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巴黎奧運來了!哪些平台轉播?何時開幕?懶人包一次看
巴黎奧運將首度舉行水上開幕儀式,動員160艘船、203個國家選手及代表參加,愛爾達預計開幕後一路從下午轉播至半夜,中華電、愛爾達來自巴黎奧運的廣告委刊金額已超過預期亦將創下歷屆奧運新高,中華電今早也逆勢維持紅盤,ADR昨天在美股殺盤中同樣是展現抗跌。
開幕式:7月26日,台灣時間於7月27日凌晨1點30分
閉幕式:8月11日,台灣時間於8月12日凌晨1點30分
無線看公視、華視;網路看愛爾達、Hami Video
2024巴黎奧運這次由中華電信、愛爾達電視、公視與華視四大轉播單位聯合直播,提供超過2500小時的奧運與帕運轉播。
電視平台
公視〉公視主頻道13台、公視3台
華視〉華視主頻道
中華電信MOD〉
愛爾達1、2、3、4台(CH200、201、202、203)
vul34622 wrote:
「安安市長,加油!」這是兩年多來,很多市民朋友對我的鼓勵,但他們也擔心地說:「我們相信你,但我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很抱歉,今天的司法判決,讓你們和我都失望了。
1.法院的判決,法官的【心證】幾乎決定一切,就跟當年的面板水晶會議反托拉斯事件一樣,KY認為沒有的事,就一定要去做,但,這不能改變老美不公正的裁判,AUO在此時企業氣勢開始走下坡......。我是站在賠錢了事這一方的,因為上訴到底不能改變狀況,且會有逞罰性賠償,但KY決定的事,誰也改變不了。
2.現在最期待的是下世代的顯示器uLED,AUO雖家底厚實,但還是要開源節流,不要下世代顯示器還沒有爆發,就經營不下去,關廠賣專利了。
3.鏡周刊寫的水晶會議雖只有部分是對的,因為HB怎麼可能會對外透露什麼訊息,就算被關出來後也從沒公開說明事件始末的,只有說他受洗成為基督徒了。不過還是可以當故事來看看,事實是因達達只有參加幾次就不去了,更沒有談到價格。
【友達逆襲韓廠3】LG翻舊帳告友達 還原韓國人當爪耙子害4台廠慘賠536億始末

本刊找到過去曾經參與會議的人士,還原當年始末。「由於面板業是重資本投資和技術轉移的產業,1990年台灣發展面板不順,台廠集結會商改善之道,一開始的目的是為了提升技術,但韓國三星卻打著一起做大市場的名號加入,等到三星一加入就變了調。」該人士搖著頭說道。2001年韓、日廠加入,該會議改為每月召開一次的水晶會議,長達6年,共召開約60場。
不過,商業競爭就是爾虞我詐。當時擔任副董事長的陳炫彬代表友達出席,發現就算在會議上討論各尺寸面板的供需、價格,檯面上說市場不好,一起約定調降產能,仍然有人暗地生產,企圖爭奪市占。「HB(陳炫彬)看穿大家逢場作戲,深怕機密外洩,最後連拿上會議討論的面板價格都是假的,但美國司法不管內容真偽,最後以明知操控價格違法卻有開會之實,起訴所有參與者。」該人士回憶。
沒想到,等美國司法部一介入調查,身為水晶會議發起人的三星,竟在第一時間跳出來轉汙點證人,更享受免服刑、罰鍰,當時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氣到飆罵「抓靶仔」,這場風暴下的受害台廠有友達、奇美、華映、彩晶等4家業者,累計全球罰鍰高達536億元,友達也折損3名大將,前副董事長陳炫彬、前執行副總熊暉、前DT事業處資深經理梁兆龍皆入獄服刑。
這場會議,LGD也參與其中,不過LG以集團採購面板的客戶立場,反咬友達操控價格。2006年又趁著友達疲於反托拉斯案官司,以專利戰對付友達,友達火速反告LG侵權大獲全勝,並成功制止LG將侵權產品賣到美國。
「不過時空轉移,友達上訴到底,不見得是壞事。」市場人士認為。尤其,韓國面板廠不敵中國削價競爭,紛紛退出LCD戰場,過去集中資本研發的OLED,今年第二季也吞下敗仗,反觀友達在Micro LED搶得先機,如何在中、韓二強廝殺中找出新路,各界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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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逆襲韓廠1】放棄跟中韓搶OLED 彭双浪磨刀12年祕密武器登場
【友達逆襲韓廠2】蘋果押寶新世代終極顯示器 友達組台廠Micro LED聯盟搶市
趕快翻篇過去了,不要再談政治,政治比面板和股票複雜,水淹成這樣車子就慘了

凱米颱風來襲,中南部各縣市淹水非常嚴重,地下室變游泳池,愛車慘遭滅頂成「泡水車」;產險業透露,車主必須投保甲、乙或丙式車體損失險後,附加「颱風洪水險」,才能轉嫁這次泡水車的風險,由於「颱風洪水險」投保率僅約1%、投保率極低,市面上99%以上的泡水車,車主恐怕得自行承擔損失,統計截止26日為止,仍未接獲泡水車理賠通報。
產險業主管分析,台灣已好幾年沒強颱侵襲,近年僅出現零星泡水車事故,車主多數早已無分散風險的意識,此外,附加「颱風洪水險」,年保費要5000元至6000元,「颱風來了、移一下就好」,是投保率極低主因。
由於全台傳出泡水車慘重災情,富邦產險宣布啟動客戶關懷流程,提醒愛車泡水高度超過車底板,千萬不可開啟主電源或發動引擎,避免造成電路短路或引擎機件受損,屆時修復費用恐怕會更高,應先拍照、保持原狀,聯絡修理廠拖吊回廠檢修。
若汽車已投保「颱風洪水險」附加保障,富邦產險表示,就損害部位修復估價時,應通知保險公司派人勘估與拍照,後續再申請相關理賠,
此外,若是住家發生淹水事故,富邦產險建議,先針對住家周遭及屋內淹水情形拍照保全證據,並通知當地村里長,必要時會同警察派出所員警勘查,因為依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規定,實際居住之房屋因水災淹水達50公分以上,即可申請政府淹水災害救助金。
同時,房貸族一定會投保的住宅火險,內容已擴大承保「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障,若標的物發生颱風或洪水等事故,並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保險公司將依承保住宅所在地區不同,直接理賠7000元至9000元不等之金額。
新聞摘要:
一、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之酬金及加班費部分,罪證明確,均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二、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高虹安立法委員辦公室零用金使用,而涉嫌上開2項罪名部分,均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亦無申報不實之情事,故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陳昱愷則諭知無罪。
本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被告高虹安等人貪污案件於民國113年7月26日上午11時宣判,茲說明判決結論及事實、理由摘要如下:
壹、判決結論
一、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想像競合犯從重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並分別科刑及沒收犯罪所得如下:
(一)高虹安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 11萬6,514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陳奐宇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附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0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黃惠玟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5,642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王郁文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66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陳昱愷無罪。
貳、有罪部分之事實與理由摘要
一、事實摘要
高虹安自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虹安依序以每月7萬元、6萬2,000元及4萬6,000元之酬金聘用,皆為高虹安之公費助理。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包括酬金及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之金融帳戶,並非立法委員薪資的一部分,亦非對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為下列犯行:
(一)高虹安及黃惠玟均明知於109年3至5、7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6萬2,000元之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黃惠玟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黃惠玟及黃惠玟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高虹安及黃惠玟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7萬4,741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二)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均明知於109年8至11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7萬元之酬金聘用陳奐宇,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奐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陳奐宇及陳奐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高虹安、黃惠玟及陳奐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4萬0,154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三)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均明知於109年3至5月間,高虹安僅以每月4萬6,000元之酬金聘用王郁文,竟推由黃惠玟依高虹安之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王郁文於上開期間之酬金為4萬7,290元或4萬8,500元,並以浮報後之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而浮報加班費,均致不知情之立法院相關承辦人員誤認就上開月份,高虹安各以浮報後之酬金聘用王郁文及王郁文實際請領浮報後之加班費,遂接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公文書
,高虹安、黃惠玟及王郁文並因而共同詐取合計8,233元之酬金及加班費。
二、理由摘要
(一)認定事實及論罪說明
高虹安、王郁文均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陳奐宇、黃惠玟對於上開2罪,則皆予坦承,而高虹安等4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除有高虹安等4人及證人李忠庭、吳達偉、陳瑋希、謝寧、蔡維庭等人之供述及證詞外,另有金融帳戶之交易明細、薪資作帳表、辦公室零用金收支帳、對話紀錄、助理遴聘異動表、聘書、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表、助理延長工時等經費請領名冊及付款憑單等證據可以佐證。故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二)量刑說明
1、刑之減輕事由
(1)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均不具公務員身分,且可罰性較輕,故皆依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
(2)陳奐宇及王郁文之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各與高虹安及黃惠玟之共同犯罪所得均在5萬元以下,故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
(3)陳奐宇及黃惠玟犯後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故皆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4)陳奐宇及黃惠玟雖均於偵查中自白上開貪污犯行,然未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故無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刑規定之適用。
2、本院審酌高虹安位居立法委員之要職,負責我國立法等公務,本應廉潔自持,並遵法自律,資為人民榜樣,竟為增加立委辦公室可運用之零用金,罔顧立法院編列預算支給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之目的,而非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該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為立法委員之公費助理,配合立法委員詐領上開助理補助款,亦屬不該。但陳奐宇及黃惠玟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考量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沒有前科、各自涉案情節(高虹安最重、黃惠玟次之,陳奐宇及王郁文較輕)以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及本案之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上開判決結論欄所示之刑及褫奪公權。並就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所處之刑,宣告附前述條件之緩刑。
(三)沒收之說明
未扣案之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各自犯罪所得依序為11萬6,514元、506元、5,642元及466元,均宣告沒收或追徵。
參、不另為無罪或無罪諭知部分之理由摘要
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等5人被起訴將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以實際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加班費,並繳回供本案辦公室零用金使用,而涉嫌上開2 項罪名部分
,因此部分加班費係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及陳昱愷實際應得之加班費,具有合法權源,而屬合法請領之加班費,難認高虹安等5人就此部分加班費之請領,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或有申報不實之情事,故就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因其等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述有罪部分具有一罪之關係),陳昱愷則諭知無罪。
肆、合議庭成員:審判長廖建傑、陪席法官王沛元、受命法官蘇宏杰。
伍、本案有罪部分,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均得上訴;無罪部分,僅檢察官得上訴。
陸、本新聞稿內容如與判決原本不一致者,以判決原本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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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慶元律師臉書
#數學不好?
檢察官起訴說貪污金額46萬,法院新聞稿說貪污金額11萬多,但是新聞稿加總出來的數字約12.3萬。
我沒有什麼必要幫高市長說話,我跟民眾黨也沒交情。但是臺北地方法院這個判決完全偏離了最高法院對於民意代表挪用助理費的相關判準。
依據最高法院的穩定見解,浮報助理費固然是不法,但是如果挪用出來的金額都是用在公務用途,那麼這個挪用行為就欠缺不法意圖,不構成貪污。
高虹安這個案子,臺北地方法院只論斷他挪用了12萬左右的錢,但是對於挪用的金額是否用於公務相關目的卻完全沒討論,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貫的見解。
此外,貪污金額12萬,判刑7年4個月,是不是太重?我想社會自有公評。
有朋友跟我說,就是法官政治色彩太鮮明了!我還是保持著純真的期待,希望這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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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一個律師說 以最高法院判例為準 找到判例 就脫身
F大 說的 最高法院判例 用AI判讀 大概錯不了
以前有2個補習班 為招生 黑函 打架 都出來
甲補習班 說招生大影響 提告
判例 拿歷年報稅資料 證明 傻眼 報稅資料根本沒差 甲補習班官司輸了
責任編輯陳秀枝
2024年7月27日 週六 下午3:57
(菱傳媒/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涉貪,台北地院昨(26日)以依貪污罪判處7年4月,同案被告高的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遭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昨在臉書發千字文喊冤,稱買生理用品、薑母茶、咖啡,都是買來放在辦公室大家共用的,卻被說是高虹安私用;另外,法官與檢察官在整個過程中,有諸多讓她匪夷所思。
王郁文坦言,關於判決結果,自己感受當然不好,也受到不小的衝擊,畢竟她這一生最討厭的就是違法跟欠人情,這輩子從來沒想到真的會被判刑,就算有緩刑,心情也很難平復。「更不用說擔任助理職務期間,從未拿過職務上的任何好處,不只要24小時隨著各種社會事件待命,忍受網路上各種不明事理的出征謾罵之外,我想助理的苦楚當過的人都清楚。」
她說,當初離開高虹安辦公室的原因,不是高虹安為人如何如何,是自己面對網路出征文化、無法理性討論的過程,讓她這種心思過於敏感脆弱的人很早就舉了白旗,在擔任助理大概3個多月後就發現自己出現身心失調的狀況。她在提過離職後被慰留,想說再試著做一段時日,於是做到第一個會期結束,這整個過程跟零用金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檢察官不知道為什麼總認為我是因為零用金而離開。」
王郁文也提到,先前媒體或側翼一直要帶風向說她明明8月底離職,為什麼還可以領9月薪資及加班費,她無奈說,她大概也講了不下百次,當時她在8月底傳訊息給行政主任她預計做到今天,是不是要交還助理證、鑰匙等等訊息,檢察官只故意揭露到這邊,後面不說的是,「行政主任回覆她,委員還沒有同意,妳要不要再想想看或休息一陣子再說?」
王郁文表示,她繼續做了9月的工作完成交接之後,才放心的離開。而檢察官在一開始的起訴書裡就已經排除9月的薪資和加班費不在起訴範圍內。「我實在是不知道為什麼某些媒體或側翼會一直不斷洗這種錯誤的事實,是要洗腦不知情的一般民眾嗎?如果是這樣,我只能說你們太厲害了,你們贏了,因為我直到現在還要去澄清這些事情,連我自己都覺得可笑至極。」
至於用公積金買東西的部分,王郁文說,這些是她買來放在辦公室大家共用的。她還記得發現辦公室沒有備品時,自己還問同仁誰會順路去全聯或藥妝店可以順便買,然後,行政主任跟她說立院合作社就有賣,她於是去合作社買了一包十幾入的吧,然後看到也有賣自己習慣喝的黑糖薑母茶,想說女生生理期可以泡來喝,所以順手買了一大袋,回辦公室就放在公用區,想喝的人大家就自己去拿,備品就放在櫃子急救箱旁邊,臨時需要用的人也就自己去拿。
「就這麼單純至極的事情,也可以被無所不用其極地說是高虹安私用,真的也是服了!」王郁文感嘆,她還記得她那時還專門買了一杯美式咖啡,請當時熱情拜訪辦公室,而現在專門在政論節目黑高虹安辦公室的某評論員喝,「我能說什麼呢?只能說人比鬼更可怕吧。」
對於遭台北地院以貪污金額466元,判處2年,緩刑5年,王郁文說明,被關的機率幾乎沒有,除非她腦袋撞到又跑去當立委助理,然後,又傻傻地把薪水拿來買飲料請大家喝。
王郁文表示,自己的部分,是因為當初高虹安和她議定的薪資是「每月46000元勞健保外加」,但是行政主任一開始在起算時,就用46000元申報,而那份聘書她沒有簽過,直到3月行政主任跟她說會在她的本薪加2500元,她的確當下沒有多想也沒有在意,後來3個月進來的薪資都是4萬6068時,她也覺得這跟當初議定的薪資差不多並無不妥。
她說,法官依舊認為她的薪資就是每月46000元含勞健保,所以,多出來的2500元,及衍伸的加班費差額總計8223元為浮報,然後,再扣掉她也不知道法官怎麼算出的支出,她的貪污部份就變成466元了。
王郁文表示,法官的判決,讓她覺得加班費拿來做零用金可以,但增加的本薪拿來做零用金不行,就算她應得那樣的本薪,就如同她應得那樣的加班費一樣。所以,她在庭上最後一個問題是,她當下獲得的理應的薪資,到底應該要怎麼做才不違法?法官思索後,回應她,如果她那時候還給立法院應該就沒關係了。「我只能說人生很難,立法院哪裡可以有接受薪資退回的管道拜託各位助理前輩告訴我。」
是否要上訴嗎?王郁文認為,這問題很難。法官在宣判最後說,相信她並沒有犯罪動機,未來也不可能再做一樣的事情,加上小於5萬的金額,所以幫她減刑2次,就算過程中不認罪,也和其他認罪助理一樣有緩刑,一樣緩刑過了這些刑期宣告就等於不存在過。
王郁文說,她自己理解現在的狀態就是司法為政治服務,更不用說當初那個在偵查庭可以任意中斷錄影16分鐘的檢察官如今高升主任檢察官了。她提醒大家,記得偵訊時找一找錄影燈,確定要亮,她當初在地檢署第二辦公室那一間就是沒有裝燈箱,以至於她和陪同她的律師連檢察官有沒有中斷偵訊都不知道。
王郁文直言,她想上不上訴這個問題可能會再困擾她一陣子,畢竟,中華民國究竟是不是個法治國家?中華民國的司法是不是公平正義的?她想她的心裡已經有悲傷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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