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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的卡債5萬多元(債權在民間資產公司)

o-_-o wrote:
說到這兒,我還沒注意...(恕刪)



不好意思,忘了說明清楚,所有的欠款都是家人車禍之前長年累積的

fox.simon wrote:
可惜這種觀念不適合現...(恕刪)


謝謝指教

你和我 wrote: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恕刪)


謝謝指教
民国90几年的卡债银行大都以5%-10%左右标售给资产管理公司。
当年就曾经帮亲戚谈判,
只以2-3成清偿欠款。
大约一个月前新闻,
现在银行呆账很低,
金管会不准银行卖不良债权,
只能银行自己催收处理。
以前的债务,现在的资产处理公司不肯折让
有一点不合常理。
尤其债务人已经在法律上失能。
像上面几位大大的提议,
要就折让(至少打对折)
不然家人亲友都不是债务人没有义务偿还。
资产公司自然知难而退。
至少亲人想因为道义关系代偿,
就不会要得寸进尺,要求全额。
如果法律上已经是无产,
他们用法律的手段就不可能拿回这个债权。
这个时候,
债务人谈判就居于上风。
觉得版主家人太善良,
用与亲朋好友的方法在与职业要债者谈判。
现在的现实是愿意代偿的第三者(就是版主家人)
居于谈判上风,
不必为对方一时的强硬而屈服。
而是你们真的想还,
能还一半他们就要偷笑了。
不然大家就继续拖。
台湾话的说法,
就是:要就来不要拉倒。(buei_lai_en_tai)
遇到你這樣想要還錢的,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好...

資產公司不給折扣,主要原因有二:
1.搞不清楚狀況
2.對口無權限

我想呢~ 想處理是好,但是既然想要談,武器就要丟出來!
高姿態下去吧

告訴資產公司當事人狀況,表明如果要談就有得談,不要就拉倒。
相關證明文件一起附上去,就應該有主管或法務出來了...

資產管理公司跟銀行也是
明明就是事實,法院也有資料可以調,但是都不會去做。
當資產公司知道法律上失去權利時,還有人願意談就會姿態放低。

這批債權也許用很低的價格賣出
但是別忘了業界有些資產公司也是硬得跟什麼一樣
同行去談也不會給%數...

總之,放久了,資產公司心態會改變的!數字遊戲~
My Blog -> http://saintchris.pixnet.net/blog

greatlife wrote:
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


這年頭很多人不還錢,也是過的好好的啊。

道德在愛情裡就像汽球一樣,一戳就破。
sking17 wrote:
民国90几年的卡债银...(恕刪)


非常感謝大大的意見及建議,我們會用各位大大的方法去跟資產公司再交涉看看

SaintChris wrote:
遇到你這樣想要還錢的...(恕刪)


非常感謝大大的意見及建議,我們會用各位大大的方法去跟資產公司再交涉看看

jameslee0723 wrote:
這年頭很多人不還錢,...(恕刪)



真的是一種米養百種人,或許我們是屬於比較笨的那種
o-_-o wrote:
我和您擺明的說,它向銀行收購這筆不良債權的成本絕對低於5萬,
你們還給它五萬利息,其實它們已經有賺了!...(恕刪)

這位說得很清楚了,前面也有人提到
銀行方面因為欠費5萬+利息上萬的權利,內部評估難以收回
加上法院申請債權等也需要費用和法務人力成本
抱著少損的心態把債權低價轉賣給資產公司
資產公司就是抱著低成本、高報酬的心態去收購不良債權,看能不能創造數倍的利潤...
靠著就是它們的較低額勞力成本(和銀行法務比的話)和催收手段
當然應它們該也不少一樣討不到錢的case~

於情理來說,債務人欠款是對不起銀行
但銀行已經選擇低價轉售債權,收回部分借款成本後,早已和債務人一刀兩斷
而資產管理公司就單純是靠著向法院申請到的債權憑證(原始剩餘欠款+利息),以創造利潤為優先
所以有點能力的債務人,反而是它們眼中的肥羊,債權中的高檔貨,能吸儘量吸
因為收購不良債權成本很低,碰到像你家這種願意付的案例,幾乎可以賺到數倍甚至10多倍以上
而且能持續收取將近20%的利息(本金都還沒償還到)
它們要的是持續的利益,都收不到錢再考慮打折(反正打折還是比收購債權成本低)...
既然知道你家不會停止償還高額利息,那有啥可談的? 幹嘛把大塊肉便宜還給你?
你們家夠正直,懂得欠債還錢的情理
但債有主,那個主(銀行)已經跟債權人一刀兩斷,情理面已不存在
接手的資產公司就純是「法」這方面(債權)的問題
債務人和你們家已付出的錢,一定已經比它的收購成本高出許多了,它們還是依法的權利繼續收
只是你們還跳不出情理面 (仍對收19多%高利率的第三者講情理?)
你們有情理,卻碰到人家只為錢的,還是三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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