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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弟欠債死亡,兄的存款直接被繼承抵銷


Fscbmw528 wrote:
感謝提醒...(恕刪)


卡一下

Fscbmw528 wrote:
不知弟死十幾年,不知弟債務,兄在台灣銀行的存款,直接被繼承抵銷2百萬.(恕刪)

昨天看到內文,怎麼跟今天不一樣??
太多樓了,先標記
aavicky wrote:
筆記一下lin11 wrote:
花了一些時間看完,.花了一些時間看完,幾位大律師都說完重點了

幫忙劃一下法律上的重點,方便後面要關注的人

樓主叔叔在民國95年過世 (第14頁第133樓)

幾位專業意見:

第4頁第40樓、第5頁第43樓、第12頁第117樓、第28頁第274樓、第29頁第287樓306樓.(恕刪)
...(恕刪)
這篇是好文,
值得筆記,
追蹤一下,以防萬一。
很有幫助

感謝
ckhkevin2 wrote:
你說你叔叔是95年間死亡

1.你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1項「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您父親真的現在才知道您叔叔已經死亡,他可以在知道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擔心影響其他繼承人,就全部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

2.如果你父親之前就知道你叔叔死亡,只是因為沒有往來,不知道你叔叔有債務的話

你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如果沒有,那就不用

3.有其他網友提到確認債務不存在之訴,應該是誤會,正確應該是您父親向台銀提給付之訴(如果他們不還)。

結論:

(恕刪)

好文標記一下慢慢看謝謝67890

Fscbmw528 wrote:
我都重新看過一次了...(恕刪)


處理法律爭議,當事人要考量比較多實際上的狀況,法律專業的意見,只是提供當事人參酌,不管樓主父親最後採取的決策是什麼,大家都應該給予最大的尊重,畢竟後續發展是樓主父親必須直接承受的。

不過會建議充分瞭解法律上利害關係,再做決策,否則就算想息事寧人,也不一定能就此停損,在這個討論串多位律師都認為有不必繼承債務,索回存款的空間,我也認為有,至於法院志工的法律專業其實良莠不齊的,我甚至遇過年輕的法官,不清楚繼承法修法前的規定的。其實衷心建議找律師詳細討論,再做決定。

版主加油

台銀的作法讓人難以苟同

不要輕易妥協 畢竟200萬也不是小數目

更何況是爸爸以後退休用的


樓主改文了!

可能是不想把事情搞大,以至於跟銀行談判都沒得談~
建議樓主請太陽花團體幫忙爭取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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