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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skinnypigQQ wrote:
剛剛好在PTT股版...(恕刪)


法學專業人士的回覆真的專業多了。

熊熊想起小時候唸書的壹段話:「士大夫無恥,是謂國恥」。
若政府放手彰銀,那彰銀的工會和股東會有什麼反應。
每天漲停板 wrote:
若政府放手彰銀,那彰...(恕刪)


別說政府會放手彰銀,這機會只有奈米般的小!上訴權利緊握在手何必放棄,何況委任律師也會支持的......

至於工會乃至於股東態度上會怎樣?
首先必須遵從司法結果(司法定讞可不是只尊重司法囉),不服結果發動抗議能怎樣?上街頭?絕食?還是再來個80壯士嗎?民主法治的社會,又不是見鬼了,社會大眾會支持他們?

股東則分公股或大小民股,公股遵循司法判決結論,大民股看勢面,小民股則當然自己看著辦,看是要留要賣或再買!至於彰銀員工.....當然也是自己看著辦!
每天漲停板 wrote:
若政府放手彰銀,那...(恕刪)


每次看到財政部的說法,我真心覺得可笑。

首先,財政部說「財政部的立場是維護國家利益、小股東利益」。不過,在正常的併購案裡面,併購方(台新金)都必須付出溢酬,所以彰銀股東肯定會有獲利,國家與小股東同樣受益,我還真不知道財政部到底在維護「誰」的利益。

進一步論,金融業管制程度高,要併購也要金管會同意。縱使台新金萬般邪惡,在併購股權交換比例上,故意損害彰銀股東利益,金管會也可以隨時駁回併購案,檢調甚至能以背信罪名起訴相關人。可是現在財政部把自己凌駕於金管會之上,自詡為併購案守門員,根本是混淆部會職責分際。我國的公務員哪時候這麼積極任事,更何況事情都還沒發生就先一口咬定台新金是滿滿惡意?(笑)

此外,財政部說「立法院決議,官股不能支持民股,所以不能支持台新金」,這點更是沒有法律常識,完全是欺騙市井小民的說法。先不論立法院決議並非法律,行政院沒有履行義務,縱使財政部基於尊重,要履行立法院決議,也是要去跟台新金談契約變更、解除、中止等事宜(損害賠償),絕非隨便逕自違約!

按照財政部的邏輯,只要立法院有決議,行政部門一律要執行的話,以後行政部門的任何招商或者招標,如果事後覺得吃虧,豈不都可以跑去拜託立法院隨便發個決議,禁止行政部門履約,然後行政部門再大搖大擺地拿著立法院決議去耍賴,毀棄任何民事契約?

憲法的三權分立不是這樣搞的,三權分立是指政府「內部關係」的相互制衡,在「外部關係」上,行政立法司法還是一體的,與人民簽訂契約的是「國家」,而不僅僅是行政部門。立法院決議與行政部門對外契約發生衝突,充其量是「國家」對契約內容的反悔,就像是企業的法務長對於執行長對外「已簽訂」的契約不認同,但執行長「事後」總不能對外說「本公司法務長反對本契約,所以我拒絕履約」吧!

彰銀案,傷害最大的不是台新金,不是吳東亮,也不是任何一方的股東。在我看來,傷害最大的是國家的對外誠信,台灣的外人投資已經夠缺了,這樣搞下去以後誰還願意來台灣投資呢?

PS:彰銀案如果台新金勝訴,其實對彰銀股東有利,因為之後可能有合併溢酬,至於彰銀工會就不用說了,一群公務員心態的傢伙...
覺得很扯 ,台新金溢價付出這麼多錢!

政府反悔不賣沒關係,至少也要原價買回!!

基於買賣誠信,政府能做的,二個選擇 1、有損國人利益,原價買回 2、不然就賣出!!

整件事比詐騙集團,還詐騙集團!!


yangde wrote:
覺得很扯 ,台新金...(恕刪)


看完上述論點與財政部的回應後,深深覺得為什麼台灣這麼多詐騙集團,政府本身就是一個最大的詐騙集團!!果然深深體會官字兩個口!!
而剛滿一年的第一個上班日
金融圈發生了兩件事
一個是兆豐
一個是華南

據說多數民調 國人對於拚經濟(財經問題)最感負面失望。
但從上述事件,可以看到......
即便面對低迷與不滿,也不怕外界可能質疑,就是一副不然你要怎樣!

因為篤信:「堅持,做就對了」.......... 其他,你管我!
DeNASTARS wrote:
而剛滿一年的第一個...(恕刪)


今年前四月衰退最多的公股金控還內升,不知如何維護「全國股東」的利益;算了,仍無法改革的金融圈。
小股東可否推派代表,也去爭取公銀當董事。
官股占比高的行庫負有政策性任務
升官比的是聽話 不是比業績/能力

weber2654 wrote:
今年前四月衰退最多的公股金控還內升,算了,仍無法改革的金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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