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l34622 wrote:建議 每年賣一些買回庫藏股減資 銀行股為因應IFRS的要求,這幾年增資都來不及了,怎麼減資?金融股和電子股不同,銀行是靠錢來賺錢的生意,也就是說,資本額*某一固定倍數(有上限)即營業額。在台灣各種法規限制下,只有創新才能有超額利潤,不然我看各家銀行ROE都只能在10~12%以下。
台新金 (2887-TW) 自結 5 月稅後純益 15.45 億元,較前月增加 4.21 億元,子公司台新銀行、台新證券當月獲利分別較前月增加 2.1 億元及 1.2 億元;台新金前 5 月累計稅後純益 64.77 億元,年成長 17%,每股稅後純益 (EPS) 為 0.59 元。如果一年 4次 股利 多幾次除息行情 金融股也許更有感公司法修法 明年起股利可按季發放2018-05-11〔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昨在經委會完成首輪協商,預計16日可正式完成二讀,本會期通過。昨228之一條「股利條款」達成共識,未來股利分配可由一年一次增加為一年兩次或四次,最快明年可上路,有助於維繫優質股熱度及股市動能。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該條文可符合優質公司需求,有助於吸引投資。牽涉眾多的公司法修法,昨完成第一輪協商,其中針對股利條款達成共識,將在略微修正文字後下週通過。該條款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而昨通過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人版本,自每半年增加為可每季分派股利,完全比照國外模式。經濟部官員表示,此政策可讓公司在賺錢之後,儘速將盈餘分配給股東,可增加股東投資意願,同時也使資本市場更為活絡;因國外分配股利常以每季為制度,讓投資人無論何時進場,均可享有投資收益,相對也會增加外資對台股評價。王美花說明,該條款鬆綁僅限現金股利,股票分派仍須經股東會同意;未來若每季分配,一到三季僅需會計師查核,到第四季再簽證即可,不會增加處理難度。而金管會也當場表示可同意此做法。通過鬆綁公司債條款此外,昨也通過第248條鬆綁公司債條款,幫助新創公司籌資且多元發債種類。過去公司發行公司債總額不得超過公司資產減負債後餘額,且非公發公司僅能發行普通公司債;修法後,非公發公司則取消發債總額限制,且放寬可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多元化台灣債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