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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稅局查網路拍賣補稅20幾萬,已補,原因是帳號借人使用。國稅局有權利查個人銀行戶頭資料?


爸爸很偉大 wrote:

其實 相關的法律 應該是不完善的

像國稅局 就要求 我簽切結 ...

如果有法律 他不用要求 我切結 說 我以後 不從事網路拍賣(恕刪)



國稅局調查權的部份
法令是相當完整的
我覺得寫的很清楚啊

至於切結書 你沒貼出來 我不太清楚到底是什麼
不過我猜 事關網路拍賣
那就是要你以後不要在幹這種事了 那他就不追究你其他的問題


爸爸很偉大 wrote:
至於 我最關心的 銀行調查 各位大大的解答 是有幫助到我 法條很清楚 不過

都是要求 當事人 主動配合

我是想了解 銀行方面 或當事人 可以距絕?...(恕刪)



你拒絕 可能就是罰錢

不過銀行幹麻要拒絕?
銀行幹麻要為了你而被罰錢??
銀行幹麻要為了你去對抗國稅局??
看來樓主的中文大有問題


稅捐稽徵法 第 30 條
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
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或
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這裡指的"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帳簿、文據或其他有關文件"
所指的有關機關..就是指銀行郵局之類的機關..
只要跟你帳戶有關的任何機構..就叫做"有關機關"

因此國稅局當然有權利向銀行調閱你的資料
即便你不主動出示配合
他們仍有權利再向銀行調閱..只是增加他們的行政作業罷了

只是我對樓主所說出借帳號云云..則有所保留

如果真的只是單純的出借網拍帳號
那樓主出示的銀行帳號資料應該可以替你證明你只是單純出借"帳號" 而非當事人
除非你連"銀行帳戶"也一併出借?? 網拍的交易也經由你的銀行戶頭??
那這就不太可能只是單純的"出借帳號"了

否則你也不會乖乖的補稅了...

小小胖胖胖 wrote:
因此國稅局當然有權利向銀行調閱你的資料
即便你不主動出示配合
他們仍有權利再向銀行調閱..只是增加他們的行政作業罷了...


看來樓主的金流似乎真的很不想被國稅局掌握...
誠如小小胖胖胖大所言,國稅局額外向銀行調閱資料是增加行政作業...
若您是國稅局人士,除非覺得樓主很有"肉"(能補很多稅)才會想節外生枝...
否則手邊案件一堆,何苦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呢?

建議樓主用委婉的方式向國稅局調查人員詢問,
可否用切結書或僅提供本案相關金流的方式結案?

再次提醒樓主大大!
不管是自己逃漏稅,或幫助他人逃漏稅(帳戶借予他人),都是違反相關反令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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