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xP wrote :
這件事是版主自己有錯在先.
對方莫名其妙受到影響, 還得幫版主擦屁股, 跑銀行, 人在家中坐, 居然還得被告, 這有天理嗎?
版主要先向對方承認自己的錯誤, 誠心向對方致歉. 自己做錯事還要告人, 難道人家就不會告你?
要是我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沒事匯個200元到版主戶頭, 三天兩頭讓版主跑銀行, 跑法院, 看誰先投降.
...(恕刪)
應該不會有人沒事一直匯200元到別人戶頭,可能會被告騷擾,人都會犯錯,無心之過我覺得就算了,幫忙把錢匯回去,如果沒人要就捐出去,畢竟這不是自己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