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騙人喔 wrote:某次當證人去應訊問六個問題,警察用單指神功敲鍵盤很八卦的問東問西花了快兩個小時才問完唉,想到就煩剛剛已經和律師簽好委(恕刪) 〉〉〉現在這種案件很多律師最爽這種簡單的案件最容易處理現在開庭遇到的律師都愈來愈年輕法官也是覺得自己老了
你騙人喔 wrote:沒錯啊,只是沒有出手,會對不起自己 是嗎?自己跟自己過不去,結果卻是浪費自己的生命,就為了一個不相關的人?他講的東西,信的人有幾個?有沒有十個?又沒有對不起,都是你的心在決定的。唉,算了,我說太多了。各人想法不同,結果不同,各人有各人的業吧。。。。。灰狼01 wrote:說出去的話,潑出去的水... 這的確很難。對所有人都是。但能收回潑出去的水的人,才是真正厲害的人。不是一定言出必行的人。
「又另外開專版毫不客氣的再次影射我沒有做的事,被你繪聲繪影的指摘成詐騙集團」樓主發這篇文,是要讓相關po文的「針對性」更明確吧?😂😂😂😂😂「只要可以讓不特定的大眾聯想到是在指某個特定人」這幾天樓主,百達斐麗大,以及不特定的大衆閱讀後的回文,應該足以確認「聯想」「特定人」這要項了?我比較懷疑的是,網路匿名帳號的人格權會受到多少保護?