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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開頭真扯....57楊世光:F-再生連3跌停挫,公司忘記護盤


小優尼斯 wrote:
簽核財報的為世界前四大台灣第一大會計事務所勤業眾信,九成營收查不到會不會想太多...(恕刪)

不會想太多
當初博達也是勤業眾信簽的
最後會計師停業兩年....
J1977 wrote:
不會想太多當初博達也...(恕刪)

博達案除勤業掛兩個外還有安侯也掛了三個會計師
當時博達改成勤業簽後"一個月"就出事
一個月能查到什麼我倒是很懷疑
57楊世光..........


那個節目雖然已經停播,但我覺得那是近年來難得的好節目,因為它節目中的核心價值就是風險控制,
並不是說那節目就只教人做空這麼單純,而是如何規避風險,難道做多就沒有風險嗎?

投資不會永遠是晴天,但很多人討厭那節目竟只是因為它是烏鴉嘎嘎,反倒是很多人看58台節目做股票,
用節目分析師的解盤來慰藉自己的不確定感,殊不知不要錢的東西最貴,免費的資訊也是...

檯面上很多的分析師根本在幫主力出貨,講些大家喜歡聽的好話,好話能不能幫你賺錢還要看個人造化,
但規避風險卻至少讓你不賠本。

做投資本來就要衡量風險做,很多時候投資不需要自己特別聰明,反而是在耐心等待別人犯錯,
但如果只聽自己心裡想聽的,作自己想做的而忽視風險,通常第1波修正被沖走的都是這樣的人。

附帶一提,他辭節目去選台北市信義區市議員了....


ebola01 wrote:
F-再生 (1337...(恕刪)
首先你忘卻姓名,繼之你忘卻面貌;然後你忘了拉上拉鍊,然後你忘了拉下拉鍊。
說的沒錯+1
按以往的例子跌3成也差不多了
格勞克斯出招駁F-再生 沒繳那麼多稅!

2014年05月01日19:19



美國市場放空機構格勞克斯(GLAUCUS)今天再發報告,分3點舉證反駁F-再生(1337)說法,指稱對方回應的說法前後不一,而且其購地稅額及地方納稅金額,都以多報少。

第1是契稅與印花稅的金額不符。格勞克斯指出,根據福建省政府的法規,購買土地的契稅及印花稅率,是購地交易價的3.05%。

F-再生先前表示,是以1畝92萬人民幣的價格購地,照此計算每畝土地的契稅及印花稅,合計應該是2.8萬人民幣。但F-再生先前卻說,每畝土地的契稅及印花稅僅9100人民幣。

第2,F-再生曾反駁,格勞克斯在首次報告中舉出的福建省晉江市納稅企業排名,資料並非來自晉江市政府,而是由福建的中共黨部,彙整在納稅上榜企業服務的共產黨員,所提供的估計數字,因此該資料的內容不可靠。

但格勞克斯今天在報告中,提出晉江市政府於2011、2012及2013年,在晉江經濟報刊登的當年度地方納稅企業榮譽榜,其中顯示F-再生的實際納稅金額,只有F-再生在台灣揭露的4~12%。

第3,F-再生曾表示,福建地方政府的土地交易紀錄,其中紀錄的交易金額,並未包括該公司向農民購地所支付的徵地補償費,因此無法反映完整的購地價格。

但格勞克斯在報告中,提出中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2款的網頁連結,其中載明,徵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與地上建物及農作物補償,這是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政府應依法承擔的費用。

格勞克斯認為,若根據上述條文,徵地補償費是地方政府要支付給農民的,不是F-再生要支付的,因此F-再生在福建及江蘇的實際購地成本,遠遠低於該公司在台灣公開揭露的金額。

針對格勞克斯今天發表的報告,F-再生發言人薛又瑋強調,中國是偏人治的國家,各地政府的要求與規定不同,不能完全依西方社會規定來比照。他說,由於尚未全面釐清相關報告內容,將儘速了解報告並給外界交代,「希望投資人不要依格勞克斯的報告來起舞或被混淆。」(劉煥彥、黃馨儀/台北報導)

F-再生 目前還沒回應.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F-再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5/02
發言時間
02:40:20

發言人
薛又瑋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7)5524591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5/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5/02
2.公司名稱:亞洲塑膠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格勞克斯
6.報導內容:第三次散布不實指控,詳下述說明
7.發生緣由:
亞洲塑膠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為解除投資大眾的疑惑,針對美國放空機構格勞克斯
第三次所散布的不實指控,本公司特此發佈澄清公告。

1)福建廠購地

格勞克斯指控:
再生提出的印花稅與契稅明確顯示他們虛報了真實購買價格。稅法上規定契稅是交易
價格的3%,而印花稅是0.05%。根據官方指引,因為再生標購國有土地,而交易價格
包含了國有土地出讓金以及其他一切補償及費用。因此,契稅與印花稅應為總收購價
格的3.05%。如果再生所言屬實,以人民幣92萬元一畝購得,那麼契稅與印花稅應該
是每畝28,060人民幣。但根據再生的回覆,公司僅付了9,100人民幣一畝,比公司(如
果屬實),所講出來的價格低了68%。

公司回覆:
計算錯誤!並且錯誤解讀大陸地區法令,依據泉州市契稅徵收中心土地契稅徵收暫行
辦法所規定,應納稅額根據稅率和計稅依據計算徵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
額=計稅依據×稅率3%,計稅依據=基準地價+建設配套費,即(政府公告基準地價+
基礎設施配套費)×3%,算式為(22.6+6.3)×3%=0.867萬元/畝;印花稅=92×0.05%=
0.046萬元/畝;合計約0.913萬元/畝。


格勞克斯指控:
根據大陸地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中指出,土地購買價格包含對於土地的補償
,農民安置費用,建物及青苗補償。根據法律,我們相信是政府而非私人買家來支付農
民補償金。這表示格勞克斯第一次報告中列出的土地收購金額已經包含了所有交易金額
,而再生不需要付出額外的費用給農民。這也是更強烈的證據再生收購福建籍江蘇的土
地的價金少於跟台灣投資人與主管機關匯報的數字。

公司回覆:
不瞭解土地徵收實務及大陸地區國情!本公司103年4月29日重大訊息已對大陸地區購地
實務進行陳述。格勞克斯只查得到付款給國家的使用權金額,但查不到賠給原地主的補
償費等。本公司誠摯歡迎格勞克斯派員至晉江市陳埭鎮政府進行實務訪查。
本公司對於購地相關帳證已提供主管機關備查,並對相關明細提供公正第三方公文佐證
資料予主管機關查驗。

2)稅賦指控:
經查詢,該報刊表揚資料來源與先前所指控相同,本公司除先前記者會說明及檢附相關
佐證資料備查外,並開放權威機構實地訪查及詳實審核。


亞塑再生一貫秉持“守法經營,增進股東權益”的企業立場,維護股東及社會大眾利益
為己任,懇請社會各界一同譴責不當指責的行為。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目前財務及業務等營運情況一切正常。

現在股價又跌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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