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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其實彰銀公會在意的是自己的利益, 所以極力反彈, 但損失的是股東們的利益
行員優存
在職, 彰銀13%, 台新4~5%, 以一般行員48萬額度, 每個月利息差3600元
退休, 彰銀600萬額度內, 3年定存利率+3%, 台新無, 每月利息差2萬

若真的在意自己的利益, 又對自己銀行有信心, 買自家股票, 每年拿6~7%股息股利, 不是更佳
但彰銀公會應該對自己銀行的獲利沒信心吧? 只想吃股東的豆腐, 穩穩領超額利率的利息錢


5月營收已經公布, 到5月稅後EPS0.51算好嗎



前四月EPS0.4 所以代表5月是0.11,算是穩定獲利
來不及了,瞬間成交。
沒想到這麼多買張會被倒貨消掉



現在進場算追高嗎?
彰銀16日股東會完,
會因失望賣壓而慘套嗎?
趕快抽單吧。




shanegobreak wrote:
前四月EPS0.4 ...(恕刪)

devine wrote:
來不及了,瞬間成交...會因失望賣壓而慘套嗎?(恕刪)


不至於吧!若是閒錢,除完權息才12.67元,還好吧

尾盤一拉13.8以上也有可能---只是外資還在賣,等等吧


彰銀案歷經3朝,台新金像經歷一場騙局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今年股東會董監改選,金融股大戲彰銀 (2801) 董監改選將在下周上場。對台新金 (2887) 而言,彰銀案由「扁」政府進入「馬」政府,365億元的投資,因政黨輪替、政策異動而面臨難以預想之風險,在遭遇上也仿若經歷了一場「騙」局!而當年「無心插柳」構設這場「騙」局的財政部長林全,目前已升任為「蔡」政府的行政院院長。

今年5月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彰銀案有利於台新金,肯定雙方間有契約關係,且認定當台新金控仍是彰銀最大股東時,財政部有義務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5席董事席次的義務。但財政部仍堅持要再上訴,而台新金海外股東Surfeit則主張,台灣政府行為已構成條約規定之間接徵收,要求恢復經營權作為主要救濟方式,Surfeit也認為政府已經導致台新金控認列台幣148億元的損失(相當於美金4億9千2百萬元)。

回顧歷史,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26.12元的價格,標售取得彰銀22.55%股權,換算總金額達365.68億元,遠高於出價第二高的淡馬錫的每股23.1元,台新金以高額溢價標購彰銀增資股份,其高額溢價之目的與動機,當然是認為可因此藉由財政部之配合長期取得彰銀經營權。

12年前,政府大力堆動二次金改、希望藉由整併銀行,解決Overbanking問題,同時提升其資本額並增加國際競爭力。然「二次金改」由「扁」政府時代進入「馬」政府時代後,金改被污名化,台新金控被指控標購彰銀股份涉及不法而遭到調查。只不過,檢察官在2014年結束調查且未予起訴,還台新金清白。

台新金控先前曾表示,是基於台灣財政部移轉銀行經營權且支持取得董事會過半數席次的承諾,才會以「溢價」購買彰銀約22%股份。2008年新政府上台後對彰銀的政策「改變想法」,故總經理不再由台新金控指派,使台新金控對於彰銀的控制權僅限於董事會層次。

2014年12月彰銀董事會改選後,在全部9席董事席次中,台新金控僅取得3席而失去銀行經營權。台新金控主張,財政部讓公股銀行買進彰銀股份、委託證券商向彰銀股東徵求委託書等行為,已涉及濫用公權力干預董事會選舉。

嗣後台新金控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於2016年4月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確認雙方間有契約關係,但台新金控請求金錢損害賠償及改派彰銀董事則遭法院駁回。

今年5月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有利於台新金控,肯定雙方間有契約關係,且認定當台新金控仍是彰銀最大股東時,財政部有義務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5席董事席次的義務。

總而言之,彰銀在94年時因逾放比偏高、財務結構欠佳,金融秩序宛如危樓,台新金之所以甘冒風險響應政府政策之推動、積極與之配合,實因信賴政府公權力行為,相信政府不會失信於民。此高度之信賴行為如仍不予以適度的保障,未來與政府有所往來之民眾勢必人人自危。試問與政府締約之第三人,若僅因政黨輪替、政策異動,即須承擔締約時難以預想之風險與不利益,如此將使民眾對政府之公權力產生不信任感,且增加締約時之疑慮與社會成本,對國家政策之推動與金融發展,其影響不可謂之不鉅。

對於「無心插柳」構設彰銀「騙」局的行政院長林全,資深股民阿土伯日前也代表小股東發言:「林全不該再做閒人!」
yen sheng wrote:
彰銀案歷經3朝,台新...(恕刪)



若是把文中,財政部與政府的字眼先遮蔽不看,把整件事(報導文章)的來龍去脈,好好的仔細回想....

還真的很像是遇到詐騙,詐騙集團會成功也是先丟一個餌,先讓你覺得煞有其實,讓你覺得有利可圖,你若尚有懷疑就再找一些單位來背書認證,等到你把錢匯出去了,他就翻臉不認人,人去樓也空,更不用說想找回求償了。


台新,告詐騙及背信的立足點,應該是挺夠的!?
昨天和家中的長輩聊天,聊到彰銀台新案這件事.......根據不負責任消息指出,財政部先前是答應將彰銀經營權給台新,但是台新最主要目的是要合併彰銀,長輩認為這兩者是有差別的,就是經營權與合併!!我先前的看法這麼高的溢價,買彰銀特別股,當然是推動合併才有利可圖!!再者台新家族色彩過於濃厚。若輕易的讓台新推對合併恐有賤賣國產之餘!!!
現在財政部採這麼硬,就是先前台新一昧的要推動合併,惹惱一大票財政部大老!!
不知版上有無大大,可以針對經營權與合併這部分釋疑呢!?
yen sheng wrote:
昨天和家中的長輩聊...(恕刪)


沒錯,經營權與合併不同。經營權取得壹陣子以後,任何公司都可以談合併。台新金的錯誤在於過於急躁及金融業的合併有較高的「管理方式」。員工、股東及官方的認同應大致可以,再進行較佳。如金管會有意見則難,台新金無八成把握,則不應躁進。

藍綠政府執政均不樂見官股銀行出售或合併。但請問:20年來的金融財政主管:金融改革為何?官股銀行改革為何?經營績效不佳,兆豐案、經營如何提升?毫無策略與執行!多少宣稱「財經內閣」的專業官員,替公股銀行及公營事業成就了那些成績?
外資佔18%, 股東會三天前才會決定。6/16股東會不用太期待,司法程序結束較實際。

************ [經濟]
彰化銀行16日舉行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消息人士指出,改選結果不外乎兩種情況,財政部掉一席一般董事、改由龍巖集團取得,或是台新金控掉一席一般董事、改由龍巖集團取得。

美系外資分析師指出,彰銀董事改選,除非台新金能取得過半數的彰銀董事席次,否則投資界對這件事情並不關心。台新金不論維持本屆席次、或是掉了一席,從財務面來講,每個月都還是按22.55%的持股比率在認列彰銀的稅後純益。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數的董事席次,才能把彰銀視為台新金的子公司、編列合併報表,進而推動合併,否則從投資面來講,彰銀改選沒有太大意義。

彰化銀行董事改選之爭,財政部沙盤推演力求3席董事、2席獨董。國庫署署長阮清華未否認,他說,選前不便多說,努力爭取占18%持股外資支持,當然希望改選後董事席次過半。

彰銀16日將舉行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目前公股持股近3成,加上龍巖約占1成,已有4成持股實力;接著占18%、近2成持股的外資,勢必是財政部要積極爭取支持的對象。阮清華說,一切都在努力中,還沒改選完,不便表示。

彰銀總計9席董事,財政部要確保經營權,席次必須過半,也就是至少5席。而目前一般董事6席要取3席,另3席獨董要取2席,總共5席,是過半的至少席次;若結果更好,將可望多過5席,就看財政部爭取外資支持的情況是否樂觀。

阮清華沒有否認以上分析、推演。但他也說,政府當然希望改選席次可以過半,確保經營權,一切積極努力之中,改選完成前,都不便多說。

至於財政部跟台新金控之間為了上一次董事改選所衍生的司法訴訟。阮清華說,下週一是上訴最後一天,所以一定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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