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除完息10元過去一年來公司經營很好, 股價漲到13元發放一元股息13 -> 12不管有沒有填息你有2元的資本利得跟在你帳戶的1元股息1元股息併入綜所稅2元資本利得將來計入證所稅你到你哪裡有問題?這裡沒有既得利益的公司派只有一頭牽到哪都是牛的牛
我今年報稅的時候,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00年的收入中,包括一檔股票(3043,科風)的股利,但是這檔股票的股利我根本沒收到阿>_<(請參考下列公告):1.事實發生日:100/11/162.公司名稱:科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預定於100/12/30發放現金股利,為顧及公司整體營運,擬先行暫緩發放此次現金股利,待正確日期確定後將在另行公告。這大概是我歷年將股利收入計算報稅時,覺得最奇怪的一件事.......
stai wrote:別混淆視聽了,你保證每支股票都會填息嗎,不要把證所稅與所得稅混為一談11+1=12 還是12那來所得...(恕刪) 繳稅總是要的..如果覺得這樣繳稅冤枉..那麼..是否應該把資本利得(股票價值)+股利股息..通通加到綜所稅內計算?如果版大可以想出一個辦法..讓大家同意以上方法..那麼就有可能避免貼權又繳稅的問題..沒辦法之前..覺得很冤枉..大不了不買股票..不就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