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溫 wrote:
偽造文書 其中一個要件雖然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但以這個案例來看
修改標的是否會影響該標的的獲利或損失,這還有待商榷,正常是不會有影響
除非他所投資的金額大到足以影響整個股市及市場的變化
你可能把"公眾或他人"的意思搞錯了。
金額不需要大到足以影響整個股市,
因為"他人"只需要"一個人"就足夠。
以這個例子而言,
這個他人只的就是要保人本人。
業務員偽造要保人的簽名變更要保人的投資標的,
有沒有造成要保人損失的可能?
當然有!
所以這樣就算成立了。
vivian93 wrote:
你可能把"公眾或他人"的意思搞錯了。
金額不需要大到足以影響整個股市,
因為"他人"只需要"一個人"就足夠。
以這個例子而言,
這個他人只的就是要保人本人。
業務員偽造要保人的簽名變更要保人的投資標的,
有沒有造成要保人損失的可能?
當然有!
所以這樣就算成立了。...(恕刪)
goblinlord wrote:
實務上偽造文書如果你無法證明他有犯罪故意就很難成立
若對方乃出於好意而非出於惡意又無不當得利,無主觀犯意刑法的偽造文書就不能成立
goblinlord wrote:
不信你就去告告看,浪費你自己的時間而已
goblinlord wrote:
我不是想與你爭論,而是出於善意陳述事實避免你們又走錯了路做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