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me2getU wrote:樓主既然這麼高明。可...(恕刪) 我的想法也很單純耶~美國不對外國人課證所稅,所以我們蕞爾小國也照抄他們的制度,這有什麼不對?當然啦~美國是沒有證交稅的,而我們有,或許這有些不一樣。但美國的證所稅是與綜所稅合併申報,而且照累進稅率(10~35%)計算,就這點,我們證所稅就比較便宜了,所以證交稅留著也無妨。但如果真的要有所打折,立委諸公才願意通過法案,那我希望底限是『降千分之一』。
hoamon wrote:我的想法也很單純耶~...(恕刪) 謝啦!那請教你對假外資的看法及防範之道。既然同是臺灣人,應該也要課到稅吧。我的防範之道是政府應該沒能力查吧。那只好的確外國月亮比較圓,委請美國幫我們查,獲利充公,一半繳國庫,一半只好讓美國賺。然後再請美國列出臺灣假外資排行榜名單。
所有資本利得都應繳稅(證券,房土所得...),不然最辛苦的薪資所得者還繳甚麼稅,別把證交稅扯進來,那是不同的概念,難道出門賺個薪資不用成本,交通費,養成教育費用,再進修費用...,難道要因課不到某些人就停課薪資所得稅?不然哪有因課不到某些人就不課資本利得稅的道理?我一想到同事在大太陽下騎摩托車30分鐘去上辛苦的班,一年薪資才賺40萬,還要繳稅...直不如玩金錢遊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