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決 議:...,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108年6月3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81000325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詳表二),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03年6月10日第829次會議、107年7月17日第926次會議及107年11月13日第934次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page 132)
審議編號 3-4 「變更車站專用區為商業區(附)」
….3.本案需另擬細部計畫及簽訂協議書,並將審議通過之細部計畫及簽訂之協議書報內政部後,主要計畫始得報部核定。 4.本案於捐贈土地予市府後始得發布實施細部計畫。(page 135)
個人的看法是審議通過之細部計畫及簽訂之協議書是報內政部都委會(註:已在948 次會議獲得通過)。主要計畫尚需要報內政部逕予核定。當然還有捐贈土地予市府後始得發布實施細部計畫。我想主要計畫(含通盤檢討暨及涉及主要計畫個案變更者) (註:宏和變更應屬於主要計畫個案變更者)及細部計畫都要通過,宏和板橋變更才算全部完成。
但再仔細看了城鄉局發布的標題
內政部核定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自108年10月30號起發布實施
表示新北市政府已經報內政部逕予核定了。即主要計畫已經通過。所以結論跟380, 381樓一樣,真的只剩下細部計畫要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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