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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買賣多年的房子突然收到簡易庭通知要塗銷我的所有權

IceLunar wrote:
我怎麼看都是不管卡債我怎麼看都是不管卡債多少

趕快還給銀行,什麼事都沒有了

繳卡費又不需要本人

找你前夫幹嘛

而且卡債能有多少

搞不好都比你請律師的費用少
...(恕刪)


難講,很多卡奴信用破產都是利滾利滾出來的
97~103.......翻幾翻都可以
也不會有人為了幾萬或十幾萬去要求查封拍賣別人的房子的(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找不到前夫就來找前妻要求還債是有問題的

卡債銀行明顯有程序缺失,這點可以咬住其為惡意

至於是惡意脫產還是善意第三人,就讓法官去判定吧

lml6389 wrote:
文長,請大家幫幫忙!...(恕刪)

事實很殘酷,社會很現實,律師其實幫不了你什麼,
有一件事,你自己要先注意,會欠債的人,不會只欠一家銀行,更不會只欠一個人,
脫手,不要再有任何瓜葛,學會放下,才是保身之道
下策就是奉獻出來,把帳結一結,,,,,,

銀行應該已經再準備,假扣押程序了,

家務事太複雜,,,,外人難說什麼,解鈴還需係鈴人,全憑當事人一句話,

也許有一天,你還要提醒你小孩,要辦理放棄繼承手續,

罪過,罪過,我又做壞事了! 反正財團有的是錢,倒了政府會買單,我等小民不需擔心。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大火快炒 wrote:

事實很殘酷,社會很現實,律師其實幫不了你什麼,
有一件事,你自己要先注意,會欠債的人,不會只欠一家銀行,更不會只欠一個人,
脫手,不要再有任何瓜葛,學會放下,才是保身之道
下策就是奉獻出來,把帳結一結,,,,,,

銀行應該已經再準備,假扣押程序了,

家務事太複雜,,,,外人難說什麼,解鈴還需係鈴人,全憑當事人一句話,

也許有一天,你還要提醒你小孩,要辦理放棄繼承手續,

罪過,罪過,我又做壞事了! 反正財團有的是錢,倒了政府會買單,我等小民不需擔心。...(恕刪)



雖不想讓樓主太過絕望,但本人與快炒兄有相同觀點

如果樓主不是個有錢有閒的人,老實說打官司是件曠日廢時勞心傷財的事

並且有不小的機率遇到的律師不但幫不了你反而還會害你

如果樓主有閒有錢有基本的法律常識,這官司可以打;但如果樓主不是.......在事情還未發展到極為惡劣的狀況前脫手或許對你來說不是一件壞事

如果想走把貸款額度借到滿額這條路的話這件事最好先別讓你的房貸銀行知道
zuoaihua wrote:
難講,很多卡奴信用破產都是利滾利滾出來的
97~103.......翻幾翻都可以
也不會有人為了幾萬或十幾萬去要求查封拍賣別人的房子的(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找不到前夫就來找前妻要求還債是有問題的

卡債銀行明顯有程序缺失,這點可以咬住其為惡意

至於是惡意脫產還是善意第三人,就讓法官去判定吧...(恕刪)

沒有利滾利的問題
但是以20%年利率來算,5年就翻一倍
例如本金3萬
5年後本利合是3(本)+3(利)=6萬
10年後本利合是3(本)+3(利)+3(利)=9萬

如果債務人除了房子,沒有其他財產,欠一萬元也可能會被查封的

就本案來看,脫產無誤,銀行穩贏的
建議快和銀行協商為當
Lawu wrote:
建議快和銀行協商為當


看樓主有沒有辨法找到其他辨法,
和銀行協商現在看來是不可能的,
因為欠債的是別人不是她,
所以銀行怎麼會和她協商,
加上之前無匯款紀錄,就算真的不知情,
表面看來就是脫產的情形,
現在比較好的狀況就是金額不大,
處理完以後還有餘額,

不過銀行這樣做,有可能金額滿大的吧,
不過看網友的貼的條文,如果有一個人欠債,
你買了他的房子,銀行要追是不是到時雖然不知情,
也有可能碰到要上法院去讓法官相信自已是不知情的第三者啊。

lml6389 wrote:
我於民國78年就與前夫離婚,
離婚後貸款也一直由前夫支付,
因為銀行貸款只剩120萬,
衡量自己的收入後,
與前夫商量房子過戶至我名下,
貸款由我來繳,
前夫也同意了,
於是請代書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子辦理過戶,
但並無任何匯款記錄,
簡易庭開庭當天我應該要出庭嗎?
...(恕刪)


不出庭,原告提起一造辯論辦決,你就輸定了
不過單從樓主的描述看,你們確實妨礙到銀行的債權
所以銀行有權請求 ...

先跟法扶的律師連絡詢問
然後私下先跟原告銀行詢問一下到底多少卡債?
有無和解方案?然後在庭上要求減免利息部分
(銀行只是要追回債務,對你的房子沒興趣)
法官這方面通常都同情弱者,而且有非常大的空間


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是
會欠卡債的人 ... 通常不會只欠一家 ...
davidmail wrote:
不過看網友的貼的條文,如果有一個人欠債,
你買了他的房子,銀行要追是不是到時雖然不知情,
也有可能碰到要上法院去讓法官相信自已是不知情的第三者啊。


如果你是 "真正地"以市價購買房屋,支付全額價金的合法交易,有合約與資金交付證明可查,
那你完全不用擔心,這是真正的善意第三者,此筆交易與賣家的債權人無關.

但是,如果你與賣方是關係人,向對方 "買進" 房子, 名為買賣,但又完全沒有金流可查,
沒有用匯款,沒有用支票,也沒有第三者具結作證是用現金交付,
只是名義上的 "買賣"做產權轉移,這就很難讓客觀的第三者相信這是一筆 "真正的房屋交易".

被欠卡債的銀行也只是依法爭取自己的權益,如此而已,不需要妖魔化它.
任何自然人的債權人也會做一樣的事.
如果自己的債務人欠錢不還,用假交易把房產轉移給關係人,誰會當作沒事,
不設法替自己維護權益呢?

事實的真相如何,與當事人的身分與背景毫無關係.

總之,
真的假不了, 完全不用擔心權益受損,或者是被侵害.
反之,如果是假的也真不了,把債權人該有的權益歸還給債權人,也是天經地義.


Lawu wrote:
沒有利滾利的問題
但是以20%年利率來算,5年就翻一倍
例如本金3萬
5年後本利合是3(本)+3(利)=6萬
10年後本利合是3(本)+3(利)+3(利)=9萬

如果債務人除了房子,沒有其他財產,欠一萬元也可能會被查封的

就本案來看,脫產無誤,銀行穩贏的
建議快和銀行協商為當...(恕刪)


這點不可能,除非是有吃掉你房子的惡意
因為"不符成本效益",所以我之前有提到比例原則,不會有人為了幾萬塊勞師動眾去查封別人房子的

還有,此案跟脫產無關,本來本案卡債銀行如以脫產為訴求提出告訴保證敗訴(要舉證脫產追債是很困難的,只不過樓主竟然沒有買賣的書面證據的確是不利,這點太送分了)

脫產的構成要件先看看如何?
必須先進入司法程序,才能定義其之後的財產轉移為惡意脫產
只有債權債務關係而尚未進入法司法程序其財產移轉是不發生脫產問題的(例如欠兩百萬卡債,但每個月都有還錢那怕每個月只還兩百塊,皆不可對其不動產進行強制執行查封動作,其不動產要買賣要贈與都沒有問題,之後若有還不起錢的狀況出現,亦無法以此為由將之前的財產轉移認定為脫產)
並且78年離婚,97年過戶,103年被告,時間沒有連續性,沒看過這款的惡意脫產

所以只要妥善處理演練一下攻防應對之策,準備好對自己有利的書面資料,樓主這場官司不是不能打,只是樓主自己有沒有這個時間和精神去跟銀行打官司而已
所以我一開始就說了這是銀行以戰逼和的法律手段,最後是要逼你協商還債(但一定不要在判決前先進行協商)

但如果行有餘力,跟銀行協商為前夫償還卡債也不是不行,這個應該有談判空間,可以堅持只能負擔一半,且不負擔期間所產生之費用和利息

如果確實經濟上有困難,那也只能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或是選擇出售解套了(出售的理由是避免銀行之後可能會用假扣押手段來逼你就範)
***再次請大家幫忙***

今天收到債權銀行的來電,
電話中就直接問我是否要還款處理這件事,
我就問多少錢可處理,
對方答:15萬
我再問能否再少一些,
對方降為10萬,
我再問能否再更少,
對方說如果在簡易開庭前處理,可以再少2~3萬

當下我沒給債權銀行任何答覆與承諾

請問,
1.如果銀行覺得這個案件他們勝算很大,
怎麼會在未開庭前私下來電要求處理這件事呢?
這是債權銀行在處理類似案件的模式嗎?

2.目前銀行開出來的還款金額約8萬(在開合解庭前),
這樣的金額我還有空間可以再談的更低嗎?
我應該決定出席開庭?或是在開庭前與債權銀行達成合解?

請大家幫幫忙,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lml6389 wrote:
請大家幫幫忙,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銀行肯跟非債務人談,應該是很大的讓步,
因為這其實對銀行來說是有風險的吧,
會牽涉到一些催討的法令問題,
不過前面被抓到把柄,肯談是最好的吧,
也可以讓自己省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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