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不是丈夫原生家庭的成員 / 女婿也不是太太原生家庭的成員,所以他們永遠都不會是自家人
把家庭當成不同的集合來看,一個人可以分屬於不同的集合,你跟丈夫/太太是分屬於自己成立的
家庭這集合,但你的丈夫/太太也是人家的兒子/女兒這集合,在該集合是沒有自己的位置的
僅因為某段關係而連結(例如夫妻結合~整家庭都變法律姻親)但沒有先前的相處背景又何奢談要能
成為真正的家人?沒有相處沒有感情,甚至血緣的關係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過往相處的感情"
原則上我也是信奉這樣的理念,因此拉拔自己長大的養父母跟拋棄自己的生父母 孰重孰輕?答案就
顯而易見了
這一系列的論點看下來,拋棄"因為關係所背負的責任"~如照養父母是為人子女(媳婦)的責任,大家
談的其實差異不大,差異比較大的是某個特定的家庭成員跟自己有多深的感情基礎,自己被需求,
跟自己意願為其的付出中間的落差是否是正向的(例如需求少 願意付出的多)
拉回開版的初衷,人生要自由重點不是要多有錢,而是心要自由
用關係/責任綁住人,或被綁住,也就離自由更遙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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