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是,這張圖錯很大
這是181號決議翻譯及原文
前經受委統治國之請求,召開特別屆會,期以組成特別委員會並責成該委員會準備一切,以便大會第二屆常會審議巴勒斯坦之將來政府問題;
業經組成特別委員會並令飭該委員會研究凡與巴勒斯坦問題有關之一切疑端及爭點,進而擬具解決該問題之提案,
業經接獲並審查該特別委員會(文件 A/364)[notes1 1]之報告書,其中載有經該委員會全體贊成之建議案若干項,及經過半數委會核准之政治分立經濟合一計劃;
認爲巴勒斯坦目前情勢恐將損害國際間一般福利及友好關係;
備悉受委統治國所作擬於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完成撤離巴勒斯坦之宣言;
茲向受委統治該地之英聯王國及聯合國其他各會員國建議對於巴勒斯坦將來政府一問題,採納並實行下述政治分立經濟合一計劃;
並請
(甲)安全理事會採取該計劃所規定之各項必要實施辦法;
(乙)安全理事會在過渡時期情形下於必要時審議巴勒斯坦之情勢是否形成和平之威脅,倘斷定確有此種威脅存在,爲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計,於大會所授權限之外,依憲章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授權本決議案所規定設置之聯合國委員會在巴勒斯坦行使本決議案所賦予之職權;
(丙)安全理事會對於凡期以武力改易本決議案所定解決辦法之任何舉動,依照憲章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而斷定其爲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或侵略行爲;
(丁)通知託管理事會其依本計劃所負之職責;
促請巴勒斯坦居民採取必要步驟,實施本計劃;
籲請各國政府及人民勿採凡足以妨礙或延誤施行各該建議之任何行動,並
授權祕書長償還下列第一部乙節第一項所稱委員會各委員之旅費及生活費,此項償還所根據之標準及所採取之方式由祕書長斟酌情形,作其認爲最適當之決定;另由祕書長予該委員會以若干必需人員,以協助執行大會賦予該委員會之職務。
中間不重要的省略
巴勒斯坦之將來組織及政府
受委統治國應儘早預先將其終止委任統治及撤離各區之意向通知委員會。
受委統治國應盡力確保儘早撤離猶太國領土內某一區域,包括足以供給衆多移民入境所需便利之海港及其內地一處,無論如何至遲應於一九四八年二月一日以前撤離完畢。
三.亞拉伯獨立國.猶太獨立國及本計劃第三部所訂定之耶路撒冷市特別國際政權應於受委統治國軍隊撤離完畢二個月後在巴勒斯坦成立,無論如何至遲應於一九四八年十月一日以前實現。亞拉伯國.猶太國及耶路撒冷市之各別疆界悉如下列第二部及第三部內所劃定者。四.自大會通過關於巴勒斯坦問題之建議案之日起至猶太及亞拉伯兩獨立國成立之日止視爲過渡時期。
不過我們都清楚,歷史是旁邊的阿拉伯國家們不承認181決議,六日戰爭爆發,進攻的阿拉伯聯軍被反車回去,猶太人賺了不少領土
但如果當地本就有巴勒斯坦對應的國家,那"受委統治該地之英聯王國"或英文版的"Recommends to the United Kingdom, as the mandatory Power for Palestine,"這句話為何會出現在181決議的書面中,還是原文的第一頁左側第六段?
這是事實,當地在一戰後一直是英國託管直到181號決議,英國前則是鄂圖曼帝國的領地
既然英國放棄了該地,那該地應當視為無主地,那已經成立的以色列拿走該地有何不可?別忘了巴勒斯坦因為他們"阿拉伯好兄弟"的緣故並沒有成立,而181號決議他們就不承認
所以這張圖是把英國控制的巴勒斯坦跟1988年成立的巴勒斯坦國混為一談的產物
當然,類似戈蘭高地的屯墾區以及那塔雅胡聯合極右派的操作值得被噴,特別是那塔雅胡應該為此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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