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阿祐版大可能因為看我女生年紀又比較小但是我真的相信了當她從口中說出我跟男朋友上班的地方而且她還說我上班地方離她很近我真的嚇到了當初約在國泰人壽辦公室的時候處經理也在但是處經理也是不理我們,一直說保單沒問題是親簽原來業務員可以收40%佣金我男朋友說難怪那時候他要用月繳業務員不肯業務員說要先幫他年繳在分月還她可是我們只有開偵查庭連法官都沒看到就被檢察事務官駁回了我真的很無言其實我當時是打算如果她付錢我要請她用轉帳的,這樣可以證明那筆錢是從她戶頭轉帳給我至於你說的和解書我知道要簽立!我也打算看內容會寫些什麼在做決定
eclose @@"這件事情發生我家過.. 我爸朋友簽了10張酒店單子..被酒店先叫兄弟來我家..我叫對方看好簽名字..這都不是我爸簽得要就你們去找我爸朋友簽的本人要不然就上法院 ...法官現場就筆跡鑑定..酒店當場敗訴..
跟保險公司打官司,只要證據充分,剩下就是時間了,不要怕。看業務及媽媽的態度,標準流程:先嚇嚇妳,沒用,就奧說雙方都有錯,真要告了就打悲劇苦肉計換和解………可惡至極。反正就是為求自保死不認錯嘛!寧願受害人四處奔走,逼的事件被搞大才肯認錯。加油,堅強堅持下去,妳跟老公會有所成長。
這保單佣金..有到40%..多出來5%哪來的..創丙本身有三種費用.附加費用.管理費.淨危險保費.前6年大致的報保費大致繳費用,淨投資額甚少.應該再投保前業務都應該有清楚告知再請你簽名..也曾遇過說明很清楚.問他了解沒...多年後又再揮的人.澳洲來的客人也不少....看完整件事.業務員是否冒簽名是爭議...若是實屬是不該...但這和解金..30萬。..嚇人喔...2方態度均不佳.....這叫投資型保單.盈虧風險需自負..若是人為簽名..也沒這麼誇張要到30萬....才繳幾年......癟說因為態度不佳...才加價...敢上來討論就要接受各種看法.....本人離開國x多年.對那環境也沒好印象..更沒立場幫那公司說好話...純粹出來說句公道話..
Ching2014 wrote:社會公義在哪裡版大那...(恕刪) 1.戶籍地收到,就已經開始起算聲請再議期間你要小心,不是從你這邊收到才起算2.另外,檢察官開偵查庭就應該要送鑑定了!由你回話,似乎你自己這邊也不是很肯定這是翻盤的關鍵,最好弄清楚!如果確定沒有送調查局或刑事警察局筆跡鑑定這會是再議成功,發回重新偵查的有力證據!再議成功是要有理由的,不是單純一句「我不服」就可以的3.檢察官開始偵查後,就不可以提起自訴,此為公訴優先原則 (刑訴第323條)如果錯過聲請再議期間,不起訴處分書確定除非有刑訴第260條之情形,否則不會再啟偵查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