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master wrote:
真可怕的判決
難道一定要倒地才算交通事故?
被逼車、閃車,沒倒地證明都不算交通意外事故?
因為前提是當事人先跟老婆吵架再騎摩托車去摔落山崖,法官認定無肇事證據
所以認定為自殺,除非現場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是被逼車、閃車而衝下山崖
才算是意外
至於如果是遇到鬼遮眼或鬼打牆.....

法官應該也是要看證據的吧

請順便pm給我吧~~~我很想知道


遇到有爭議的理賠案件,保險公司都是以法院判決的結果作為理賠依據
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保險公司要坑殺消費者的機率幾乎為零
遇到客戶申訴業務員的不實招攬,金管會也是一面倒只相信客戶說的
業務員只有挨打的份,就算客戶說謊也不理
所以現在投資型保險商品在招攬時都要錄音存證
真是......
經濟不景氣,有心要騙錢的消費者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