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來喵去 wrote:唉...我只想到...(恕刪) 真的 他付出那麼 真的該要有特例給於身份證 要拿台灣身份證沒那麼簡單的~~~從甘神父這事情就看的出來 怎一堆腦包文 還有人會相信還轉po 辛好台灣有智慧的人還是比沒智慧的人多台灣一遇到政治 所有的理智和智慧都會消失 真是神
服貿允許中國在台灣以獨資、合資或合夥形式設立公司,雖然人員初次停留台灣為三年,但卻可「無限次」展延時間。 多數服貿開放項目最低投資金額都為二十萬美元,投資金額在三十萬美元以上,可讓負責人及兩位幹部來台。1.這九百萬元資本額可先用借款墊付,待台灣官方驗完資就可取走,這等於無償就可來台移民定居2.每一位大陸籍專業人士,皆可根據兩岸相關法規申請配偶與子女來台,以上的服貿條款來看,只要一個人平均投資10萬美金(300萬台幣)並可以取回款項,就可以拿到無限期的台灣居留,如果攜帶配偶子女越多,賺越多,賺什麼,賺到台灣健保........吃飽了管你什麼健保倒閉,拍拍屁股走了....台灣對大陸真是一個寶島!!!!如果服貿對大家有利,為何不能逐條審查,大家買賣契約都不用先看過,就簽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