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K Su wrote:每次看到有人討論18...(恕刪) 18%的由來起源:民國47年制定的「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優惠儲蓄存款辦法」辦法中規定優惠利率依定存利率加五成。也就是:利率1%時,優惠利率是1.5趴利率5%時,優惠利率是7.5趴利率10%時,優惠利率是15趴利率12%時,優惠利率是18趴利率15%時,優惠利率是22.5趴利率20%時,優惠利率是30趴民國49年,公務員比照辦理;民國54年,教育人員也比照辦理。後來國民黨工年資併計公職年資,也是「比照辦理」。民國68年存款利率不斷下降,可能是不甘「損失」,於是就開會制定最低不得低於14.25趴。(第一次設下限)民國70年利率14.5%,因此優存利息高達21.75趴。民國71年12月利率低於9.5%,因此優存利息仍然維持14.25趴。一下21.75趴、一下14.25趴,可能讓他們很受不了,於是在民國72年12月,不知道是哪些人參加的會議中為優惠儲蓄存款辦法中的「利率依定存利率加五成」補了一句「不得低於18%」。(第二次設下限)之後就沿用至今。這就是18%的由來。很多人誤以為18%是「固定利率」,其實不然。18%是「機動中帶有固定」的利率,也就是將來有一天利率變成20%時,18%就會「機動」變成30%。這,應該是全球僅有吧。<taipeilow資料>
民國49年、民國54年,薪水更少、生活更苦,但是大家也都認為優惠利率依定存利率加五成 就是德政了,很好了、很夠了、很滿足了。所以,十八趴能回歸原始初衷,也就是---優惠利率依定存利率加五成,就已經很優待了。怎麼書讀那麼多,一簞食一瓢飲的精神都忘了?書都讀哪去了?
lsd193anthon wrote:政府對長期持有股票股民的作法無疑是要他們玩短線,股利.股息不適多出來的,這都是要與股價相扣,相除還原等值根本沒賺,...(恕刪) 是啊,本來賺得多、繳稅跟著多是很合理的稅制方向,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非常合理,如果說股利是多賺的(不扣股價),那麼要課不管甚麼稅都還有操作的空間,也不致嚇跑投資者。但現在台灣的除權息制度是投資人拿自己的錢發給自己股利,所謂的股利是投資成本而不是獲利,不但要被扣健保補充保費,最傷的還得併入綜所稅再被扣一次,完全不懂他的邏輯性在哪裡。我覺得謝金河說的並沒有錯,只要稅制不改,長線投資對綜所稅高的投資者根本是變相的懲罰,除權息前出脫持股未來會變成常態。
其實就以前所看到的謝金河的所言所行 感覺上就是一切都是唯己利是圖的觀點而已這些在對大多數人而言反而是有害的稅制真的非常不公沒錯 但不公的地方何其多呢? 怎麼已發財的人一般都不想管嗎?以前又是誰曾在股票上撈到大錢? 這個又有誰不知道 但一般的小股民撈的到嗎?現在是誰的綜合所得會繳到45%的稅,都賺那麼多錢了,還不滿足?是誰的股票多到可扣抵稅率減半,就好像家裏失火一樣的嚴重?其實如真能扣到那些人的稅,如沒被逃掉,一般小民虧的那些小錢,就不值得一提了
GLK Su wrote:85年開始就因環境改變開始調整政策, 這樣也沒甚麼問題啊. 不知現在一直要翻舊帳有甚麼意義. 它是老問題,確實是翻舊帳,但每每都有一堆人搞不清楚它仍舊是現在進行式,現代人活得久,因應有年資的人陸續退休,所以18%支出每年仍舊可能會增加,每年繼續繼續800億,900億,1000億增加下去,分到每個人身上是不多,但政府現在搞些奇怪的稅不就是拿來補這些錢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