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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反對 遨睿收購國巨

中時又發"獨家"了, 這個記者真神通廣大..
根據報導內容, 有像似個人情緒的字眼, 如: 金管會"官員"要 投審會 負完全"政治責任"?
真不知是哪個"官員", 會(敢)說這樣的話?

這篇標題改成: 金管會摃上經濟部,可能比較貼切吧?

以下從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1061500112.html 轉載
=================================================
金管會:遨睿收購國巨 不得再延
2011-06-15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針對遨睿申請公開收購國巨案能否過關,證期局主秘吳桂茂昨(14)日表示,遨睿已申請展延30天,在24日前若無法取得投審會核准,此公開收購案不得再延期;同時金管會高層表示,已就此案合理性、必要性出具意見,最後由投審會決定准駁,官員說:「投審會也可不理金管會的意見核准此案,且負完全政治責任。」
 據透露,金管會對遨睿申請公開收購國巨案,的確出具3大疑慮的意見,包括對資本市場影響及資本弱化;對股東權益保障問題,及價格合理性評估;以及資訊透明度,大股東在此案中扮演的角色等,這些意見雖未經金管會委員會討論,但是由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檢視後拍板。
 金管會官員表示,投審會一定會要求遨睿等再提出說明,且交由金管會再次檢視,目前金管會尚未作出新的意見;但證期局方面表示,投審會一定會在24日之前作出決定,不會故意拖過期限,造成公開收購失敗。
 吳桂茂表示,金管會是站在「維護公共利益」的立場審查,目前仍在文件往返的審查程序,不便對外透露看法。
 金管會官員私下透露,金管會嘗試從各法規面來檢視此案,包括公開收購管理辦法第7條之1,即檢視國巨大股東與遨睿、KKR間是否有「公開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之特定股東不得藉由協議或約定,使該股東在參與應賣後得取得特別權利,致生股東間實質收購條件不一致之情事」,這部分要國巨說明且要實質認定。
 另外,金管會也曾透過投資人保護中心要求國巨應比照當年日月光,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議公開收購價格的合理性,這是依據公司治理實務準則,但國巨方面也未照辦;且大股東是否就公開收購及未來下市等方向說明清楚,金管會也有些意見。
 金管會官員表示,在日月光案後即建議經濟部,應修改企併法18條,讓決定公司下市的股東會出席門檻,由現行1/2股東出席、出席股東2/3同意的比率,再向上提高,增加下市難度,但經濟部並未同意此方向。
 金管會表示,這次是僑外資申請收購國巨,投審會有審查機制,金管會已出具意見,最後是由投審會決定,金管會並非最後把關者,也不能確定投審會是否採納金管會的意見
有書真富貴, 無事小神仙 http://blog.yam.com/jiangj01

看戲吧,劇本都寫好好的了。

能改變多少?? 很懷疑....
別人錯了,不等於你就對了。
jiangj01 wrote:
中時又發"獨家"了, 這個記者真神通廣大..
根據報導內容, 有像似個人情緒的字眼, 如: 金管會"官員"要 投審會 負完全"政治責任"?
真不知是哪個"官員", 會(敢)說這樣的話?

這篇標題改成: 金管會摃上經濟部,可能比較貼切吧?

以下從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1061500112.html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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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遨睿收購國巨 不得再延
2011-06-15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針對遨睿申請公開收購國巨案能否過關,證期局主秘吳桂茂昨(14)日表示,遨睿已申請展延30天,在24日前若無法取得投審會核准,此公開收購案不得再延期;同時金管會高層表示,已就此案合理性、必要性出具意見,最後由投審會決定准駁,官員說:「投審會也可不理金管會的意見核准此案,且負完全政治責任。」
 據透露,金管會對遨睿申請公開收購國巨案,的確出具3大疑慮的意見,包括對資本市場影響及資本弱化;對股東權益保障問題,及價格合理性評估;以及資訊透明度,大股東在此案中扮演的角色等,這些意見雖未經金管會委員會討論,但是由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檢視後拍板。
 金管會官員表示,投審會一定會要求遨睿等再提出說明,且交由金管會再次檢視,目前金管會尚未作出新的意見;但證期局方面表示,投審會一定會在24日之前作出決定,不會故意拖過期限,造成公開收購失敗。
 吳桂茂表示,金管會是站在「維護公共利益」的立場審查,目前仍在文件往返的審查程序,不便對外透露看法。
 金管會官員私下透露,金管會嘗試從各法規面來檢視此案,包括公開收購管理辦法第7條之1,即檢視國巨大股東與遨睿、KKR間是否有「公開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之特定股東不得藉由協議或約定,使該股東在參與應賣後得取得特別權利,致生股東間實質收購條件不一致之情事」,這部分要國巨說明且要實質認定。
 另外,金管會也曾透過投資人保護中心要求國巨應比照當年日月光,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議公開收購價格的合理性,這是依據公司治理實務準則,但國巨方面也未照辦;且大股東是否就公開收購及未來下市等方向說明清楚,金管會也有些意見。
 金管會官員表示,在日月光案後即建議經濟部,應修改企併法18條,讓決定公司下市的股東會出席門檻,由現行1/2股東出席、出席股東2/3同意的比率,再向上提高,增加下市難度,但經濟部並未同意此方向。
 金管會表示,這次是僑外資申請收購國巨,投審會有審查機制,金管會已出具意見,最後是由投審會決定,金管會並非最後把關者,也不能確定投審會是否採納金管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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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j01 大大,
若要說記者報導, 小弟覺得這篇才是上選:

國巨收購案 金管會能守最後一關?
http://udn.com/NEWS/STOCK/STO2/6356096.shtml
內文:
... 國巨下市案一路走來撲朔迷離,股東和散戶在陳泰銘「往高端發展必將下市」的夢裡一頭霧水、看不見自身權益;近月來外資動作頻頻,先是大舉買超、近兩周以來又積極賣超的套利動作讓散戶難以力挽狂瀾;而國巨董事會同意的過程中,更只有一位合法董事表決就通過收購案,程序上合法嗎?
....
在各界關注下,國巨購併下市案悄悄到來最後關口,現在,只剩下金管會可為投資人把最後一關了。如果這樣只有一人有資格的董事會表決通過是「合法的」、「有效的」;如果這樣大股東自訂價格併小股東,吃下小股東的股權,下市後再可以重新換裝上市換取更大的未來與利益,誠如大股東認為國巨「有前途」,那麼,大股東對未來的計劃與發展,與小股東明顯有「資訊不對稱」之嫌。在一方面推動公司治理,一方面又放任一人董事會通過,其合法性以及大小股東資訊不對稱之疑!如果,金管會都認為是合理合法的,那麼,台灣的投資人由誰來保護?日後還有誰敢放心大膽的將錢放在台灣的資本市場?台股小股東還可以信任台灣政府嗎?
=========
文中提及:
"...國巨購併下市案悄悄到來最後關口,現在,只剩下金管會可為投資人把最後一關了..."
>>> 好像假若金管會沒把國巨案擋下來, 就是沒在做事, 對不起廣大投資人似的~~


"...更只有一位合法董事表決就通過收購案,程序上合法嗎?...."
"...只有一人有資格的董事會表決通過是「合法的」、「有效的」.."
"...如果這樣大股東自訂價格併小股東,吃下小股東的股權,下市後再可以重新換裝上市換取更大的未來與利益,誠如大股東認為國巨「有前途」,那麼,大股東對未來的計劃與發展,與小股東明顯有「資訊不對稱」之嫌..."
>>> 這位記者大哥好像應該直接述明到底是哪裡不合法,
違反哪項法規才對吧? 而不該是一直發問?
不然怎麼明明是新聞報導, 小弟看起來卻是像讀者投書?


"...金管會都認為是合理合法的,那麼,台灣的投資人由誰來保護?日後還有誰敢放心大膽的將錢放在台灣的資本市場?台股小股東還可以信任台灣政府嗎? ..."
>>> 溫情喊話, 火力全開?
所以若此案過關了, 日後台灣股民將全數退出市場??
成交量= 0 ?

如果真這樣, 那....先來放空證券股如何?

....

吳桂茂表示,金管會是站在「維護公共利益」的立場審查,目前仍在文件往返的審查程序,***不便對外透露看法***。
 金管會官員***私下透露*** ...

怪怪的...
如果它們沒有透露看法,這新聞又從何而來?! @#$%^&*
剛剛一篇新聞提到(Link,6/15):

金管會昨日表示,5月底已經出具意見給投審會,內容包括資本市場、小股東權益和資訊透明等疑慮,而日前也收到遨睿的回覆函,近期完成研議後,就會馬上提交意見給投審會。消息傳出,國巨股價開盤跌停,金管會證期局隨即湧入大批投資人的抗議電話金管會指出,對於本案不會直接出具「贊成」或「反對」僅提供專業意見與看法給投審會,最後決定權是在投審會身上

不過已經有記者直接下絕對式的標題,造成影響也是事實~~~~

如非最終決議單位,要提供意見(不論贊成、反對或任何考量),
或會內討論此案結論給予投審會或遨睿本是很正常,
但就算要維護小股東的權益也要考慮到未下市前市場上的投資行為還在發生,
冒出來的消息可能使自己成為影響市場正在進行交易的 x 因子。
隔一天又冒出這篇新聞(Link,6/16):

〔中央社〕有關遨睿收購國巨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已接到經濟部投審會轉來意見,金管會依程序審議,但涉及個案恐影響股價,不宜事先對外說明

吳當傑表示,金管會對於個案的部分,只要是會影響股價不宜事先對外報告因為影響股價會涉及內線交易,任何個案都會依程序審議。

吳當傑指出,這個案子是投審會在審,目前金管會證期局接到投審會轉來意見,也會將審議結果再轉給投審會。

媒體日前報導,金管會對於國巨收購案仍有疑慮,金管會今天不對此表達意見


現在講會不會太慢些~~~~~~~~~~~~

所以,表達意見,影響了股價,
接到大批投資人抗議電話,
隔天說不表達意見,因為怕會影響股價,
真是前後看不出一致性。
貼一下 國巨(2327), 6月1日至今天的三大法人進出, 外資還一直在撿?不知是何故?



相關主管單位, 對於已影響國巨股價的 "記者" 或 "金管會官員", 不知會有何作為? 會給獎勵嗎? 應該還是都沒事吧? (金管會: 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應該不會這樣吧?)
有書真富貴, 無事小神仙 http://blog.yam.com/jiangj01
現在媒體的標題改『異議』不趕用『反對』(更保守的是說『意見』),
個人認為有異議的部份,
就是現行法律對如此下市案未規範到且缺失的部份,
合法的狀況下再要求什麼,除非有確切違法之具體事實,
還不如以修法來說,正當性最正確。

至於不斷重複同樣類似內容報導的媒體消息提到,
如果期限一過投審會不審,收購就會失敗。

但法律明定了期限,並且交由投審會去審核,
投審會可能想讓它過就去審,不想讓它過就拖過審核期間?

如果是這樣操作想必會立下程序審核上的不良示範,
以後如果遇到案子審不出來就拖過它審核期限?

所以最明確的方式就是期限未到前投審會公佈『過』與『不過』的確切決策,
並且未來對來自非決策單位所冒出來的消息的方式是否恰當要有所約束,
所以不論是未來類似案例的法規或政府處理的行政程序上有所缺點之部份,
未來勢必還是要靠修法來規範。


以上理解如有錯誤還請指教。
金管會的回函來了: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處理情形(Action):
X先生您好:
您100年6月14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了。所詢報載遨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遨睿公司)公開收購國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巨公司)普通股乙節,說明如下:

一、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2項規定,公開收購人於公告並向本會申報後即可開始進行公開收購,不需要先經本會核准始得進行。

二、 查遨睿公司母公司已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申請資金匯入,用以公開收購國巨公司100%股權,投審會已向包括本會在內之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函詢意見,本會已將該案對資本市場之影響等事項回復投審會,該收購案仍待投審會之審核。

三、 另本會僅以書面回復投審會,並未發布新聞稿。

祝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敬啟
發文字號(Message number):證期(發)字第1000028901號
發文日期(Date):中華民國100年06月20日

評論:
其實一切都是媒體自己炒作的,看過往歷史,當初橡樹資本併購復盛的爭議更大,也照樣通過,金管會提的理由也都是資本弱化跟憂慮產業外移,換湯不換藥的說法,我覺得會過的機率至少超過一半,參考參考
kph6101 wrote:
金管會的回函來了:

主辦單位(Matter handled by):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
處理情形(Action):
X先生您好:
您100年6月14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了。所詢報載遨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遨睿公司)公開收購國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巨公司)普通股乙節,說明如下:

一、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2項規定,公開收購人於公告並向本會申報後即可開始進行公開收購,不需要先經本會核准始得進行。

二、 查遨睿公司母公司已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申請資金匯入,用以公開收購國巨公司100%股權,投審會已向包括本會在內之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函詢意見,本會已將該案對資本市場之影響等事項回復投審會,該收購案仍待投審會之審核。

三、 另本會僅以書面回復投審會,並未發布新聞稿。

祝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敬啟
發文字號(Message number):證期(發)字第1000028901號
發文日期(Date):中華民國100年06月20日

評論:
其實一切都是媒體自己炒作的,看過往歷史,當初橡樹資本併購復盛的爭議更大,也照樣通過,金管會提的理由也都是資本弱化跟憂慮產業外移,換湯不換藥的說法,我覺得會過的機率至少超過一半,參考參考


感謝大大分享~~(很官腔的回覆,未發布新聞稿但是媒體卻可以亂報都沒事?)
不過今天殺的那麼兇大概已經反應市場上認為不會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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