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51135 wrote:開戶而已,讓他趁早學...(恕刪) 開戶而已,讓他趁早學習一下需要準備哪些東西,不是很好嗎??,要上大學時我媽也是叫我自己拿著同意書去開戶阿,有何不可?=====================================================================你比較成熟與獨立嘛 ! 不是每個要上大學的男學生都有獨立填表開戶的能力. 有一小部份是需要成人陪同的 !!!
oviraptor wrote:郵局也一樣上個月才替...(恕刪) 我的媽祖婆先帶了同意書等文件 資料寫一寫去郵局時再加戶口名簿+父母證件就替我那3個月的小子開了一戶樓主到18歲還沒替孩子開戶太慢了喔我領身分證後 就自己去郵局開戶了
看了大家的回覆,不知該喜還是憂,喜的是大家都是好的執行者,會遵照規定做事,憂的是不會思考為什麼要這麼做,因此不會主動發現問題,進而解決問題。不過還是得感謝大家,由於您們的存在,才能讓我在職場的升遷一路順遂,謝謝大家。最後還是再嘮叨一次,以感謝大家多年來的幫忙。基本上未成年子女開戶要父母雙方的證件以及同意書是個擾民的政策,要這麼規定一定要更大的好處,但是實在想不出來?有人談到子女的財產權,這很好笑,用子女名字開戶,財產是子女的,父母要動用才需要子女同意書吧。而民法規定的連儲蓄戶就要父母雙方的證件以及同意書,更別說是其他的基金支票帳戶。防範人頭戶?就如同樓上較年長的鄉民所提,以前是沒這個規定,在30年前政府鼓勵儲蓄的年代,學校老師就鼓勵小學生開郵政儲戶,哪來的同意書?試問在那個年代沒有父母同意書,人頭戶猖獗嗎? 詐騙比現在嚴重嗎?顯然不是,那麼防範人頭戶跟父母同意書又有什麼關係?想要防範人頭戶詐騙,只要規定銀行郵局現場提款(超過提款機限制)一定要本人+雙證件,不就解了,又何必擾民呢?還有其他鄉民提出拿個另一方同意書和身分證有那麼難嗎?這些鄉民不知這可能會惹出多少家庭問革命,有了另一半的身分證,可以做不少事了,比如幫小三的孩子辦戶口,移轉另一半的財產到自己名下....因為政府的規定而發生這些事,該怪誰呢?再讓大家看一個案例,一位媽媽的辛酸案例:我的小孩一個5歲一個6歲因為補助款要開戶但銀行人員說要雙方家長的同意書及證件但先生離家多年也未辦離婚根本拿不到他的身分證該如何是好2007-11-23 14:15:15 補充其實知道他在哪裡不過他是個無賴又好吃懶做他不願離婚若離婚他要求小孩的監護權一個不負責任的人怎可將孩子交給他呢曾經他把家裡的錢拿光光也花光光曾問過律師但律師說這是雙方的認知不同並無重大傷害不構成離婚的理由法官不能判離現在孩子有補助款學校說要開戶所以我正為此傷腦筋又怕他知道有錢又拿孩子當擋劍牌來要錢所以才不想告知他看是否能自己辦開戶獨自福養2個孩子夠吃力了怎能又經的起他再次將僅有積蓄拿走呢.....請大家思考。另外frank111 wrote:現在的大學都有跟銀行合作,註冊後就會順便幫學生開一個戶頭,學生證=提款卡...(恕刪) 請問學校辦就可以不用遵守政府法令嗎?ot51135 wrote:閒規定多?自己開個銀行不就搞定了...(恕刪) 自己開個銀行就不會有這些嘮嘮叨叨規定? 願聞其詳。最後,我不是老師,我也希望自己是老師,有機會多教出會思考的學生。
父母同時現身親簽親辦,嫌麻煩,也捨不得請半天假. 拿另一半的身份證怕幫小三的私生子辦戶口,財產被轉移. 如果全國公司與機關必需考量幾百萬/幾千萬家庭個人因素,什麼都不用做了.幾十年前的小學生在學校辦的簡易儲蓄戶口是各個學校自營,發給學生的存摺,它不是郵政存簿儲金,當然不需要同意書.要說幾十年前為何沒有沒要同意書,也沒這樣多人頭戶與詐騙,是因為幾十年前是軍事戒嚴,通訊科技也不發達,以前的人也沒錢可詐. 再者現今的詐騙模式搬到30年前能用嗎 ? 現在詐騙科技與技術這樣先進,如果政府不增加防範措施,才是失職.現在開戶要雙證件,限戶籍地與拍照等等措施雖不能100%杜絕人頭戶,但也大大減少人頭戶問題.有這樣的思考模式,職場升遷還一路順遂,也是難能可貴,難得?制度與規章只能符合多數人利益,無法讓全國兩千多萬人中的極少數滿意. 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是好事,但如果多數人不認為是問題,覺得合宜,但極少數人硬要說成問題,那這極少數人本身就成為多數人的問題.可喜的是職業不是老師, 也不會教出任何學生.
rockwu wrote:看了大家的回覆,不知...(恕刪) 我覺得你這不叫做會思考基本上你只是非常自我中心而已升遷?恭喜你,可是這與此文討論何關?閒話休提。這個措施與防人頭戶關係不大防夫妻另一半去找銀行大吵大鬧告官的意義比較大法律上,一個小孩未成年前如果父母均在且未離婚那麼他爸媽都是監護人,而且對這位未成年者的權利與主張都只有50%沒有任一方可以完全代表另一方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除非他拿得出另一方的同意與授權(不只是開戶,台灣算客氣的,外國是連小孩出去校外教學也要父母都簽字)所以你知道銀行為什麼要這樣要求了吧我覺得非常合理銀行沒有理由相信你的一面之詞,也沒有理由要相信你夫妻感情融洽那都是你家的事他必須要在法律上保護未成年者的權力,更要保護另一位不在場的監護人的權利不能在未取得兩個監護人都同意的情況下任由其中一個監護人行使對孩子的權利所以開戶一定要有能夠證明夫妻兩人都同意的文件與證據提不出來你就不能替未成年者這開戶這十分合理究竟夫妻中的一方可以用小孩戶頭搞什麼把戲致使小孩與另一方受到損害只能說社會黑暗人心不古什麼死人骨頭的事都可能發生銀行不是你家人沒必要扯進你家的家務事所以,不是以前可以現在為什麼就要擾民以前是人情味當道,但卻是錯的,不符合法律精神的現在才是對的
等到你的子女哪一天接到詐騙電話傻傻的聽從去銀行辦戶頭接著把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還很高興的拿著不知道哪裡來的5000塊回家花用你就知道位了保護思慮未成熟之人有沒有這個必要了~就算你家的子女不會被騙也不能說別人家的不會被騙~話說這項制度是因為詐騙案件盛行之後才採行的~
rockwu wrote:所以說只要父母雙方都同意就可以濫用囉,這算保護嗎。這和父母雙方同意有何關係?人頭戶太多都是拿小孩當人頭戶嗎? 新聞報的不都是成年的街頭遊民嗎?這個規定有用嗎?真的要杜絕詐騙人頭戶,只要規定領款必須是本人,而且比照美國規定,提領現金金額超過一定額度必須事先申請(提報財政部),讓詐騙集團騙到錢也領不出來,看詐騙集團還能有什麼花招?...(恕刪) 所以ATM領錢時要先虹膜辨識…?然後人權團體又要上版面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