張

也許這幾年改了,我遇到的金融機構,都是以除戶證明為優先,因為一個是官方文件,一個是醫院的私人文件,對金融機構而言,當然是拿官方文件比較有保障

以郵局、國泰世華來說,還另外要求你申請手寫本的戶籍謄本來證明誰有繼承權
parus wrote:
國稅局那邊很麻煩,跟遺產有多少沒關係
當年我跟承辦人為了一台車估價多少吵了半天,對方就是咬定我低估
可是我那台車已經賣給二手車行,就是賣那個價錢,硬要叫我多估5萬,我就覺得很沒道理
(最後我重送的時候是另一個承辦人,就沒問題了 = =)

還沒辦除戶之前,證件還在繼承人手上,趕快到監理站的服務台問一下,他會告訴你該怎麼做,做完了再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歸戶資料資料出來辦遺產稅
parus wrote:
遺產稅那張申報表很難寫阿
如果遺產有房地產的話,可以全部給代書代辦,該申請什麼代書自然會去申請
如果不清楚長輩有多少財產,可以先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歸戶資料
遺產稅是半年內申報,所以時間很充裕(有問題的話可以申請延長3個月)
但也表示財產會被凍結相對時間

我就親自寫完了,真的沒那麼難!

房地產的部分,你要去地政事務所拿謄本、去地方稅務局拿土地、房屋的公告價格(突然想不起來那張單子的名字),把上面的金額照抄上去就行了

寫完之後,如果需要繳稅,先看看配偶是否在世、在世配偶資產是否比較少,如果是的話,可以向國稅局聲請民法1030-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把資產差額先讓配偶拿走(一定要給,期限一年內),剩下的遺產再來繳遺產稅。這時剩下的遺產,配偶一樣有資格可以分,不是拿了差額就沒得分
(其實這就是人家在說的配偶拿一半,但實際上是差額,不是一半,而且要向國稅局聲請,因為寫的單子不一樣)

如果執行民法1030-1,配偶拿的是不動產,要先到地方稅務局拿土地增值稅緩繳證明、印花稅千萬不要繳(因為不用繳),然後才拿證明到地政事務所辦資產移轉

自己跑很累,對貪婪的地方稅務局很賭爛(因為我錯繳印花稅拿不回來,賦稅署負責印花稅的小姐也幫不了你),但這些費用,真的可以省下來不用給代書賺
我覺得還是直接打去問比較快 畢竟相信他們的專業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