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已收到轉換對價通知了雖然先前已有公告 只是證交稅以聯發科的8/13收盤價計算不太合理(投資人被收購的股票是"晨星",賣給聯發科公司收購專戶;故投資人應繳交的是8/13賣出"晨星"的證交稅而非"聯發科"的證交稅,當然,每股1元的現金對價的證交稅亦該由"聯發科公司"繳納才對)這個政府......讓人無法信任...至於晨星的取得成本,的確因為有600萬的最低稅負,個人是以少量參加或者不參加為宜(1萬多的價差不過7%,若年底誤觸20%以上的稅率地雷,賠了夫人又損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