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年的60% 就是其中的28%左右給
業務員抽佣金 業務員也是人阿
他們也要活 業務員的上線跟公司 再將剩下的
分配下去上線大約5~10%不等
第二年 業務員14% 以此類推
小弟也是受害人 當初跟我推基金
也沒有說過第一年抽60%
我之後看保單 奇怪 3萬進去(賺我一萬多)
怎麼只有一萬2在跑
我是年繳當初也沒有跟我說定期定額好處
蠻腦子就是業績 讓我買到高點
害的我 放了一年 剩下2000 而且基金都給我
亂選 我挑的都沒有買
各位大大 重點來了 他還有一個機車的地方
就是每個月的100保管費 保險成本 是依你的壽險
高低 而決定你保險成本要付出多少
年紀越大 風險越高 相對保險成本就越多
東扣西扣 你真的要賺到錢 難如登天 再加上額外投入
要5% 銀行也才1.5% 雖說轉基金不用錢
但我們有需要常常換嗎 強調長期投資
一定是固定一種基金買 不斷一直投入 才可以獲利
一年換一次 就很厲害了 所以銀行的基金
小弟認為真的比較好
機會主義者 wrote:
至於,金管會怎麼會讓它賣?話說,金管會最近才剛禁掉“連動債“的買賣耶!奇怪,金管會怎會讓連動債賣這麼久的時間呢?總之,千錯萬錯都是客戶的錯,都是客戶無知的錯---賠錢還被人笑笨---這世界真不知道是怎麼了?
你倒是證明給我看啥時禁了!
機會主義者 wrote:
連動債將停賣/央行金管會 都怕監院盯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962475.shtml
所以我說,你要先去看些正規的書籍,把金融商品的觀念確定以後,再來看這些報章資料!投資是很好的興趣,如果大家對投資理財沒興趣,那業界的朋友也不必玩了。
報導中:目前唯一規範銀行銷售連動債的規定卻是央行訂定的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範圍,
監察院的調查除約談金管會、財政部,也約談央行官員。
其實是很久以前我們就知道的事情。
有保險證、產險證、信託證、期貨證、期信證...這些東西。
每銷售一種金融商品就要有它的證照才可以,但是目前結構型商品的規範是屬於比較模糊的地帶,
所以:「目前唯一規範銀行銷售連動債的規定卻是央行訂定的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範圍」。
這段話講的是說,先前有要推結構型商品認證,但是尚未落實。
因此目前正在研擬結構型商品業務員資格的法定執業執照,
而國內其實很多很多的金融商品(包含投資型保險商品),都是結構型商品。
只是和保險綁在一起,一般大眾與業務員不懂而已。
結構型商品尚未如你說的"被法令禁止而停賣"...不要看到黑影就亂開槍。
如果真的被法令禁止而亭賣,國內光保險就會有很多被禁止銷售的了!但目前尚沒有。
loveandviolin‧愛琴 wrote:
結構型商品尚未停賣...不要看到黑影就亂開槍。
如果真的亭賣,國內光保險就會有很多被禁止銷售的了!但目前尚沒有。
...(恕刪)
原來如此呀!難怪,相關業者一聽相關命令發佈有些就急著跳腳。
尚未停賣,難道以下這些報導又都是一些不專業的假新聞嗎?:
連動債今起停售 銀行怨央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7/4/1legw.html
銀行停賣連動債兩個月,但券商、保險不受影響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6/1/1ldyc.html
新法催生不及!連動債6/17起停賣 銀行:早停售影響不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6/17/1lcqx.html
連動債保單 壽險業暫不推新商品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7/78/1lenu.html
最近買新保險單還是要小心,因為有些與壽險相關的連動債保單仍然還是在販售,壽險業只是暫時不推新商品。
照某些人的觀念,這些保單都是沒問題的保單,都不是存心在騙人的產品,只是投資工具的問題?---老實說,不知道那些連動債自救會的受害人聽到這樣的說法會怎麼反應?
機會主義者 wrote:
你要不要講清楚這段話的真實結論是在說什麼呢?
是說:先前賣這種產品的人不具賣產品的法定執業執照?還是沒有人有資格賣這項產品呢?
還是說:這項產品的販售,根本就不合法?
你的報導中講了:
目前唯一規範銀行銷售連動債的規定卻是央行訂定的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範圍,
監察院的調查除約談金管會、財政部,也約談央行官員。
這是一個很模糊的東西,我就這樣說吧!
連動債是結構型商品,也就是說拉拉雜雜的包含了債券和選擇權的東西,
以雷曼為例,則是將不動產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
(簡單說,就是把人家欠我的"債",這種金融資產,再度的以證券化的方式,分割成數等分,
share出去,共享債權利息、共負債務償還風險)
好了,結構型商品這東西因為是近幾年出現的,立法的腳步永遠是跟不上業界實務的進度!
這東西官員也是大外行,業界也無豐富經驗,所以無法可管。
無法可管並不是說賣的人不具法定執業資格或者是沒人有資格賣這東西,
而是這東西尚未被重視!
所以目前所能規範的,就是:央行訂定的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範圍。
也就是說經由信託的方式,你給我一筆錢,代為去你指定用途的國外標的投資!
(依照信託業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即委託人以金錢交付信託,
且為受託人對信託財產不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亦即是委託人保留對信託財產之運用決定權,
並約定由委託人本人或其委任之第三人,對該信託財產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就投資標的、運用方式、
金額、條件、期間等事項為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並由受託人依該運用指示為信託財產之管理或處分。)
但我們知道,實際上經由業務人員以顧問的方式,告知投資人此種投資方式,
因此這也算是業務行為。
為此業務行為,擬訂一張適用之資格認證,這是主管機關正在努力的地方。
我白話點說好了,就像以前沒有"金融常識與職業道德"這張認證執照,
但我們所有金融業人員現在均需加考這張。
以前沒有這張大家可以執業,後來發現太多道德問題,所以形式上要求加考這張!
連動債也是這個道理。
同理上,目前的基金並沒有"期貨信託",目前均為"證卷投顧信託",
所以證基會多了一張"期貨信託基金業務員資格執照"(好像是前一年底開始出現的),
證照出現以後,第三季國泰投信會引進國內第一款"期貨信託基金"(由曼氏期貨所募),
到時候各位相信會有更深的感受。
(加註:避免誤會,本人非屬國泰投信、銀行、保險人員)
機會主義者 wrote:
原來如此呀!難怪,相關業者一聽相關命令發佈有些就急著跳腳。
尚未停賣,難道以下這些報導又都是一些不專業的假新聞嗎?:
連動債今起停售 銀行怨央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7/4/1legw.html
銀行停賣連動債兩個月,但券商、保險不受影響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6/1/1ldyc.html
新法催生不及!連動債6/17起停賣 銀行:早停售影響不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6/17/1lcqx.html
連動債保單 壽險業暫不推新商品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17/78/1lenu.html
最近買新保險單還是要小心,因為有些與壽險相關的連動債保單仍然還是在販售,壽險業只是暫時不推新商品。
照某些人的觀念,這些保單都是沒問題的保單,都不是存心在騙人的產品,只是投資工具的問題?---老實說,不知道那些連動債自救會的受害人聽到這樣的說法會怎麼反應?
好累,我又要繼續打字了...
你是說被禁止,但實際上這並非被禁止!
停賣不是說被禁止好嗎?
我們台灣是大陸法系,相對於我們的是歐美法系(海洋法系)。
兩法差異在於:
大陸法系是:我跟你說可以做ABC,你只能做ABC。
海洋法系是:我跟你說不能做ABC,其他DEFGHIJK...隨便你怎麼搞!
台灣是大陸法系,本來介於模糊地帶的法條被改掉,要以新的法來搭配新的金融商品,
目前暫時未立法,所以暫時不能銷售。
而你所謂的被禁止,是說我現在就說你不能這樣做,你以後都不能這樣做。
這是不同的觀念,了解嗎?只是暫無法可爰,這是個過渡期。
這條路目前在維修,暫緩通行!不代表說這條路被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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