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ce1979 wrote:
因為勞保年金年資無上...(恕刪)
有一點要注意,勞保年金是用最高投保薪資的60個月平均,所以在這一生中只要有60個月保高薪就好,不必等到65歲前才去投保高薪;這個和以往退休金是用退休前半年的平均薪資計算是不同的。
所以年輕時努力衝高薪五年,接下來就可以轉去各職業工會用低薪投保等著養老...
mhjuang wrote:
記得國民年金跟勞保年金是不能同時請領的?
也就是說失業的這一段時間繳的國民年金好像是做功德一樣......(恕刪)
chmiao wrote:
錯誤說法,請不要以訛傳訛。
勞保在職工作年資不論是斷斷續續或是一次到底,只要超過15年,60歲時就可以領勞保年金,或是55歲起領取減額勞保年金。
國民年金是65歲時才可以領取,兩者不衝突。
例:
假設某乙(現年45歲)於20歲時加入勞保,一直到今年失業前都沒中斷,然而今年因故失業,此後餘生都未再找到工作,但是國民年金保費一直都依規定繳納到60歲(?)。以後他(某乙)可以領的錢如下:
1.60歲時每月領勞保年金──以年資25年為基準計算;或是55歲時每月領勞保年金──金額依前述金額打八折
2.65歲時每月可再領國民年金──以年資15年(?)為基準計算(60歲(?)-45歲)
註:有“(?)”者代表數據容或有誤(記憶有些模糊),僅供參考。
其實這是立意良善的法令,然而立法人員忽略了一件事,就是景氣會有不好的時候,這要怎麼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