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今天召開股東會,選舉結果公股取得3席董事、2席獨董,龍巖1席、合計公股和龍巖拿下6席,握有2/3董事會重大議案的關鍵席次,台新則僅維持2席董事、1席獨董。因公股和龍巖仍掌控過半董事,預料公股仍續握有彰銀董事長、總經理人事指派權。
台新爭取權益是必須的,司法認定已進尾聲就讓最高法院做出最終裁決吧!但可以預見的是,即使三審結果對台新是還其公道,但可預見未來彰銀內部還是基於權利保護主義而對台新方不會過於友善。不過,未來彰銀公司之治理必須本著法理誠信作為,以司法認定下與股權實力原則下,台新即使面臨與標購彰銀當年時空背景已有所不同的此刻,但最棘手困頓的時間也將不再復見,雖說或許利多有所折扣,但彰銀事件對台新金的利空出盡,仍是可以被這樣解釋的。
陳冲:彰銀案在專業上 至少有3大問題2017-06-16 22:08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行政院前院長陳冲說,彰銀案要有一個單純解決方案很難,因為這個招標案,至少有3個「看起來在專業上值得再推敲的問題」。他說,現在去解決彰銀問題的人,可能不只是解決彰銀問題,「而是解決別人有什麼不當或不法處理的後續」,所以,後來很多財政部長一直不肯讓步,想必在心裏上多有所顧忌。陳冲說,彰銀案有3個在專業上,會讓人產生疑點的地方。第一是當年彰銀的財務,真的有壞到需要發一筆特別股來處理嗎?他說,台新接手彰銀後,曾打銷呆帳600多億元,「但後來收回也差不多600億元」,這代表,年評估彰銀財務情況「到底對不對」,可能有問題。第二、陳冲說,既然當時財政部要處理彰銀問題,「但政府沒有錢」,而是希望投標人「帶錢進來」,但沒想到,最終得標的投資人「錢卻是借錢來」(即台新也去發特別股去支應標下彰銀的特別股)。陳冲說,不是說完全不能借錢來標特別股,但也不應該買空賣空,因為如果兩邊都是借,投資人一定要取得比較高的利潤才能夠支應自己發行的特別股,他認為,這點財政部在當年招標時,也沒有規定清楚。第三就是到了投標前「最後一刻」,財政部號稱是因應當時投標人之一的外資新加坡淡馬錫要求,「臨時更改招標條件(即財政部同意彰銀增資案完成後,彰銀經營權移轉由得標的投資人主導,並承諾支持得標人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陳冲說,財政部要改招標條件,一定先行評估過,但「既然改了一個這麼有利的條件」,就更應該重新辦理招標,因為說不定會吸引更多投資人有興趣來投標,而不是競標到最後「在只剩幾家時」,突然改條件。陳冲說,彰銀案一開始就有這3個問題,他不敢說是不法,但至少欠缺專業性,若有當年的主其事者可以先澄清一下,後面就知道要怎麼做處理;但若沒有人澄清這些疑點,他相信,許多財長都不敢做任何決定,大家可能怕會被拖累,心裡會有陰影在。===============================前院長陳冲的說法道出了公務員心態,完全在打排球。
英英間LKK wrote:陳冲:彰銀案在專業上...(恕刪) 簡單猜測,當年就是'真想收錢‘所以像賣士華給別人一樣就有好幾億入袋,玩一些手法來看誰出的錢多,有入最後可能錢付購了,所以幫它改一下招標條件,配合演出,送出國家資產給他們.現任者只好讓法院證明跟他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