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2-3年前,公司惡意倒閉,還要打官司請求政府代償,花一年多下來,縣政府勞動部動用代償金給欠薪三個月加年終,至今沒拿到遣散費,因為過了追朔期,這要跟誰去討回阿?????PS.當初已找律師幫忙跑法院了,全部員工80幾員工集體(我男友屬名提告人)共同請求勞動部動用代償金提撥欠薪工資過了一年多,不想再跑法院去處理,也不想花律師費用,遣散費 放棄!!!老闆要有良心 不要惡意倒閉~~~那段日子,陪他一起度過!!!
きぼうする wrote:你不是有權不接受公司放無薪假~ 當然有權不要這份工作,問題是以後怎辦?我不是富二代,也不是達官貴人,只是小百姓,工作是為養家活口,我也想說:老子不幹,你奈我何?但現實是不得不低頭.名義排休,實際是假單不得寫排休,要寫處理私事.更可惡的,老闆還要你上班,說不然你的事,誰要處理.晚下班,要寫因避免塞車,所以較晚下班.排休跟無薪假不同,當然不同,但只不過是另方式,無假的照排,拿明年假補,沒有就事假,錢就少了.公司對外都說沒有,對內就...上有對策,下有良策,就看是否翻轉向上吧,不然會一步步縮減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