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qaf wrote:
例如,一個退休族,花1000萬 買500張$20瑞軒, 每年配息$2,扣抵率$17%....(恕刪)
例如,一個退休族,花1000萬 買500張$20瑞軒, 每年配息$2,扣抵率$17%....
除息後,股價跌到$18,市值只剩$900萬,不見得日後能填息,但拿到100萬股息和 17萬的所得稅扣抵額. 100萬的除息所得得扣 2%(2萬)的健保稅,並在次年五月時,還得繳個人所得稅,例如是 (100-免稅額)x (5~12%) 預估6萬, 所以他可退稅 17-6 =11,再扣掉健保稅2萬 ,他可能只賺了9萬(報酬率0.9%)
-->股東可扣底稅額是公司已繳營所稅跟著股息配給股東拿去扣個人綜合所得稅,報酬率只算退稅?
報酬率=利潤/投入成本=(股利收入+股東口扣抵稅額-健保稅-綜所稅)/股票總買價
=(100萬+17萬-2萬-6萬)/1000=(100+9)/1000=10.9%
(此假設與您相同填權及有其他收入稅額17萬能全扣)
若新修正案過關後,17 x 50% -6=2.5萬, 再扣掉健保稅2萬 ,他可能只賺了0.5萬, 放1000萬資金投資,每年獲利從9萬 (報酬率0.9%) 突然變成只剩 0.5萬 (報酬率0.05%),白白就少了8萬五....若該投資人還有其他所得的累進收入,他可能因參加除息,還要補一大筆所得稅. 除非有把握該股票,除權息後會大漲填權息,否則誰還敢參加股票除權息.
--> 修正後報酬率=(100+17/2-2-6)/1000=100.5/1000=10.05%
這根本是鼓勵 原本的長期投資人,轉型做 短線投機客,每年除權息前,先出脫避稅! 甚至是打擊股市,將資金逼入房市炒房投機. 財政部此政策可能又要像 去年的證所稅案一樣, 打壓股市,對股市殺雞取卵,禍國殃民,偷雞不著蝕把米,最後反害國庫損失幾百億的證交稅,得不償失.
-->對沒大量資金的小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應該沒啥感覺
100萬放定存股一樣有10.05%
既然是兩稅合一,卻對公司股利所得扣抵減半,還要加健保稅...對大股東而言等於是變相雙重課稅. 若公司營所稅17%,大股東原本要補繳23%稅 和2% 健保稅(補充保費計算金額上限1000萬),現在扣抵減半後,所得稅又提高到45%,大股東變成要幫公司獲利補繳36.5%....( 45%-17%x50% =36.5%)
-->兩稅合一是股東報綜所時可拿公司繳的營所稅來抵個人綜所稅,非幫公司繳稅
未修正前就是了不起大股東收到股利收入時付原本就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率(大股東個人綜所稅率=40%)
修正後:大股東實質稅率45%+17/2=53.5%
兩稅合一下,公司的營所稅變成 17%+36.5% =53.5% , 離譜高的稅率.公司寧可保留盈餘被加課10% ,也不敢分配股利,慘招53% 重稅嚴懲, 中實戶不敢長期持有股票,不敢參加除權息,資金逃離台灣股市..
-->大股東(原公司資本主)藉由股權多數要求不發股利保留在公司有可能,但分配對大量的股東有利,到時後是非常少數的大股東被要求分配,在說分配股利對1000萬買定存股的股東仍是有利,沒反對配股的理由
這下很多人大股東可能要 放棄中華民國籍來避稅了.
到時候國庫說不定拿不到預期的650億,財政部又再一次偷雞不著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
-->就所得稅法4-1與14-2條 改國籍也沒用
總之~散戶影響小,大戶有影響
對錢滾錢的資本利得課稅應該算拔大鵝的毛,小鵝不痛
至於股市成交量是否萎縮?以台灣散戶居多的組成,短期波動一下,過一陣子有沒啥影響了
有波動就有賺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