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勝 wrote:
沒有找調查局的人,...(恕刪)
即便有到調查局報案, 投資的錢拿回來的機率也不高.
錢應該已經洗到國外去了, 頂多就是把那些推廣的上線, 依共同犯罪, 追討不法所得(介紹獎金,傭金),
看似將要收尾了, 但富南斯又推出新的項目, FoPay... 聲稱阿里巴巴及亞馬遜都是合作夥伴.
在這個時間點, 還費盡心力發佈新項目, 似乎不太尋常.
經過前面2次強迫將投資人的錢轉成Fo幣,已經讓投資者產生戒心, 要再吸引人投錢進去成效有限.
若說是為了鞏固原投資客的心, 似乎也沒那個必要.
除非向波場幣一樣, 先ICO一筆錢之後, 再開始找人認真開發, 但要真的由黑洗白, 把它做起來, 成功的機率也不高.
若它仍脫離不開詐騙的本質, 應該會想辦法再設下條件, 讓已經投入大把資金的舊客戶, 再次為了激活而砸錢進去.
因為它已經不容易再開發出新的投資人了. (真的, FO有很多鐵粉, 要他們投錢進去, 比找新投資客還容易得多)
vvssinn wrote:
FoPay?
之前不是說wotoken?
Wotoken 並不是 富南斯 公司的項目, 應該是一些在台灣的上層找來給下線投資的,
所以說, 這些上層會員有沒有涉及詐騙, 大家心知肚明.
別到時都說自己也是受害者.
在這提供幾個依據,讓大家參考.
1. 非國家金融機構監管的投資管道,年投資報酬率超過20%的,就得當心了.
為什麼我們以20%做為判斷依據呢?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簡單的說,對方若向銀行貸款,年利息不會超過20%,
那為什麼他要選擇去支付超過20%的利息給投資人而不去選擇向銀行貸款.
( 換個角度說, 銀行都不敢借錢給他了, 您還敢投資嗎 )
2. 高額的介紹獎金制度
這是龐式詐騙的標準獎酬制度,
試問,若這個投資項目這麼好,還需要"人去拉"嗎?
若這個投資項目這麼好,還那些投信金主早就先一步投進去了.
另外,龐式詐騙的標準獎酬制度還有一個特性,就是拿後面投資人的錢去給前面先投資的人,
所以有人賺得到錢,是因為他是處在龐式詐騙金字塔結構的頂端,不代表後(下)面的人拿得到錢.
3. 若對方以【結善緣】,【做善事】 做為推銷的理由, 千萬要三思.
在很多案例,當投資人問到對方無法招架時,最會用"結善緣","做善事"當介口,
聽到這種介口,就要好好想想他背後真正的目的了.
4. 別太相信新的科技,由其是你還不太懂那是什麼時.
不是說這些新科技是假的,而是當今很多都是【概念領先技術】
甚至成為【金主大戶】收割【散戶】的管道 (在幣圈稱為【收割韭菜】)
而就我們看到的,多數投資人對於這些新科技或知識都【只知道一半】,
而那一半是公司告訴你【好的那一半】,而多數投資人都乎略了【不好的另一半】
5. 你對產品的了解,不該只是由該公司來告訴你.
如果對方要騙你,有可能告訴你實話嗎?
你該透過其它的管道,去了解對方所說的是否是真的.
由其在這個網路論壇爆炸的時代,很容易就可以找到許多參考資料.
6. 別被對方的優良事蹟給蒙蔽.
先【造橋鋪路做公益】,【提升知名度】已經成為要詐騙前的第一要務.
別用【人】的過往事蹟來判斷他【事】的真實性,
您該用上述的幾個方法來鑑別【事】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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