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晶上市自救會日前在媒體刊登廣告,要求力晶重新上市,大喊自己的權益自己救,今日更直接將陳情書交給金管會主管顧立雄,引發力晶高層高度關注,力晶執行長黃仁崇終於喊出時間表,目標是在2020年股票重新上市。
回應小股東的心聲,黃崇仁表示,公司內部有許多規劃,在2020年股票重新上市之前將進行組織調整,擬合併子公司鉅晶,將力晶打造成同時擁有12吋、8吋晶圓廠的專業晶圓代工廠。
力晶曾是台灣最大DRAM廠,最風光的時候也曾經每天賺1億元,但2012年受DRAM價格崩盤衝擊,淨值轉負,於同年12月21日股票下櫃,下櫃時每股價格0.29元。
力晶下櫃後,在創辦人黃崇仁主導下,轉型朝向晶圓代工領域發展,近5年來獲利485億元,更還清千億元債務,達成原先設定轉型5年。
力晶預計10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將由執行長黃崇仁親自出席說明公司營運發展以及未來重新上市規劃。(楊喻斐/台北報導)
瓦解自救會士氣...本座己經宣布上市時程..回應散戶代表的要求.大家回家洗洗睡不要再吵了......
之前不是說沒有時間表嗎??現在自提時間表自己出來打臉...
要在蓋一座12吋廠產能全滿要上千億...沒有上市籌資靠力晶自己賺再十年也不夠??
那怎機弄?併鉅晶什麼利益最大化..很簡單..把力晶毛利低的割掉..鉅晶跟力晶還是自己的底下的投資公司換股挪一下......
你我的股權就被稀釋了...他自己再兩年..股東分紅+股票股利+董監酬勞不只沒稀釋還遠比現在多.反正可以動的手腳很多...
明日親上火線..不外乎股利加碼..動之以情..請我們再等兩年八啦八啦不會讓我們失望..
大家只剩最後一哩路..不要掉以輕心..堅持下去...黃大老板夠誠意就先上興櫃...
不用到六月底七月結束..就可以掛了..增加流動性..讓想下車的下車..想上車的上車...那我們還勉強相信你是真的朝掛牌努力...
晶合虧損也沒關係啊..誰都知道晶合巴著京東方賺錢遲早的事..晶合IPO的潛在收益更大..併鉅晶結構調整..晶合要切割還是股權出脫上市一樣也可以做啊.上興櫃照你大老板說沒弄好不會有好價錢.股價下來是市場機制沒人會怪你...
擺明了..就是我自己沒分夠沒撈夠..董監持股又不足..又不想在未上市市場買進足夠股權..
上市增加流通速度容易被狙擊或惡意併購...硬扯一些理由拖延上市...明天宣佈Q3前興櫃半年後籌碼換手後明年上市..
那我們股東會下手也許還能輕一點...主客易位了.現在是他要求我們不要讓公司派輸的脫褲..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預祝林大當選..大家加油..
敗家是美德
歡迎沒有用,要監督是否搬到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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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0日 04:10 工商時報 黃馨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才剛演講完公司治理大藍圖,立即在國際會議中心外接獲力晶小股東謝語樵,
下跪遞上自救會陳情書,希望顧立雄救救力晶小股東,督促力晶股票快上市。
顧立雄承諾願就自救會陳情書內容,予以瞭解。
就在顧立雄接下陳情書後不久,力晶執行長黃崇仁在國外對力晶發言人譚仲民指示,
對外宣布要以2020年為重新上市目標的時間,在此之前要調整力晶組織結構,將子公司鉅晶合併回母公司,
所以沒有辦法立即提出上市。
力晶小股東陳榮祥指出,力晶下櫃理由為淨值為負,但力晶已經連續2年淨值超過10元以上,目前為15.92元,
下櫃的理由已經消失,是否應讓力晶可以「恢復在證券商處所交易」,而非忽視27萬力晶小股民所受的傷害,
27萬家庭約有100萬人,政府應正視這100萬人的心聲,有些家庭因虧損好幾千萬元而家破人亡,有人因此離婚,
甚至有人因此輕生,政府應提出配套方法,讓力晶可以「自動」恢復上櫃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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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0日 04:10 工商時報 黃馨穎
力晶上市自救會一連串動作,逼得力晶執行長黃崇仁宣告,力拚在2020年上市或上櫃。
但面對黃崇仁祭出的「拖字訣」,獲得股權逼近4成支持的自救會召集人林緯程強調,
主管機關應要求力晶立即提出上市、或重新上櫃申請,透過上市或上櫃強化公司治理,
加強內控,以捍衛股東權益。
林緯程指出,自救會並不想搶奪公司經營權,只希望透過爭取董、監席次,強化力晶公司治理制度,
讓公司可以永續經營,使小股東不再因為大股東的盲目擴張而再度受到傷害。
立法委員張宏陸8日召開「非自願下市公司之股東權益保障」公聽會,希望透過制度化規劃,讓因一時經營不善,
導致淨值低於0的上市或上櫃公司,被迫下市或下櫃,有一個機制可以浴火重生,再度重新上市或上櫃,使受害、
被套牢的小股東可以解套,讓資金可以靈活運用。
張宏陸指出,有些非自願下市公司營運轉佳,卻不願再度申請上市、上櫃,
反而以低價在市場廉價蒐購股份,對小股東權益造成巨大傷害,要求金管會、經濟部、證期局、
台灣證券交易所、台灣櫃檯買賣中心等單位,必須在一周內提出相關非自願下市恢復上市配套
措施書面報告,以作為其修法參考。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陳科長指出,證券交易法對企業申請上市、上櫃有所規定,應依循契約規定辦理,
倘企業有所違反,證券交易所勢必依契約規定令其變更、終止交易方式。已下市、下櫃企業要恢復上市、
上櫃可依照現有契約規定申請重新上市、上櫃,要回歸公司自治範圍。
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胡美蓁表示,公司法正在修法,對於少數股東的保護,公司法也正著手修法,
希望強化對股東的保護,例如:對於少數股東提名的董監事,利用技術上方式剔除方式,也在草案中進行調整;
非自願下市公司在公司法中並無相關規定,但在企業併購法修法討論時,考慮到因公司合併、股份轉換、分割,
導致公司下市情況,下市門檻加以嚴苛規定,應經股東會2/3同意才能下市。下市後本質上仍為公開發行公司,
在其他證券交易法規、投保法規仍應優先適用。
櫃檯買賣中心上櫃監理部經理湯鐵漢指出,企業下櫃後投資人往往求售無門,櫃買有機制可以先轉成管理股票,
給予二年浴火重生機會,目前已有東隆五金等二檔股票成功範例,等營運轉佳即可以轉成正常上櫃股票。
但如果已經下櫃,往往只能循一般IPO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歡迎有轉機的公司申請掛牌。
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一部副理袁正華指出,非常歡迎有轉機的公司再度申請上市,這是今年度的重要目標。
下市後,符合上市條件,站在交易所立場,是非常歡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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