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中年接受公司不填無薪假同意書下資遣的先鋒,只為了領那100萬的資遣費,當時的想法很簡單,不簽同意書,有100萬可拿,但我累積的假其實也夠支付當時的無薪假,每個月還是可拿全薪,一年領的薪水,跟不簽名領的錢差不多,但我還是沒簽,只因為當時房子快蓋好,要常常去監工。
後來房子好了,家也安頓好了,不上班真的很無聊,無聊快要發瘋,家裡抓的影片也不知看了幾次,失業救助金也領完了,只好再上104投履歷,經過半年,才找到工作,但薪水只剩當時的2/3,一年就少了一輛小車,只是這條路是我選的,我只能接受。
我建議樓主,去找個XX公會問一下,或找一家熟的公司問一下,是否可讓你全額保勞健保,然後再加6%的勞退金?如果政府的勞保在民國120年還沒倒,至少你每個月又能收個3萬,一個月繳1500左右到65歲,大約繳20年,但之後的20年,每個月領3萬,怎麼算都划算。
但前提是中華民國還在。而且勞保也還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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