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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轉帳出錯..錢拿不回來

NxP wrote :
這件事是版主自己有錯在先.
對方莫名其妙受到影響, 還得幫版主擦屁股, 跑銀行, 人在家中坐, 居然還得被告, 這有天理嗎?
版主要先向對方承認自己的錯誤, 誠心向對方致歉. 自己做錯事還要告人, 難道人家就不會告你?
要是我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沒事匯個200元到版主戶頭, 三天兩頭讓版主跑銀行, 跑法院, 看誰先投降.
...(恕刪)

應該不會有人沒事一直匯200元到別人戶頭,可能會被告騷擾,人都會犯錯,無心之過我覺得就算了,幫忙把錢匯回去,如果沒人要就捐出去,畢竟這不是自己的錢。

dohan8850 wrote:
應該不會有人沒事一直...(恕刪)


匯回去沒問題,但沒有反制的方法,為何受害者(錢無端變多的)不能提告?

而且匯回去費用一定要由亂匯的人負擔才可以!

dohan8850 wrote:
應該不會有人沒事一直...(恕刪)


台灣人都很善良. 無心之過我也會原諒. 但是無心之過也是過. 不是無心就無過.

問題是, 自己把錢誤匯入別人戶頭, 不想著先道歉還要告人家. 這種時候才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像樓主這樣, 無緣無故給別人添麻煩, 如果真的要去告別人...

每個人從小到大, 開的郵局銀行帳戶一堆, 有的可能很久沒用, 可能是在外縣市.

遇到這種白目亂轉帳然後還要告你. 你還得花錢花時間去幫他處理.

要是你在大陸或在國外工作/生活. 靠! 還得飛回來出庭, 幫這種人擦屁股. 不火大嗎?


這種事情直接去告民事,
百分之兩萬被法官打槍,
因為你又沒證據對方要惡意侵占你的錢,
錢是你自己匯進去的,對方又沒拿槍逼你

先透過銀行能處理是最佳的方法,
如果對方賴皮,接下來要先寫存證信函要求返還(有律師蓋章更好)
收信人就如前面某大大的貼圖所言,讓銀行去轉達.
對方還是不理,就可以拿存證信函到法院控告對方"侵占"(民事)

我也有倒楣的經驗,應該說是現在進行式…

去年6月匯錯大約一萬五(要給英文補習班),因為帳號是銀行的虛擬帳號,
就是前面是固定的號碼五碼,後面是加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就像是信用卡繳款那樣子的帳號,這種帳號是沒有檢查的功能,就是只要前面那五碼打對了,後面無論打什麼都是進去那間公司的戶頭…

因為前面那五個號碼其中兩碼我打反了,本來要給補習班的學費就轉錯到另一家公司了,重點是…這間公司還已經倒了十年了…而且,不是只有我匯錯,還有另外一個同學也轉錯到同一間公司去。

跟銀行反應,銀行說個資保護,只能代我通知對方,後來又說通知不到對方,叫我走法律程序。

我去法院寫了不當得利的民事訴訟,對象就寫xx銀行xx帳號所有人,詳細資料請法院跟銀行要;
我住台北,對方公司登記在台中,所以每次開庭我都要跑台中,第一次開庭法官跟我說,銀行只給她對方公司"名稱",她上網找都找不到這間公司的名字…

後來我猜這間公司應該改過名字,但銀行提供名稱給法院時,就只給舊名稱,也沒給統編,沒給新公司名稱,後來法院寄給我一張紙(全名忘了),說我可以憑那張紙去跟經濟部調那間公司的營業事項變更表,可是我只知道舊名稱,去調的時候,經濟部的人跟我說她用那個名字在系統也查不到…

我超氣的,後來居然被我在台中地方法院的公開歷史判決書裡google找到同名的公司,裡面有提到該公司的統編、新舊名稱,原來這間公司曾經做直銷被告過(不過這不關案情)。 我拿找到的統編再去跟經濟部的小姐說請她查看看,她才找到真正的資料,寄給我,這間公司果然改過名稱,也改過負責人,然後我再寄給法院,如果銀行一開始肯提供統編給法院,這個程序就會縮短很多…

第二次開庭,那間公司的第一任負責人出現了,她說十年前的開戶印章早就不在了,但因為後來改過負責人,所以她不能決定…只好又等下次開庭,法院再通知下一任的負責人…

第三次開庭,第二任負責人出現,但他只是股東之一,那間公司雖結束了但沒辦清算,所以他個人不能代表全體,這時候我又知道更倒楣的事,這公司欠稅又欠健保局錢,因為去年我們匯錯的錢導致這個戶頭有利息收入,被國稅局查到,強制把裡面的錢拿去還國庫了…
法官說我們一開始沒先對這個戶頭做保全(假扣押);但是正常人匯錯錢誰會想到對方另有債主,要人家跑一趟匯還已經夠不好意思了,誰還會去申請假扣押。

事情還在進行中…銀行說會幫我們把錢去跟國稅局申請回來,但是他們之前不關己事的態度,我很懷疑錢回得來…

為了一萬五,目前跑了三次台中,跟銀行吵了無數次,算起來很不值得,但每次開庭都以為是最後一次,跑一趟台中拿回一萬五覺得划算,但跑了三次(也許後面還有),我已經快放棄了…
乾脆匯1元啦...鎖他
dohan8850 wrote:
應該不會有人沒事一直...(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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