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a wrote:
有賺就課交易所得稅, 有賠就抵稅, 這很合理。
一樣賺賠五十萬
第一年你賺五十萬的時候 繳了13%的稅
第二年等你賠50萬的時候 抵的是7%的稅
雖然你的獲利為零
但實際損失為50萬*6%= 3萬元
saya wrote:
這並無重覆課稅問題。
公司營運繳交的是營業稅, 由公司支出。
股民交易股票若要繳交的是證券交易所得稅, 您在股市中交易賺的錢不是由該公司給錢的(股息股利例外), 而是由其他股民身上賺的。
有賺就課交易所得稅, 有賠就抵稅, 這很合理。
根本無所謂重覆課稅問題。
徵這筆交易稅, 對小股民而言, 其實無關痛癢, 真正有影響的是賺錢的大戶。賠錢的散戶反而能得到抵稅的優惠。
政府能在這部份收到錢, 就有機會減緩其他如健保等跟所有人有關的稅捐成長幅度。
saya wrote:
現在有所謂的豪宅稅不是嗎?
saya wrote:
而且證所稅不是說傾向只對法人課稅, 對散戶等自然人不課稅?
其實都有討論空間。
但賺錢繳稅, 賠錢抵稅, 我是支持的。
另股票不是民生必需品, 所以民眾可以選擇不玩。這更能符合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