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標準扣除額當然沒差,如果有用到列舉扣除的話,那很可能差很大…例如先生每年繳房貸30萬,另外有租房子每年12萬(房東同意申報),然後太太有利息收入10萬。1.合併申報的話,總共只能扣20萬(房貸支出-利息收入,房租就不能扣了)2.離婚分開報的話,先生所得可扣30萬,太太所得可扣12萬更別說有些夫妻各自有房貸,那就差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