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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股票除權除息之股利股息納入個人所得稅是違法的行為

各位別忘了
這股息明年還要再加計2%的附加健保費
更嘔
去年除完息10元

過去一年來公司經營很好, 股價漲到13元

發放一元股息

13 -> 12

不管有沒有填息

你有2元的資本利得

跟在你帳戶的1元股息

1元股息併入綜所稅

2元資本利得將來計入證所稅

你到你哪裡有問題?

這裡沒有既得利益的公司派

只有一頭牽到哪都是牛的牛

cavin wrote:
去年除完息10元

...(恕刪)


別混淆視聽了,你保證每支股票都會填息嗎,不要把證所稅與所得稅混為一談11+1=12 還是12那來所得
我今年報稅的時候,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00年的收入中,包括一檔股票(3043,科風)的股利,但是
這檔股票的股利我根本沒收到阿>_<(請參考下列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1/16
2.公司名稱:科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預定於100/12/30發放現金股利,
為顧及公司整體營運,擬先行暫緩發放此次現金股利,
待正確日期確定後將在另行公告。

這大概是我歷年將股利收入計算報稅時,覺得最奇怪的一件事.......
stai wrote:
別混淆視聽了,你保證每支股票都會填息嗎,不要把證所稅與所得稅混為一談11+1=12 還是12那來所得...(恕刪)

繳稅總是要的..如果覺得這樣繳稅冤枉..
那麼..是否應該把資本利得(股票價值)+股利股息..通通加到綜所稅內計算?
如果版大可以想出一個辦法..讓大家同意以上方法..
那麼就有可能避免貼權又繳稅的問題..
沒辦法之前..覺得很冤枉..大不了不買股票..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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