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地的冰蟲 wrote:不繳罰配偶QQ...(恕刪) 所以這國民年金法第15和50條,確實是惡法,應該要修正;從法理上的邏輯來說,連帶債務人的責任範圍怎麼可能比本來的債務人還大?乍看之下義務範圍都只是要繳錢,可是本人不繳都沒事情,連帶債務人就不應該因此被處罰。
Vicky224 wrote:現在講一定領不到有點...(恕刪) 人口比例沒有改變的現況,不僅是國民年金,社會福利必然是空談,而粥少僧多的人口比例是惡性循環,環境越差,大家就越不想生育。中國再過幾年也會出現類似的情形。
這種吃大鍋飯的濫法律只有馬桶想得出來,之後還有長照法要挖你的錢喔,牠們不知道嗎?別傻了,牠們清楚得很!用照顧你的名義強制挖你的錢去貪污亂搞,等到以後發不出來再減損你的權益讓全體納稅人買單,這就是政府!反正以後倒楣被罵的是以後的人,自己早就爽完下台了,每個狗官都是這種想法,只有那些蠢到爆蠢到腦袋裡面完全空空的白痴才會去支持這類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