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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平鎮展業通訊處業務員胡詩怡未經保戶同意偽造簽名同主管疑似恐嚇


席溫 wrote:
偽造文書 其中一個要件雖然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但以這個案例來看

修改標的是否會影響該標的的獲利或損失,這還有待商榷,正常是不會有影響

除非他所投資的金額大到足以影響整個股市及市場的變化


你可能把"公眾或他人"的意思搞錯了。
金額不需要大到足以影響整個股市,
因為"他人"只需要"一個人"就足夠。
以這個例子而言,
這個他人只的就是要保人本人。
業務員偽造要保人的簽名變更要保人的投資標的,
有沒有造成要保人損失的可能?
當然有!
所以這樣就算成立了。

vivian93 wrote:
你可能把"公眾或他人"的意思搞錯了。
金額不需要大到足以影響整個股市,
因為"他人"只需要"一個人"就足夠。
以這個例子而言,
這個他人只的就是要保人本人。
業務員偽造要保人的簽名變更要保人的投資標的,
有沒有造成要保人損失的可能?
當然有!
所以這樣就算成立了。...(恕刪)



一般人常常在法律上吃虧,就是自以為是,所以才會用錯法條或是做出錯誤的反應,而使得自己的優勢變成劣勢

實務上偽造文書如果你無法證明他有犯罪故意就很難成立

若對方乃出於好意而非出於惡意又無不當得利,無主觀犯意刑法的偽造文書就不能成立

不信你就去告告看,浪費你自己的時間而已

我不是想與你爭論,而是出於善意陳述事實避免你們又走錯了路做白工
x0122000 wrote:
看到這篇突然很有戚戚焉
我家也是發生了差不多的事情
保單也是投資型保單
也有業務員偷簽名
.
.
.

這之中跑了很多程序
最後到金管會的評議中心
結果
保單撤銷 業務員賠償18萬+保單剩餘價值52萬
總共70萬 損失30萬

中間流程可以稍為說一下嗎

goblinlord wrote:
實務上偽造文書如果你無法證明他有犯罪故意就很難成立

若對方乃出於好意而非出於惡意又無不當得利,無主觀犯意刑法的偽造文書就不能成立


我真的覺得你似乎把偽造文書和背信罪的定義搞混了。
我前面有分享過偽造文書的判例。
可以參考看看。
另外,刑法上關於主觀犯意的部分,

刑法 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所以業務員代樓主簽名這個行為有沒有符合這條的故意要件?
明明知道該欄位應該由要保人親簽,確自己代簽,當然是故意。

主觀犯意並不表示一定是出於惡意而為之。
而是指你明明知道這樣的行為有可能導致那樣的後果,還要去作。
就像我如果拿著一把槍隨便亂開槍,
如果把路人射死了,我是犯殺人罪的,
雖然我亂開槍的出發點並不是為了殺人,
(也許是因為心情不好想發洩,或是我想檢查看看槍是好的還是壞的)
但是我明明知道亂開槍有可能致人於死,而且致人於死的情況並不違背我的意願,那我就是故意。


goblinlord wrote:
不信你就去告告看,浪費你自己的時間而已


其實樓主對於這部分已經有問過法官,
雖然不是在審理這件案子的法官,
但是依該法官所言,以目前證據來看,
成立偽造文書的可能性不低。

goblinlord wrote:
我不是想與你爭論,而是出於善意陳述事實避免你們又走錯了路做白工


我知道你是出於善意,相信這板上的大部分網友都是出於善意在給樓主意見,
大家指是討論討論,沒有要爭論的意思啦~~
我一個同事.他買中國人壽的投資型保單.一年繳10來萬..繳了2年

他以為是投資..直到收到明細才知投資帳戶沒剩多少錢..

向金管會投訴未獲受理..

也跑中國人壽總公司.回他說是投資糾紛(那年類似保單剛出.現在不會說投資.這語病很大)

後來是消保官介入..

並由另一同事介紹三商美邦的業務(很熱心)..去和中國人壽協調..以個案處理

拿回被收取的行政費用..但是壽險風險保費和其他保險費用是不能退的

最後拿回一半多一點..10來萬

他申訴的點:1.當初業務並未說明投資型保單是保險.尤其壽險部分佔很高(他年近60.保費很貴)

2.他的業務已離職..保單上簽的業務名字聽都沒聽過(反駁對方說該業務有詳盡解釋投資型保單)

(保險業務常有借名情形.有些是沒有投資型商品執照找有照的掛名.有些是掛在組織下線逃稅..)
頭份阿泓板大你好:

謝謝你!我已經在準備資料了
請愛用真實姓名版大你好:

謝謝你!所有的資料跟證據都是我們自己去找來的
真的非常累人!不管是精神還是體力
就連我們下班都特地跑去國泰辦公室
沒想到去的結果卻是被國泰3個人你一言我一句
然後被耍的團團轉

我補充一位v大樓主!字比較多不好意思

2014/01/24

我非常謝謝各位版大願意花時間看我的文章
由衷的感謝!也讓我體會到網路有很多正義人士
目前我回覆到第14頁第135樓主,我都會一個一個回覆
讓版大們更清楚,這邊先跟各位版大說聲不好意思,
因為我沒辦法一次回完!
也感謝V大樓主,特地抽時間願意聽我細述完整過程
但是我可能寫的沒有很詳細,導致有些樓主有些誤會
我是第一次使用這個網站,當初在打這一篇文章花費了3-4小時,
還是沒有寫的非常詳細,是我的疏忽,
再次非常感謝V大樓主幫我把部分概要回覆給其他樓主,
又或者旁觀者清,他沒有情緒夾雜在裡面可以更清楚的說明
(以下文章複製V大樓主,已經過樓主同意)
以下為V大樓主所PO概要

問題就在這邊,
對方願意道歉賠償,
是因為最後樓主自己去收集完那些證據,
(有跑過這個流程的就知道有多累多麻煩)
對方發現已經不得不認了,所以才改口認錯,
但是一開始對方的態度是很強硬的,
甚至對方還請媽媽打電話給樓主把樓主罵一頓。
如果一開始對方就願意道歉,
我覺得可能根本不需要到15萬,
可能只要5,6萬能把樓主所繳保費退還樓主可能就會"欣然接受"了,
畢竟那5,6萬並非全部都是投資的損失,
而且對方又是一開始就道歉認錯的話,
表示對方可能真的也只是出於善意服務的目的而做這些行為。
我相信大部分人遇到這樣的情況都會選擇原諒。
但是今天的情況是對方一開始不但不認錯,
反而反過頭來咬樓主,說是樓主的錯,
然後還要樓主自己去收集證據,把證據通通攤在對方面前,
對方發現無法狡辯了,才改口認錯,
而且認錯的同時還要再咬一口說是雙方都有錯。
還說自己認錯是一種讓步。
我相信這種道歉大部分人應該都無法接受。
金額多少其實已經不是重點了。
處理事情的態度才是關鍵。
RMIT.E.E.板大你好:

非常謝謝你看了我的po文
我知道兩間的差別在哪
也覺得怎麼會差這麼多
但是如果業務員本身是個好業務員
不管他在那一個我還是會願意信任他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我又學到一句了!謝謝
HDCC板大你好

謝謝你看了我的po文!也謝謝你替我加油

我補充一位v大樓主所po的!你可以一看就懂

字比較多不好意思!!

2014/01/24

我非常謝謝各位版大願意花時間看我的文章
由衷的感謝!也讓我體會到網路有很多正義人士
目前我回覆到第14頁第135樓主,我都會一個一個回覆
讓版大們更清楚,這邊先跟各位版大說聲不好意思,
因為我沒辦法一次回完!
也感謝V大樓主,特地抽時間願意聽我細述完整過程
但是我可能寫的沒有很詳細,導致有些樓主有些誤會
我是第一次使用這個網站,當初在打這一篇文章花費了3-4小時,
還是沒有寫的非常詳細,是我的疏忽,
再次非常感謝V大樓主幫我把部分概要回覆給其他樓主,
又或者旁觀者清,他沒有情緒夾雜在裡面可以更清楚的說明
(以下文章複製V大樓主,已經過樓主同意)
以下為V大樓主所PO概要

問題就在這邊,
對方願意道歉賠償,
是因為最後樓主自己去收集完那些證據,
(有跑過這個流程的就知道有多累多麻煩)
對方發現已經不得不認了,所以才改口認錯,
但是一開始對方的態度是很強硬的,
甚至對方還請媽媽打電話給樓主把樓主罵一頓。
如果一開始對方就願意道歉,
我覺得可能根本不需要到15萬,
可能只要5,6萬能把樓主所繳保費退還樓主可能就會"欣然接受"了,
畢竟那5,6萬並非全部都是投資的損失,
而且對方又是一開始就道歉認錯的話,
表示對方可能真的也只是出於善意服務的目的而做這些行為。
我相信大部分人遇到這樣的情況都會選擇原諒。
但是今天的情況是對方一開始不但不認錯,
反而反過頭來咬樓主,說是樓主的錯,
然後還要樓主自己去收集證據,把證據通通攤在對方面前,
對方發現無法狡辯了,才改口認錯,
而且認錯的同時還要再咬一口說是雙方都有錯。
還說自己認錯是一種讓步。
我相信這種道歉大部分人應該都無法接受。
金額多少其實已經不是重點了。
處理事情的態度才是關鍵。
我昨天才得到三商美邦回覆的申訴案件,算是有個結局

我一共申訴她五條。
二、三不成立,一、四、五成立


其實我已有上法院的準備,只是沒想到三商美邦會退費就是了,但要簽合解書
不知道這算不算保險公司替業務員,擋下了一條偽造文書的罪責... 是好還是壞呢



ps:保險員是三商美邦中壢通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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