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f5581 wrote:
換個領現金的工作,讓...(恕刪)
法院執行1/3的底薪,是發文給你任職的公司,公司要直接開票給執行單位,再轉給提告的人,應該是這樣吧,跟領現金或支票應該沒關係吧.
就算換公司,經由你的投保單位就能知道.
之前我幫人處理過一次,當事人完全沒工作,不過他是一家貿易公司的負責人,中國信託刷一百多萬,累計利息共2百多萬,完全不理她,就如同前面幾位談的,過個二三年,會丟給債權公司,最後35萬成交,可是歷時共約6年,你,包括你的家人,都會受到嚴重的污辱與糾纏.
35萬,說真的不多..大張的幹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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