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168 wrote:
有去上課的網友趕快去(恕刪)
不要這樣 wrote:
還不是教你如何開戶及(恕刪)
坦白說,上完一天課之後才知道都在教開戶,和預期的落差非常大,
好歹也教一些簡單的技術面分析,結果什麼都沒有,只有教開戶而已,
所以一樓才會說廣告不實啊。
至於其他時間就是閒聊,記得印象最深刻的是說台幣的匯率是「立法院的立委」在操縱的…
那這樣我去選立委也開張選舉支票,我當選的話,台幣漲到25元,有這樣的事嗎??
這是最基本的常識都可以搞不清楚?!
由此可見此人對於外匯保證金的「專業」程度,真是呵呵
從那時起,我就開始懷疑這人的財經知識到底是到了什麼水準?
然後又去查華爾街交易員的執業資格,發現至少要大學財經相關科系畢,並且券商要協助交易員取得相關執照才可以下場交易,既然打著華爾街交易員的名號,那至少秀一下資格執照嘛?這不是最好的宣傳手法嗎?
比請工程師花時間p圖或是花幾十萬跟團華爾街觀光、和名人拍照要來得省事許多…
記得要連本帶利的要回來,年利率算19.9%就好,不然就不要跟他和解
「華爾街女神」無照開課海撈近3000萬元 當庭承認犯行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2001170011/%E3%80%8C%E8%8F%AF%E7%88%BE%E8%A1%97%E5%A5%B3%E7%A5%9E%E3%80%8D%E7%84%A1%E7%85%A7%E9%96%8B%E8%AA%B2%E6%B5%B7%E6%92%88%E8%BF%913000%E8%90%AC%E5%85%83%E3%80%80%E7%95%B6%E5%BA%AD%E6%89%BF%E8%AA%8D%E7%8A%AF%E8%A1%8C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金訴字第 67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金訴字第6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莉婷
選任辯護人 陳郁婷律師
張進豐律師
白丞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6393號、108年度偵字第15954號),及移送併辦(109年度偵字第10001號、110年度偵字第1843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莉婷犯期貨交易法第一百十二條第五項第五款之非法經營期貨顧問事業罪,處有期徒刑參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佰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捌佰柒拾柒萬玖仟零參拾貳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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