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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股,主力大戶,股利所得者最大利空來了!

pqaf wrote:
例如,一個退休族,花1000萬 買500張$20瑞軒, 每年配息$2,扣抵率$17%....(恕刪)



例如,一個退休族,花1000萬 買500張$20瑞軒, 每年配息$2,扣抵率$17%....

除息後,股價跌到$18,市值只剩$900萬,不見得日後能填息,但拿到100萬股息和 17萬的所得稅扣抵額. 100萬的除息所得得扣 2%(2萬)的健保稅,並在次年五月時,還得繳個人所得稅,例如是 (100-免稅額)x (5~12%) 預估6萬, 所以他可退稅 17-6 =11,再扣掉健保稅2萬 ,他可能只賺了9萬(報酬率0.9%)

-->股東可扣底稅額是公司已繳營所稅跟著股息配給股東拿去扣個人綜合所得稅,報酬率只算退稅?
報酬率=利潤/投入成本=(股利收入+股東口扣抵稅額-健保稅-綜所稅)/股票總買價
=(100萬+17萬-2萬-6萬)/1000=(100+9)/1000=10.9%
(此假設與您相同填權及有其他收入稅額17萬能全扣)


若新修正案過關後,17 x 50% -6=2.5萬, 再扣掉健保稅2萬 ,他可能只賺了0.5萬, 放1000萬資金投資,每年獲利從9萬 (報酬率0.9%) 突然變成只剩 0.5萬 (報酬率0.05%),白白就少了8萬五....若該投資人還有其他所得的累進收入,他可能因參加除息,還要補一大筆所得稅. 除非有把握該股票,除權息後會大漲填權息,否則誰還敢參加股票除權息.

--> 修正後報酬率=(100+17/2-2-6)/1000=100.5/1000=10.05%


這根本是鼓勵 原本的長期投資人,轉型做 短線投機客,每年除權息前,先出脫避稅! 甚至是打擊股市,將資金逼入房市炒房投機. 財政部此政策可能又要像 去年的證所稅案一樣, 打壓股市,對股市殺雞取卵,禍國殃民,偷雞不著蝕把米,最後反害國庫損失幾百億的證交稅,得不償失.

-->對沒大量資金的小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應該沒啥感覺
100萬放定存股一樣有10.05%


既然是兩稅合一,卻對公司股利所得扣抵減半,還要加健保稅...對大股東而言等於是變相雙重課稅. 若公司營所稅17%,大股東原本要補繳23%稅 和2% 健保稅(補充保費計算金額上限1000萬),現在扣抵減半後,所得稅又提高到45%,大股東變成要幫公司獲利補繳36.5%....( 45%-17%x50% =36.5%)

-->兩稅合一是股東報綜所時可拿公司繳的營所稅來抵個人綜所稅,非幫公司繳稅
未修正前就是了不起大股東收到股利收入時付原本就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率(大股東個人綜所稅率=40%)
修正後:大股東實質稅率45%+17/2=53.5%


兩稅合一下,公司的營所稅變成 17%+36.5% =53.5% , 離譜高的稅率.公司寧可保留盈餘被加課10% ,也不敢分配股利,慘招53% 重稅嚴懲, 中實戶不敢長期持有股票,不敢參加除權息,資金逃離台灣股市..

-->大股東(原公司資本主)藉由股權多數要求不發股利保留在公司有可能,但分配對大量的股東有利,到時後是非常少數的大股東被要求分配,在說分配股利對1000萬買定存股的股東仍是有利,沒反對配股的理由


這下很多人大股東可能要 放棄中華民國籍來避稅了.

到時候國庫說不定拿不到預期的650億,財政部又再一次偷雞不著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
-->就所得稅法4-1與14-2條 改國籍也沒用

總之~散戶影響小,大戶有影響
對錢滾錢的資本利得課稅應該算拔大鵝的毛,小鵝不痛
至於股市成交量是否萎縮?以台灣散戶居多的組成,短期波動一下,過一陣子有沒啥影響了
有波動就有賺頭
阿桐伯之東山在起 wrote: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恕刪)


突然覺得太陽花罷佔立法院.好像變成對的事.
立法開會搞這種事.不如不要開,

阿桐伯之東山在起 wrote: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恕刪)

房地產交易所得,應該併入所得稅
這樣簡單又課稅單一化
有可以解民怨
不是很好嗎?
troychang01 wrote:
(100萬+17萬-2萬-6萬)/1000=(100+9)/1000=10.9% .(恕刪)
台股除權息,沒有
保證一定會填權息獲利的,貼權息的大有人在...瑞軒3年前股價~$27..年年高配股~$2,從沒填權過,現在股價只剩~$20,長期投資人只賺到 0.9%扣抵額.沒有賺到10.9%. 除權息若能當成必然獲利的話,那散戶全要搶著買穩賺了.但實際上,把期望獲利當成實質獲利,穩死的.

兩稅合一起源於歐洲,係以「法人擬制說」為理論基礎,認為公司法人為法律之虛擬體,不具獨立納稅能力,僅係做為將盈餘傳送至股東之導管,故公司階段之所得與股東階段之股利,應僅課徵一次所得稅.台灣自民國87年起由原獨立課稅改為「兩稅合一」制度,股利總稅負由最高55%降至40%.企業營所稅只是個人綜所稅的「預先扣繳稅」,股利稅負視個人適用綜所稅稅率而定.

(99年起扣抵上限,未分配盈餘未加徵者為20.48%;已加徵10%者為33.87%)現在扣抵率減半,就是準備打算廢除兩稅合一制,改採獨立課稅制.但台灣證所稅制度不完整,投資股票的獲利和損失無法 列入個人所得中抵減,股票除權後若未能填權或貼權的實質損失,不能作為投資抵減扣除所得.把除息未實現獲利,當成必然獲利課稅.實屬不合理.

近來國際上有兩股發展趨勢,第一,許多採用「獨立課稅制」的國家,對於股利所得經濟性重複課稅開始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減緩,這些國家已逐漸改採「修正式獨立課稅制」,即「部分股利免稅制」;第二,過去幾個主要實行「設算扣抵制」的國家,幾乎都已經放棄原本的「設算扣抵制」,而改為實行「部分股利免稅制」。

財政部若打算改採獨立課稅制,增加稅收,對公司課徵營所稅後,再對公司股東的股利課徵綜所稅. 就得先把其他配套稅制建立,否則造成股利所得重複課稅,使企業傾向以借款而不以募資方式籌措資金,並造成公司藉盈餘的保留為股東規避稅負等缺失,不符合國家經濟發展需要.
稅籍居民的投資者稅負提高,假外資將更盛行。以境外公司外資名義在臺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方式中,以設立分公司的稅負最輕.促使個人資金繞道國外,以假外資投資來避稅。

目前兩稅合一「廢稅」態勢成形,時機卻未必成熟,因為,當年為投資所得所築起避免重複課稅的金鐘罩,必然會因「廢兩稅合一」而坍塌。對於才經歷證所稅風暴的股市,恐又是一個衝擊,連帶影響投資意願,並影響資本市場活絡.

希望公司能學美國那套,滿回庫藏股....

政府怎麼一直把長期投資當做是一種懲罰

看來國庫還蠻需要證交稅這雨水還灌溉
蜻蜓拿鐵 wrote:
這三點都不是富人稅!
※年收淨額1000萬元以上的富人,所得稅率提高至45%:
那是無法逃稅的高薪勞工,不是富人~
※金融營業稅提升至5%:
那個不是提升、只是恢復成金融風暴時所調降的稅收,
金融風暴早已過去,早就該恢復了~
※兩稅合一股利扣抵率由100%降低至50%扣抵:
上面兩條是幌子,
這一點才是馬政府所鎖定的目標..(恕刪)


股息抵扣稅合減半,根本就是政府看到股息扣健保稅後,稅收大增,然後食髓知味地又再次抵扣率減半來扒長投股民的皮。




反正政府沒錢就是找你搶劫,政府做的不好都沒減薪嚴懲,永遠只有向民眾要錢,現在就是股民被土匪搶劫時候啦!!而且還不能報警。


PS:股民要上街頭時,記得通報一聲!!

ellon wrote:
突然覺得太陽花罷佔立法院.好像變成對的事.
立法開會搞這種事.不如不要開,...(恕刪)


看大家砲成這樣....
大家分析的都很有道理,假藉加富人稅的表像,實則狠抽散戶股民的荷包

我想問的是,這條法要送三讀了,怎麼沒人要去立院抗議??
就這樣給他過喔??

troychang01 wrote:
例如,一個退休族,花...(恕刪)

還是看不太懂,像是以我來說,有約100張的鴻海,這幾年配的,每年都有10張,等於我每年光100張的鴻海除完權就會有10張(70~80萬),這樣我繳了2代健保外,還有所得外,還要多繳什麼?
mark0826 wrote:
我想問的是,這條法要送三讀了,怎麼沒人要去立院抗議??
就這樣給他過喔??....(恕刪)


1. (大部分)學生不會買股票,所以沒痛到他們,他們也不用繳稅==>所以不會有學運。
2. 有錢買股票投資的人,工作很忙,沒空(請假)去抗議==>不會去圍攻立法院。
3. 在野黨==>總有一天要換他們上台,錢惦惦收就好,不需要抗議。

我們有在投資的上班族都是幹在心裡,可是你能不去上班嗎?
大部分會去抗議的人通常有兩種:什麼都有的人,跟什麼都沒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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