繞了一大圈等於發了2000元的消費券(拿1000換3000實拿2000)但這個三倍券不如消費券好用 限制太多之前的消費券還可以用來網路購物不過三倍券 這樣算就是強迫有個最低消費至少大家至少花了1000之前3600的消費券 應該有不少人就是剛好花光 沒再自己貼錢
擺明了這就是要用數據騙人的政府會說花了2000元的預算,卻有3000元的效果光是1.5倍的乘數效應就可以用來美化數據而事實上卻有1000元是由人民的口袋中拿出來實際上花了3000,成本還是3000(1000人民,2000政府)馬政府的3600果然還是比較好當時各個通路配合消費券紛紛祭出優惠我們家那時也利用消費券買了全家第一台的平面電視.也只能說沒有最爛,只有更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