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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訂購了顧問服務,想要解約,對方不願退費! (完結篇了)

alexchen006 wrote:
就等中華民國證券投資...(恕刪)


感謝大大的私下 pm 資訊!讓我也有一個底!

只是不知大大給的基數 12000 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呢? 還是大大有這樣子的經驗可以分享呢?


另外!已於剛剛把存證信函給寄出去了!

內容如下:

========================================
  緣本人於民國○○年○月○日受到貴公司業務人員之推銷,向貴公司購買顧問會員一年期(有效時間民國○○年○月○日至民國○○年○月○日止),費用為新台幣參拾萬元整。惟經本人與家人朋友討論後,發現該顧問會員對於本人不符所需並無實用性。為此特發函通知貴公司,停止並解除訂購契約!請於函到後三日內立即停止相關所訂購的會員服務,並於函到十五日內退回扣除終止契約前所提供服務之相當報酬,及其他相關行政費用及支出後,依剩餘會期比例退還顧問費用,新台幣○○萬元整。逾期不獲置理,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等相關規定;向消保官、消基會、金管會提出申訴,並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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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能不盡理想,但是主要證存信函是用於伸張自已的權益,並通知對方告知我們的未來動作!並不存在任何
法律規束。下一步若是金管會沒有消息就只好再找消保官了!
又來更新新情況了!

今天收到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所寄來的 mail 了! 並提供了一個副本。

公會已介入了!看看後面情況如何!


一星又過了!今天總算等到 投顧公司 的電話了!

他們的人員說過一、二天他們的法務會打電話和我談談,看一個什麼價錢大家可以接受,把這一個案子結案。

看來金管會還是有一些用的啦!

另外他們人員還強調,最好能和他們法務達成共識 (換一種說法,可能就是他們開的條件盡快接受)。不然他
們法務及律師整天閒閒的,可以和我耗下去。搞個一年二年他們也沒有差異!

我想到今天這一個地步了,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了!若是他們不理虧怎麼會打電話希望大家合解呢?那如何
談就看後續的情況了。

還是希望有一個好結果!

enjoy2love wrote:另外他們人員還強調,最好能和他們法務達成共識 (換一種說法,可能就是他們開的條件盡快接受)。不然他們法務及律師整天閒閒的,可以和我耗下去。個一年二年他們也沒有差異!

面對消費糾紛,
廠商會用各種方式明示/暗示消費者,接受和解條件。
這是大鯨魚的標準作風。

當然,如果條件不錯,就和解吧,這樣大家都省事;
但如果真的被凹的太厲害,也要有豁出去拼一把的決心,才不會被吃死。。

祝福樓主^^
tangochen wrote:
面對消費糾紛,廠商會...(恕刪)


是呀!所以我也想先等對方看他們開出的條件再說!

但是我還是會想把這一事件和消保會反應一下,這樣的條文太不合理的!是否可以判定這一個合約是無效
的!若是無效的話,我想可能立場又會更不一樣了!

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有:

(1) 因為這一個推銷是使用廣播、電視、電訪來進行推銷的,所以應該「無限制於七日內可以完全退費」
,但是合約中卻規定這一項:「(3)甲方於本契約簽署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乙方中止本契約者;(2)因前項第三款終止時,乙方應於甲方提出正當理由後,退還百分之七十顧問費用。」

第一就不符合「無限制於七日內可以完全退費」,第二乙方還要甲方「提出正常理由」才會退還 70% 的費用,還不含其他的行政處理費用。

(2) 合約中並無明文規範超過七日的退費方式,而「因提供服務所需之必要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也無清楚的說明資料!

這樣對消費者非常沒有保護,在以前沒有「消保法」的年代,一定是消費者吃虧,現在消費者一定要懂得自已保護自已!才不會給一些惡廠商佔消費者便宜的機會!
抓緊消保法19條,或許您或有更多的談判籌碼喔...加油^^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民法259: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 19- 1 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看來金管會目前的處理也沒有什麼用!對方目前並無任何正式的回復!

等會立即向 消保會 提出申訴了,原本想若是 金管會 可以協調就好了! 唉~~~ 消費者 還是弱者!
對方法務沒跟您談條件?
還是談不攏呀?
其實.......繞遠路了
消保官、金管會、消基會.........不如直接找上投信投顧公會協助處理

說投信投顧公會是投信投顧的主管機關或許並不恰當,但是,投信投顧公會對所屬的會員是很有約束力的
別對金管會有啥期待,事實上 金管會還是請公會來處理的
投顧公司再怎麼笨,也知道寧願由公會來協調處理 而不要官方的金管會來介入
認真就等著被關吧!LDS 請勿人身攻擊!
tangochen wrote:
對方法務沒跟您談條件...(恕刪)


是沒有來電!所以根本沒有談呀!

頭號米蟲 wrote:
其實.......繞...(恕刪)


非常感謝你,說真的一般的消費者怎麼會知道這樣的訊息呢?
只能通過常知的 金管會、消保會 來對自已的權利進行保謢了!


============= 今天更新 ================
上午總算收到對方法務的電話了!

對方說因為上星期股市大漲、大落他們的「業務」變的很多。

他們說已收到我的存證信函及公會的公文了!所以他們接受我的退款要求!

但是他們要求是依 ((費用 x 70%) / 12 ) * (未使用的時間) 來計算退費費用!

我現在請他們出示一份比較正式的資料!我再進行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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