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yeh wrote:
最新訊息:
http...(恕刪)
提出異議之股東,須於6/26將停止過戶日前的持股交由公司的股代圈存,股票無法交易。若合併案破局,股票會退還。大於股東會通知書上的股數,只能被迫接受收購了。如果在停止過戶期間賣出股票,可以在圈存日之前再買回,然後交付圈存。
simon_ctc wrote:
於20日內提存,並提出股份收買選擇權,這是企併法規定的。
另外,如果股東會有提出異議,且放棄表決權,
停止交易期間增購的100張是否有股份收買選擇權,個人覺得有疑慮。
因為確實當天已放棄表決權,也提出異議,
且提出股份收買選擇權時,股票已正常過戶,
因為擁有股份有600張,到券商提存時也是600張,
請求收買及提交單據當然也聲明600張,
記得經濟部有個函釋,股份收買須全數收買,不得部分收買,
所以只收買500張不符合經濟部函釋規定,
不過,最終還是看法律怎麼判定。
simon_ctc wrote:
你可以說合理,但也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