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因疾病發作或身體健康不佳,或刻意行為所造成的意外傷害,意外險本來就不賠償,
因此若有人走路途中,因心臟病突發,造成摔傷,甚至死亡,那意外險是不會理賠的,
這也是為什麼泰安事件,數千萬意外險會完全領不到的原因了,
不過,若樓主有保健康險,應該還是可從健康險取得理賠。
能說什麼嗎?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一年保費一兩千元的意外險,保障高達數百萬元,
因此對於理賠範圍的限制本來就會比一般健康險高許多,
否則大家都保意外險就好了,為何還要保健康險?
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當初醫生的診斷證明會這麼寫?而樓主又沒去阻止?
或許樓主對保險法規不熟,但診斷證明已寫這麼清楚,保險公司本來就可不理賠,
否則,大家都認為吵就有糖吃,那社會豈不大亂了?
如真要怪,只能怪樓主當初沒欺騙醫生,而醫生當初也沒"善意"幫助樓主了。
另外,建議樓主,以後與別人立任何條約時,一定要把約定看清楚,
雖然條約密密麻麻的,一般人都不喜歡看,
但如果當初樓主有仔細看過法條,就不會有現在的狀況了。
(不過,樓主有高血壓病史?)
所以不是想替南山說話
樓主現在要申請的是意外險的理賠
而你的診斷證明書又寫不明原因暈眩
請問你要理賠員怎麼理賠給你

誰知道你是因為生病而暈眩或是跌倒而暈眩
樓主還沒去調監視錄影帶出來申請理賠
就跑上來抱怨
被從業人員糾正也是剛好而已
怎麼還有一堆鄉民跟著起鬨啊

保險員認為要看清保單內容的一大串說明,才能說清楚
問題是大部分的正常人並不知道自己將來會發生什麼奇異的遭遇
而這些奇異的遭遇剛好會閃過保單保障的內容
讓自己陷於危境無人幫忙
如果有機會大家可以查一查
有一些名詞
門診手術不理賠
癌症併發症不理賠
等等
才知道原來還真是複雜
重點是要找到好的業務員
小弟內人剛生產
產程過長(26hr)及胎位不正,最後剖腹產
原來說只要醫師證明和收據及生產證明,即可申請理賠
後來又要補一份療程證明和胎位不正的照片@#$!
那26小時我都在老婆旁邊,聽到這種話只想罵三字經
醫師證明就很清楚記載療程過長,又要一份療程證明那算啥?
胎位不正的照片那又是啥?那26小時我可是很清楚醫生沒有拍任何超音波照片
後來找一位我家長期投保的業務員
完全沒有上面的問題
不過前提是我們生產的醫院是大型醫院
要是剛好在小醫院生的話
可能很慘
不過我想,真正覺的作保險是在作功德的人也有,不過那看不出來@@,有時看保險廣告,就覺的保險員如果都真像廣告上那麼有服務業精神,那大家一定都保的很安心吧。
還有上來發文結果被批的保險員大大也別太認真,在網上發文本來就常常拿來用顯微鏡看,所以有些酸文看看就好,別放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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