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每個人的義務列出來
比如每月付二萬等等
同時公証如果付不出來
就直接執行吐回之前收到的錢, 房子( 因為是公証,可以直接執行,不用在跑法院)
細節和公証討論一下
收費也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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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s010.com/blog/civil-litigation/real-estate/real-estate-02
公證還有個特別的公證效力是可以協助強制執行。一般而言在
按照契約要付錢或是還錢;
按照契約要給東西;
按照契約租用後定期返還不動產
這3種情況下如果最後對方真的該給錢沒給錢,或是該還房子卻仍然不返還,就必須要先走進民事訴訟的流程,全部打完如果對方仍然不願意依照判決結果付錢或還房,最後才會走到強制執行的程序。
然而如果將契約事先拿去給公證人做公證後註明「得逕受強制執行」,在對方不願意依照契約付錢或還房的情況下,就不用等待民事訴訟的流程全部進行完,可以直接拿著經過公證的契約去辦理強制執行,省時又省力。
howmingg wrote:
平分最公平(恕刪)
依照民法,配偶有權拿一半,其他繼承人共有一半。
按法律也不能平分。
實務上,傳統上夫妻金錢財產常放在男人名下。
但這些財富應該都是這夫妻一輩子共同打拼成果。
當男人過世,兒女可以取得一半,對其妻子不公平。
尤其子女不經母親認可,就依法律認為自己可以有一半權。
這對剛喪偶的母親真是很難過的。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我只是認為子女來跟母親爭財產,對母親的打擊應該很大。
追求穩定收益!
hittaku0413 wrote:
.......
有人建議
1.保留款的存摺印章分別放在不同子女處。但缺點是我媽硬要錢可以去補件變更。
2.爸爸某一筆存摺先不辦繼承,真的不夠錢再辦理。
.........(恕刪)
這兩個方法其實不太可行
第一個方法、樓主已說過子女之間彼此不太互信了,再者如果要用到保留款要分別向不同子女拿(或會同)存摺印章,這是在找自己跟媽媽的麻煩……
第二個方法不通,財產繼承有一定的期限,被繼承人亡故後要在六個月內申報繼承協議並取得稅局完稅(或無欠稅)證明,申報完成後也最好馬上把過戶手續辦一辦,拖太久搞不好衍生出不必要的事情出來(不是說兄妹們彼此不太信任嘛……)
信託看似可行,其實有點麻煩,銀行好像也不太重視這一塊業務
倒是可以考慮一下「年金壽險」,有一種分期(按月或按一定期間)給付年金的方式,應該比較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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