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531215 wrote:
請各網民進來看了以後...(恕刪)
重點是這句吧無法源依據,姑且不論有沒有必要發獎金
如果真的如樓主所說無法源依據,這獎金就是自肥
反之於法有據的話,有績效有獎金倒也無妨
chun000 wrote:你錯了, 獎金發給公務員不會有效果, 以美國"吹哨子法案"為例, 將罰款的三成做為獎金發給檢舉人, 違規企業的內部知情人士, 在重賞之下無不勇於檢舉, 這樣才有效果.
查稅有獎金好啊。不然...(恕刪)
衣錦還鄉 wrote:
重點是這句吧無法源依據,姑且不論有沒有必要發獎金
如果真的如樓主所說無法源依據,這獎金就是自肥
反之於法有據的話,有績效有獎金倒也無妨





m531215 wrote:
請各網民進來看了以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