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

由公務員帶頭全體人民加薪


maggiedavid wrote:
由公務員加薪迫企業主...(恕刪)



我寧願把錢留在身邊 留給小孩 留下來買高級車開 幹嘛給員工加薪 員工不做 我就再雇員就好 再搞不好 就搞自動化就好 給員工加薪 對我沒有好處阿!!
怎麼簽名
若以老闆的層次去思考,當然會得出這種答案,
若以勞工的視域去想,就是要獨立而強大的工會,由它替勞工爭取福利...這就輪不到老闆說三道四....
另外,把公務員視為勞工,薪資當然可加可減,亦必須有退場機制,
這與加薪作為經常性,例行性薪資調整,是兩回事...
另外,有大大說,考績不好,為何要加?答案是:加薪是為抗通脹,考績不好應該降職,而不是為是某些員工的個人工作表現,把加薪視作恩賜
若一直替老闆想,幻想自己是正義之仕,這問題其實是無解的了
xxxooow wrote:
我寧願把錢留在身邊 ...(恕刪)

Godsraven wrote:
你的邏輯只對一半,那...(恕刪)


不光裁員不同
還有是說...
當平均薪資變低,新鮮人起薪兩萬X,一堆人認為公務員待遇比其他地方好的時候,公務員薪水也沒調低。

然後就因為目前的條件比較容易,因公務員加3%而帶動某些企業調薪,所以就該調?齊頭式的調?

感覺上,如果是以做改革,讓審核、工作量與薪資更加合理化,來讓某些該加的人加3%的畫,應該除了既得利益者外不會有人反對。

再不然,若是廢18%,然後加3%,至少外面的人也比較不會有聲音吧!
廢18%???
有沒有合約精神?,合約這樣訂了,隨時可以廢的嗎?合約精神是法治社會的基礎,可以廢的,阿扁早廢了
你可以說當時政府沒有遠見,18%很多嗎?小弟有見過銀行利率16%的,現在利率很低,但以前很高的...
加薪本是例行性的,勞工本來是要這例行性加薪以抗通彭,只不過在台灣被政府與人民一起扭曲了吧...
=油電限漲,...學費不準漲...薪水也不漲
應該是:該漲就要漲,汽油成本變高,自然要漲...
薪水也要隨物價漲而漲,只要是勞工,薪水就要隨通彭而漲,這只是最低限度之要求,根本不用爭辯,你硬要爭,表示你對這問題不了解的正義魔人吧
現在台灣被分化為公務員與一般勞公,勞沒很調薪,公務員也別想,公務員不調,勞公也別想,
應該是:公務員與一般勞工都是勞工,薪水都應隨通彭而調....

maggiedavid wrote:
廢18%???有沒有...(恕刪)
現在台灣被分化為公務員與一般勞公,勞沒很調薪,公務員也別想,公務員不調,勞公也別想,
應該是:公務員與一般勞工都是勞工,薪水都應隨通彭而調


這是有點理想化...

勞工聲音總是比財團小...


政府調高薪原因是因為稅收增 GDP增...

若同樣聲明稅減 GDP降 就減薪...

反對聲音會小很多...


現在公務員加薪就像個逆止閥...

誰也不希望像希臘一樣...

公務員待遇太好了...

國家就...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maggiedavid wrote:
廢18%???有沒有...(恕刪)

看你寫就讓我更生氣
得了便宜還賣乖
民主法治的精神是公平正義
不符合公平正義都可以廢
一個行政命令不癈
那所有的法不就不能癈了嗎???
連民主法治是什麼都不知,
看到那群貪得無厭的傢伙
讓是看到人類最惡的一部份
自以為自己是貴族
硬要人民來養一群垃圾
反正公務員調薪就是錯,公務員都是人渣廢物,
最好台灣政府整個由企業接管,直接BOT出去好了,對不對?

反觀一些科技公司的獲利,讓員工分紅、配股佔了絕大部分,
那買股票投資你們的小股東呢?領了多少股利?
這也是狗吠火車啊!
沒用啊!
不食人間煙火
maggiedavid wrote:
由公務員加薪迫企業主...(恕刪)
不好意思,公平正義原不屬法治層面,而屬政治層面,政治上人民要公平,然後才透過立法機關成為法律,政府依法律統治國家,法治國家,就是這個意思,
你所說的是民粹:以為用公平正義可以來統治國家,
其實這種想法不是很好,公平必須透過立法,通過的法律,雖然不好,但還是得遵守,因為它是法律,你覺得不好,也是要透過立法,以另一條法律去抵消它,所以問題即轉到:
18%之法律基礎是否可以透過立法來否定,
答案是:最後是要經過法院判定的,因為只要有人不服,提到法院,若法院判決政府敗訴,就得依規定賠償,因此不是立法院說了算,
老兄所說的公平正義,屬於政治層面的,
但要遵守合約的這種精神,屬更高的自然法權
你不需要生氣,而是需要清醒的頭腦,....
maggiedavid wrote:
不好意思,公平正義原...(恕刪)


你可以贊成公務員加薪,但不要誤導別人法治不需公平正義,大法官釋字第655號去看一下吧。

另外自然法權為公平正義之價值觀,惡法非法 → 國民抵抗權〈市民不服從權〉

你這樣說自然法之父格羅秀斯會生氣的

亞里斯多德 → 平均的正義(形式之平等)、法律的正義(符合公平正義)和分配的正義(實質平等)

不知道的事不等於沒發生,不了解的事不等於不存在

如不知我在說什麼,請google
  • 3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