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l wrote:根據樓主在三樓的回應...(恕刪) 你太厲害了,開啟我一盞明燈,確實 家姊是除籍狀態,20多年來也沒有台灣國內的收入,所以可以依照您說的方案免稅,這是一條可行的路,我再綜合版友的說明查詢資料,發覺,就算是 恢復戶籍狀態,由於沒有國內收入,屬於海外收入,採用"基本稅額申報",以2000*12%的財產交易額度來申報,240也小於670的免稅額度,看起來也不會繳到稅我會再用這兩個方案 跟 國稅局詢問 再跟 家人討論,感謝版大,你是我的明燈!!
影像 wrote:家母與家姐於溫哥華長居超過20年,最近想落葉歸根回台灣,所以想把當地自住的房子賣掉,價格約 加幣$80~$85之間,大約台幣$2000萬 加幣現在國外定存利率4-5%間(回台灣定存只剩2%上下)一年也可領約100萬利息如果沒急用建議就留加幣在當地大型穩健的銀行定存無須隨台灣etf基金熱起舞更何況台幣未來肯定走跌不要弄個利差匯差兩頭損失說不定帳戶還可能被因此被國x局知悉監控真心不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