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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也給佃農一方當參考~~~請教達人有關三七五減租問題

這種事情怎麼會想到要走法律呢?

(我親戚被倒債還不是交由(地下勢力)解決,不過被抽了三成)~~~

話說:北市東區王姓男子遭人槍殺,警方甚至懷疑與都市更新案擋人財路「拔釘子戶」有關。 ...
kitty&wally wrote:
哈....不會不可能...(恕刪)


謝謝您的答覆
我目前正在研究中
可以確定的是
如果要自耕是可以主張收回的

有這一點
基本上大致可以放心

有任何問題再向您請教
問個問題,為什麼以前實施375後,有許多地主一夕之間地就被搶走了?
聽很多人都這樣講過.
kitty&wally wrote:
哈....不會不可能啦!你沒有深入研究我的回文哦....
想要收回耕地,給你個方向,先去研究三七五減租判例....(恕刪)


大大可以提示一下嗎? 像家父目前被佃農承租的地,承租至今已經很久都沒給租約金,然後這塊地很早以前就改建為魚池,然後另租給別人養魚,從google 2005年的土地空照圖,跟前月去實地拍照的結果比對來看,沒什麼變化,看來目前已經荒廢很久沒在使用,不過聽老爸說,改建成魚池這是以前雙方(租佃)同意的。這樣的話,可以用承租地非農業使用強制收回嗎? 或者您會覺得以擴大農業生產為由主張收回會容易一些?

謝謝大大解惑!
我家也是地主,目前有幾塊小小的農地正進入「收回自耕」的申請程序中,我們運用的三七五減租條例即是「擴大家庭農場經營」的法條,且市公所也判定我們可以收回自耕。但因佃農不服"土地改良物"補償的金額(非1/3的補償),近日將由「租佃委員會」進入調解調處的程序。
如果你們也想收回自己的農地,請一定要好好研究一下三七五減租條例,其中確實是有可以討論的地方。為了我們家越來越少的農地,這一次我真的卯起來瞭解減租條例,也因為許多有同樣情形的地主前輩的幫助,才讓我們家"可能"有機會收回農地!
所以,如果你有類似的問題想解決,真的要仔細閱讀一下條例,甚至可以問一下「台灣農地政策受害人協會」諮詢一下,應該都會得到不少的幫助喔!
補充說明一下!目前地主收回農地的案例已逐漸在增加中,所以各位地主或地主後代的大大們,千萬不要輕言放棄喔!加油!
Joyy666 wrote:
補充說明一下!目前地...(恕刪)


謝謝大大的資訊,請教目前有實際判例可參考嗎? 並希望大大能將後續狀況持續更新,謝謝你。
以你的狀況看起來要把農地收回得可能性很高喔!因為根據三七五減租條例的第17條即載明:

第 17 條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
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你的佃農看起來已經違反了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順利的話,你們應該可以無條件收回喔!建議你先去市、鄉、鎮公所(依農地所在地為準)申請農地回收,公所的相關人員會告訴你怎麼辦理。

如果要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的方式收回,必須有幾個相關條件:
1.你必須有一塊完全沒有三七五減租的農地在你想收回的農地附近,才可依此地為中心收回附近農地(但所謂附近其實距離可以很遠,好像是15公里之內皆算數)
2.佃農的家庭收入必須成正數(如果你去申請的話,公所會幫你調查)
3.當公所同意你收回自耕時,必須補償佃農土地改良的費用(但其實不多,甚至佃農如果沒有保留書面單據甚至可以不賠)
有許多地主為了收回自家農地,乾脆去買一塊新的農地(因為不會有三七五減租綁約),在依此收回"失地",當然這樣的作法,必須先付出一筆土地費用,得先墊墊荷包一下!
順便update一下我家農地回收的狀況:

我家的農地是在宜蘭市,昨天我們已經透過市公所邀請租佃委員會出面調處我們的案子,
由於我們家回收的理由是: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因此必須補償佃農土地改良費用,
但佃農拿不出土改費用的單據,加上我們家不願私下和解,因此「協商不成」,
目前市公所已經將該案送交縣政府辦理,
後續縣政府會再邀請租佃委員會辦理調處,(想當然爾,結果還是會一樣)
接下來就可以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到這個階段,我們幾乎已經可以確定100%收回自家農地。

成功的原因有二:
1.大法官在民國95年已經做過釋憲,其中明確說明賠償佃農三分之一是違憲的,
2.加上司法講求證據,佃農對於土改的費用必須提出書面的單據證明,
因此許多地主能衝到最後一關,也就代表訴訟成功了!

只是透過市公所,到縣政府,再到司法程序,可能會耗時1~1.5年左右,
不過,這是必然的程序,
像我們家從申請到昨天的市公所調處,就整整花了七個月,但這一切都是值得的,不是嗎?

之前我們家是想私下和解,但佃農來個獅子大開口,又要地又要錢(他們通常都是這樣的,見怪不怪),
因此,我們透過「台灣農地政策受害人協會」的協助,決定走正常的法律途徑。

你如果還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告訴我,只要我能解答之處,一定盡力幫忙,所以也希望你可以加油喔!

P.S.目前宜蘭市與我們家同樣狀況的案例一共有四件,分別在這兩天召開調處,
四家皆採取依法行事的態度,依租佃委員私下透露,我們基本上是贏定了,
如有後續發展,再跟你分享。
沒錯
之前看法拍
有一塊也是這樣的情形
所以也做了功課

不是要回收自耕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就是要目前無耕作事實(這個不用給錢)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土地重劃變更為非農業區(這個就要給錢)

在有可能因為重劃變更地目的地方
這種情形是一大堆
有錢啊!!!
就算隨便種種東西
也要維持著有在耕作的假象
平空的掉下幾百萬甚至幾千萬不等
是你的話,要不要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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