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我的經驗中
這個機構的銀行對話窗口都是幫助消費者的
我這次也很謝謝他們
原來早在2010/3/2
就有網友post上網
原文如下:
新光銀行是黑心銀行嗎?動不動就亂收手續費?
在新光銀行辦理房貸,因為經濟不景氣的關係,我申請了「房貸寬限期」,每次的申請為期一年。
房貸在2009年剛辦下來時,我申請「房貸寬限」時,新光銀行並未收取手續費,誰知到了今年(2010年),我表示要再次申請「房貸寬限」時,新光銀行的廖襄理竟表示要收取2000元的手續費,還說這是「優待」,原手續費要5000元。
請問各位,這樣合理嗎?合作金庫這樣的老銀行都沒有如此巧立名目收手續費,我們弱勢的消費者可以向哪些單位申訴呢?蘋果日報?財政部?消保官?銀行工會?
煩請各位大大指點,也許您一個善心的告知可以讓很多無辜的消費者知道如何自保,免受銀行再次剝削。
決定繼續曝光新光銀行的惡行
大約是2015年吧 詳細日期還要再查 當時 我在新光的房貸已經快還完了
一天 新光的小姐打電話來 說 因為我的火險和地震險已經到期 她要幫我續保新光的產險 並且自動從帳戶扣款
她只是打電話告知
我告訴她 金管會只說要保 但保險公司應由消費者自行決定 她無權強制保險
結果 惡劣的新光銀行還是強制扣款
我向金管會銀行局檢舉後 新光立刻派了一位襄理出來道歉
但他也有吃定消費者的意圖 他在電話裡說 要我乾脆還清貸款 他才把保險金退還
我心一橫 就找另一家銀行增貸 然後還清新光的房貸 既讓他們歸還強制扣款的保險金 也不讓他們賺利息
我覺得 我們消費者一定要有自己的武器 不然就會被新光銀行這種吃得死死的
有人說新光似乎常常做一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事情 大概就醬
金管會金融機構申述電話
消費者申訴管道
(一)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
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所以建議您直接向該金融機構的管理階級申訴,或者是撥打各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各金融機構申訴專線詳細資料可至金管會銀行局網站(http://www.banking.gov.tw/)「消費者園地/申訴及爭議處理/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上查詢。
所謂金融機構係指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公司、信用卡公司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二)向銀行公會「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申訴
銀行公會為協助處理銀行業務消費糾紛申訴案件,巳設置「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如果您所申訴的內容涉及多家金融機構或屬通案問題,例如,您對銀行目前部分業務的收費或契約有所疑問,您可以撥打信用卡申訴專線: (02)8596-2333,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02)8596-2345。
(三)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交易糾紛或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應於申訴日15日內妥適處理。如未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如又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建置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您只要拿起電話撥1950四個號碼,這個電話就會直接轉接到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四)尋求司法途徑
當您對往來金融機構涉及契約內容爭議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您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提醒您!應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權益,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即將完成的壓力或契約上的法律問題,請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五)向銀行局申訴
如對往來金融機構的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您也可向銀行局申訴,但希望您明白,銀行局不是法院,無職權對私權之民事糾紛作出具有拘束力的決定,法律問題的判決是專屬法院的事務,請您務必諒解,銀行局會盡力確保金融機構能夠適當處理您的申訴,但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賠償損失、調降利率、或減免貸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申訴方式,可利用附的表格(表格下載:DOC FILE、ODT FILE)或其他任何形式之申請書,併相關文件資料傳真或郵寄至銀行局(傳真號碼:(02)8969-1366、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或至金管會民意信箱(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併同掃瞄後的相關佐證資料進行線上申訴,亦可下載後附的申訴表格填妥後,以附件方式上傳至民意信箱。
如果您有任何個別困難,無法提出書面申訴,請電銀行局(電話:(02)8968-9665),我們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三、建議您最有效的解決金融消費者糾紛步驟
為在最短時間內解決您的金融消費糾紛,建議您可以採取以下的步驟:
步驟一、您可以先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因為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
步驟二、如果您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後,金融機構於30日內不為處理或您不接受金融機構處理結果者,您可以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評議申請書等詳細資料,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www.foi.org.tw/)查詢或洽該中心免費專線0800-789-885 。
再次提醒您!向各單位申訴時,請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權益,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即將完成的壓力或契約上的法律問題,請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blackwind00746 wrote:
一天 新光的小姐打電話來 說 因為我的火險和地震險已經到期 她要幫我續保新光的產險 並且自動從帳戶扣款
她只是打電話告知
我告訴她 金管會只說要保 但保險公司應由消費者自行決定 她無權強制保險
結果 惡劣的新光銀行還是強制扣款
我心一橫 就找另一家銀行增貸 然後還清新光的房貸 既讓他們歸還強制扣款的保險金 也不讓他們賺利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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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戶雖然可以自行決定投保那一家保險
但版主的房貸戶依規定需投保的產險到期
自己怎麼沒有注意?
貸款戶如沒有依合約應盡的責任 , 投保產險
銀行本來就要以依合約規定要求解約
要求客戶還清 , 這是合約白紙黑字都有明載的
消費者自己也有責任 , 說銀行惡劣 , 實在不太合理
其次各家產險公司的報價 , 費用根本大同小異
版主轉貸別人銀行 , 是版主的自由
但是別家銀行不用投保產險嗎?
轉貸不需要重新設定收取設定抵押費及查詢信用的手續費嗎?
版主轉貸的真正目的 , 是增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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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金控銀行 ,真的經營很辛苦
一來網路化 , 讓分行經營愈來愈困難
利率低檔 , 央行為了照顧房貸戶, 也不敢升息
影響房市
所以只好靠周邊的手續費去賺錢 , 消費者還嫌東嫌西
生意真不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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