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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銀行業者︰立委幫倒忙╱卡債族 恐被逼往地下錢莊


HOTSHOT8888 wrote:
應該要調降,想想以前銀行定存利率10%的時候,借款利率不是也訂在20%嗎?


別忘了尊重契約自由啊,當年跟銀行簽下20%借款利率,雙方並沒有違法,該要給與尊重才是,
要降利率,那就只能從新的貸款上著手;要不然銀行把未來再次政府要求強降利率的風險算進去
,整個信用卡部門直接關門吧


況且20%是民法的規定,他規範借貸利率,但是各位有沒有注意到," 徵信 "這點是銀行才能做的........
除了有提供擔保品外,私人之間的借貸只有要與不要,你要怎麼去對借款人做徵信呢?


http://www.jcic.org.tw/latest_news.htm
這邊你說的是錯誤的,個人可以去把自己的信用紀錄及信用分數跟聯合徵信中心調出來的,若是
私人借貸的債主這邊,有借貸方的授權的話,也是可以跟徵信中心調資料出來的。

徵信,只有要不要做的問題,沒有行不行的問題,錢還在你口袋時,你要對方怎麼證明他的債信
都行,對方自己的資料絕對有權利跟各單位調用,這是個人資料處理法保障的。看你是要銀行戶
頭資料、例年來往來記錄、動產、不動產資料,全都行。



雙卡最大的問題在於為了衝發卡量,徵信有做跟沒做一樣,明知無擔保風險高,為了衝發卡量哪管那麼多.....
爽過頭了,等到欠卡債的人多了,才嚷著利率不能降........那當初銀行靠雙卡大賺其錢的時候怎麼不降呢?
銀行的成本高主要來自於徵信作業的不確實,況且現在的一年期定存利率跟8,9年前大推現金卡時的利率
天差地遠,銀行資金取得成本降那麼多,本來就該調降雙卡利率!


助漲地下金融?胡說八道.....信用評比不足的人銀行本來就不應該借錢給他,若真的調降雙卡利率,也只不
過是把原本屬於私人借貸(含地下錢莊)的客源還給他們,這樣才能落實徵信,降低銀行借款的風險成本......

調降雙卡利率是對大部分正常使用雙卡的人合理的回饋,銀行怎能用少部分的卡債族來當不降的藉口呢?
這不就擺明了大部分正常使用,按期繳款的大部分持卡人是在幫卡債族承擔銀行的資金風險成本,這跟
AIG的員工分紅有什麼兩樣,銀行高層照當肥貓,經營風險留給客戶與政府來承擔,合理嗎?


銀行跟保險業這一波結束,也算是被看穿完蛋了吧。

說到保險,保險公司都不一定有個人活得久,繳錢也不一定用得到;再者,為什麼要跟一群不認識的人
把錢交給另一群人管理呢?

今天要是把這個句子改寫一下,寫成:
『整個家族200人,每月把一部份的收入繳給三叔公的二兒子管理,生病出了問題,要去跟三叔公的
二兒子請款。』

請問各位,這個互助機制,你會加入嗎?
Elros1224 wrote:
卡債族的問題
老實說只要立委肯去修破產法就能解決...(恕刪)


+1
其實利率多少根本不需要理會,交給市場機制處理。
但是在人民還不出錢來,願意付出「無價」的信用時,就該一切都解決,先進國家如美國不都是這樣的嗎?
accv6p wrote:
別忘了尊重契約自由啊,當年跟銀行簽下20%借款利率,雙方並沒有違法,該要給與尊重才是,
要降利率,那就只能從新的貸款上著手;要不然銀行把未來再次政府要求強降利率的風險算進去
,整個信用卡部門直接關門吧
...(恕刪)


民法規定20%的上限,所以銀行只能簽到20%;銀行的確沒有違法,但是道德風險卻是很明顯的.....

因為發卡浮濫,所以資金成本也拉高,只好從其他正常繳款的卡戶身上撈錢來彌補....雙卡的利率高於

其他信用放款不就是這個緣故嗎?有哪家銀行的短中期信用貸款利率是跟雙卡一樣高的?

信用放款徵信比雙卡確實多了,而且還要求保信用保險,雙卡會有這麼多卡債族說穿了其實就是這些人

根本就不是銀行的菜,銀行硬要把他吃下去,噎到了要怪誰?



政府的做法方向是對的但是又有點便宜行事,應該針對雙卡這種東西另外訂出一條法律,而不是直接修改

民法規定的20%;因為銀行跟私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是不能相比的..........



私人要跟聯徵中心調資料沒那麼簡單,自己調的怕被動手腳,授權又很麻煩;私人借貸很少會用這種方式,

如果是親朋好友的話前還沒借就先為這個撕破臉了,如果聯徵這麼好用地下錢莊何樂不為呢?會淪落到私

人借貸或地下錢莊這種的都是銀行的評分不足或是根本就是拒往戶.....本來不該屬於銀行的這些客人經由

雙卡借到錢卻無力償還,銀行這不是活該嗎?該負責的是銀行的決策高層,信用卡部門本來就只是打手而已

,政府只要限縮雙卡利率,銀行自然就會過濾出只屬於他的客戶,至於其他人就歸給私人借貸或錢莊吧,國外

可是不缺這種金融公司的,這種才能享有高利的資格,因為他承擔的風險遠比銀行高.
目前是初審過了

但真的會立法規範嗎??


我認為不會

以下開放預測

殺酷 wrote:
目前是初審過了但真的...(恕刪)


我也認為不會。
因為銀行賺的錢少了,以後要節省開支,政治獻金大概也會少了。
要那些立委自斷財源,乾脆叫他們去跳海還比較有機會。

這次的事件我才不信他們是在苦民所苦之類的,
多半是在藉機示威吧。
他們要是真的苦民所苦,破產法怎麼不去訂一訂審一審啊。
shyeh wrote:
我也認為不會。 ...(恕刪)

先叫他們把國民年金修一修比較實際吧
懲罰失業者的惡法,有結婚的罪加一等
真的大降利率的話

新聞頭條就是失業人口大增
銀行大量停卡,成本不合,只留刷金額大的,
原因很簡單,以現在信用卡市場
跟本沒在賺錢了,光呆帳就嚇死人了,
自己試算看看,
大家身上都N張卡,平均一張月刷多少?
若是3千元,3000X1.5%=45塊
45塊要支付客服授權催收等等,公司的營運,
還有最大的.呆帳欠錢不還..裝死的人

講個不好聽的
一個月刷不到2~3萬的人
跟本都是銀行的停卡名單..

再來用卡人數大減
福利減更多
到後面只剩遞延付款的功能
看電影買一送一,下午茶買一送一等等的優惠全都沒有

想要有?沒問題...等我們一個月能刷個30~50萬再跟銀行談吧
像我們這種小角色,銀行為何要理呢?
自己想想吧


HOTSHOT8888 wrote:
民法規定20%的上限,所以銀行只能簽到20%;銀行的確沒有違法,但是道德風險卻是很明顯的.....
因為發卡浮濫,所以資金成本也拉高,只好從其他正常繳款的卡戶身上撈錢來彌補....雙卡的利率高於
其他信用放款不就是這個緣故嗎?有哪家銀行的短中期信用貸款利率是跟雙卡一樣高的?
信用放款徵信比雙卡確實多了,而且還要求保信用保險,雙卡會有這麼多卡債族說穿了其實就是這些人
根本就不是銀行的菜,銀行硬要把他吃下去,噎到了要怪誰?



同一句話,主詞被動詞對調也說的通,「其實就是這些銀行根本就不是卡債族的菜,卡債族硬要把
雙卡利率吃下去,噎到了要怪誰?」



政府的做法方向是對的但是又有點便宜行事,應該針對雙卡這種東西另外訂出一條法律,而不是直接修改
民法規定的20%;因為銀行跟私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是不能相比的..........

私人要跟聯徵中心調資料沒那麼簡單,自己調的怕被動手腳,授權又很麻煩;私人借貸很少會用這種方式,
如果是親朋好友的話前還沒借就先為這個撕破臉了,如果聯徵這麼好用地下錢莊何樂不為呢?會淪落到私


再說一次,填表繳兩百塊就可以調出徵信資料;好面子才是問題的根源,銀行要填表的信用貸款,青年
創業貸款,一次可貸個兩百萬出來,利率10%不到;為什麼卡債族不去借?不就是好面子,不想低聲下
氣去跟銀行經理去談利息談貸款,一張卡刷下去,條碼機、atm不會擺臉色給你看,多高尚啊。

私人貸款也是一樣,卡債族心想「跟你低聲下氣開口了還在gy什麼徵信資料,等卡債還了點又可以刷後
,還是卡刷下去好了」


人借貸或地下錢莊這種的都是銀行的評分不足或是根本就是拒往戶.....本來不該屬於銀行的這些客人經由
雙卡借到錢卻無力償還,銀行這不是活該嗎?該負責的是銀行的決策高層,信用卡部門本來就只是打手而已
,政府只要限縮雙卡利率,銀行自然就會過濾出只屬於他的客戶,至於其他人就歸給私人借貸或錢莊吧,國外
可是不缺這種金融公司的,這種才能享有高利的資格,因為他承擔的風險遠比銀行高.


你是在說payday loan嗎?像票據中心一樣,拿薪水單來預支下個月薪水,利率~20%。除這種超小額
貸款外,我在美國還沒看過什麼貸款案子是商業銀行不做的


銀行授信不足是有問題,但是這跟強制要求調降利率是兩回事,此外也不是各家都把利率定在19.99%上,
自由市場上,也是有銀行定在15%上,或是跟本不做循還利息生意的。
raygodsong wrote:
隨便一張卡片額度大概都有50000吧
但目前大部分的人會每月刷50000以上嗎


這幾年申請信用卡還有這麼好康,可以有5萬塊的額度?能有三萬塊就要偷笑了....
accv6p wrote:
別忘了尊重契約自由啊...(恕刪)


老兄居然提到,銀行的尊重契約自由,
是不是太搞笑了一點.
銀行歷年降低卡友福利,從機場貴賓室,出國停車,收年費...
那一次不是對帳單上,小到不可再小的一行通知,就打發了,
臺灣的銀行,這輩子什麼時候,遵重契約自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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