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ce wrote:
請問各位有撫養親屬的大大.為何我要報撫養時出現:60歲以下無謀生能力的選項?還要附醫院證明??
另一位被撫養的66歲因為有台北市健保補助.我是否要幫他補繳健保費?(原20%撫養後稅率12%)...(恕刪)
20以上65以下(我記得是65還是70才能報扶養?)無謀生能力要報扶養,他要有殘障手冊,第一年申報要附影本,今年有通過後,明年名字就會直接列出來了。但如有領取政府的補助,就不得報請扶養(如果補助的費用高於撫養的抵扣額的話)。
第二問題建議你問國稅局,或許答案就跟第一個是一樣的。我家有兩個親屬有殘障手冊,因為有領取政府補助,所以我無法申報,之前還去國稅局申請補稅,因為不補稅,補助就下不來。
但有另一個親屬有殘障手冊,但沒領補助,所以我可以申請扶養,但健保費是自繳,所以能扣除,這案例就跟你的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